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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查房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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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查房工作規定

          一、科主任、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每周1-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日至少查房兩次。

          二、對危重病員,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科主任、主任醫師臨時檢查病員。

          三、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任或主治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護士長組織護理人員每周進行一次護理查房,主要檢查護理質量,研究解決疑難問題,結合實際教學。

          五、查房的內容:

          1、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歷;審查對新入院、重危病員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

          2、主治醫生查房,要求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員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病員的陳述;檢查病歷并糾正其中錯誤的記錄;了解病員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飲食、生活的意見;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轉院問題。

          3、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重危、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病員,同時巡視一般病員;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并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檢查病員飲食情況;主動征求病員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六、院長查房:

          由院長、業務副院長、護理部主任、業務秘書組成。每月一次病房查房,了解病人處置情況,傾聽病人對醫療的要求和反映,檢查病歷書寫,抗菌素應用情況及院內感染情況,并做出相應的決策。由院黨委書記、行政副院長、辦公室主任、總務科長每月一次進行行政查房,解決全院行政后勤及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