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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床病例研討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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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床病例研討工作規定

          一、臨床病例討論

          1、選擇適當病例舉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臨床病例討論會。

          2、臨床病例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多科或全院舉行。

          3、每次臨床病例討論會,須事先做好準備,科室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作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作好發言準備。

          4、開會時由專科主任(全院病例討論由業務副院長)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主管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總結。

          二、出院病例質量審查討論

          1、出院病例討論會在業務副院長的主持下每月舉行l-2次,由主管審查病歷人員及各科主任參加。

          2、出院病例討論會對該期間出院的病歷依次進行質量審查:記錄內容有無錯誤或遺漏;是否按規律順序排列;確定出院診斷的治療結果;是否存在問題,取得哪些經驗教訓。

          三、一般死亡及意外死亡的病例各科均應組織討論。一般應在死亡后一周內召開,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討論情況記錄病歷。參加人員應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四、術前病例討論:

          對重大、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士長、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訂出手術方案、術后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討論情況記入病歷。一般手術,也要進行相應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