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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開支報銷審批程序及權限。
(一).預算內經常性開支審批。
1.預算編制按照事業發展計劃,采取院領導、財務科、職能科室相結合的辦法,由財務科擬定醫院年度預算經院黨政聯會議審定通過。
2.日常辦公經費用款時,根據預算安排,經科室負責人簽字,主管財務院長審批,再到財務科辦理結算手續。
3.藥品費、試劑費、衛生材料費均推遲3個月結算。藥品、試劑、衛生材料購進后由庫房人員、主任、主管院長審批后驗收入庫掛帳,出庫由各使用部門審核質量,沒有質量問題時:付款金額5萬元以下,由分管院長和主管財務院長共同審批;5萬元以上,由院長、書記審批。
4.醫療設備購置,辦公設備的購置和維護。2000以下,由分管院長和主管財務院長審批;超過預算范圍的款項1000元以上交院黨政聯合會議決定。
5.院內房屋維修,管道工程、水電安裝及其他維修先造預算:5000元以下,主管財務院長審批;5000元以上經院長辦公會討論;10000元以上,報送學校后勤部門批準,預算工程項目經費落實后方可實施。
(二).預算外臨時性開支審批
1.對計劃外或超計劃支出原則上不予受理,特殊情況確需支出的:1000元以內,由科室申請,逐級報分管院長和主管財務院長審批;超過1000元(含1000元)報院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財務科執行。
2.凡臨時性開支應事先與財務科聯系,用款在500元以下由分管院長與主管財務院長磋商共同簽字;500元以上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院長簽署意見后,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3.醫院所有對外往來接待,由分管院長簽字,經主管財務院長簽批后方可辦理。
4.所有預算項目:5000元以下由主管財務院長審批;5000元以上報院長辦公會審定。
5.一切有悖財務制度的支出,審批手續不完備的支出,財務科有權拒絕受理,真正做到依法理財,依法治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