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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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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