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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辦職責和人員編制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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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辦職責和人員編制工作規定

          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陜辦字〔〕89號),設立市政府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為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政府口岸辦公室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相關事業單位。

          (三)將市外事辦公室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

          (四)將市監察局承擔的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

          (五)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文件審核、對外聯絡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日常文書處理和事務工作。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政府審批。

          (五)負責市政府領導參加的重要公務活動的安排和組織工作。

          (六)圍繞市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七)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收集和編報工作,反映各方面動態。

          (八)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對市政府公文、決定事項及省、市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

          (九)負責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市政府系統的建議與提案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值班和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

          (十一)負責市政府應急管理及有關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檢查全市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外事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1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一科

          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審核和公務活動安排、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辦理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聯系部門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二)綜合二科

          負責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的文稿起草、審核和公務活動安排、協調工作;辦理領導分管聯系工作方面及相關部門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三)綜合三科

          負責市政府分管民政、科技、環境保護等工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審核和公務活動安排、協調工作;辦理領導分管聯系工作方面及相關部門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四)綜合四科

          負責市政府分管社會事業發展工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審核和公務活動安排、協調工作;辦理領導分管聯系工作方面及相關部門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五)綜合五科

          負責市政府分管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審核和公務活動安排、協調工作;辦理領導分管聯系工作方面及相關部門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六)綜合六科

          負責市政府分管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審核和公務活動安排、協調工作;辦理領導分管聯系工作方面及相關部門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市政府抗災救災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綜合七科

          負責市政府分管經濟貿易和縣區工業園區建設工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審核和公務活動安排、協調工作;辦理領導分管聯系工作方面及相關部門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八)綜合八科

          負責市政府分管金融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審核和公務活動安排、協調工作;辦理領導分管聯系工作方面及相關部門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九)秘書科

          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會務組織和紀要起草工作,協助有關科室做好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和編發市政府領導公務活動安排;負責市政府領導集體出席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外市政府辦公室來寶人員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接待組織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負責辦公室年度工作安排、總結、報告的起草和辦公室內部會議的籌備、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辦市政府辦公室黨組和辦公室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辦公室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辦公室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目標考核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市政府駐外聯絡處有關事項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一)文書機要科

          負責各類來文來電接收、登記、傳遞、轉辦工作;負責復核、印制、分發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各類文稿;負責機關歸檔文件的收集、立卷、歸檔、查閱工作;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印鑒的管理、使用和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印鑒的頒發、回收、銷毀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及所屬單位保密工作;負責編寫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大事記》;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管理辦公室電子公文排印室。

          (十二)信息調研室

          負責市政府政務信息的收集、編報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收集、分析、上報網絡媒體有關重要信息,掌握輿情動態;承辦人民網市長留言版市長留言的回復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信箱來信回復的督辦工作;負責《年鑒》、《中國城市年鑒》部分的組稿工作;承辦市政府與全國其他地市政府的信息交流工作;承辦有關專題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十三)行政管理科

          負責辦公室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的內勤服務和機關后勤保障工作;負責辦公室會議服務及公務接待工作;負責辦公室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醫療保障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安全及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承辦辦公室機關工會具體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服務科

          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辦公室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五)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重大決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負責省、市領導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省、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答復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府工作報告》分解任務的督辦工作;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檢查考核;負責市人大、市政協提出的需要市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政府大督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市應急委應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市政府政務值班和市長公開電話的受理工作;負責向省政府報送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信息;負責全市應急體系和應急平臺的規劃和建設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等工作;辦理有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十七)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貫徹執行對外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外事工作的指示、決定,擬訂全市外事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統籌安排市級領導的外事活動,組織接待重要外賓來訪,安排重要團組出訪,做好對外交往和禮賓工作;辦理、審核、審批我市重要外事事宜,負責出國護照簽證和出國團組行前教育工作;管理本地區的外國記者、外國專家和留學生;管理本地區友好城市交往和民間友好交流工作;管理本地區境外非政府組織等機構,協助處理有關涉外安全事宜;辦理本地區的涉外領事認證工作,協調做好領事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口岸有關涉外事宜;負責指導本地區外事工作人員和涉外人員培訓,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執行情況,承擔對外宣傳和群眾外事教育工作;辦理我市因公臨時赴港澳人員的審批工作,協助處理本地區涉港澳重大或突發性事件;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外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83名。其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6名,督查室主任1名(副處級),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2名(副處級),外事辦公室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29名(含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市長、副市長編制單列。

          五、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

          2、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地方金融及金融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3、負責全市地方金融機構的指導、管理和發展、改革及重組工作;負責地方政府與駐寶金融機構的業務聯系,并做好相關協調服務工作;支持和配合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4、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審核推薦和上市公司退市協調工作;提出促進全市上市公司加快發展、優化結構的政策性建議;協助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范發展工作。

          5、參與策劃、指導、規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與新農村建設的投融資工作;負責全市金融業的數據統計和情況分析工作。

          6、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和有效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置地方金融市場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指導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打擊非法金融行為。

          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負責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參與有關全局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調查分析全市宏觀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負責機關的文書、組織、人事、財務等工作。

          2、金融服務科

          負責地方銀行、證券、保險業等金融機構管理和監督、改革和重組工作;負責與駐寶金融機構的業務聯系,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利用資本市場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打擊非法金融行為;研究提出地方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負責全市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上市指導、審核推薦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六、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中介組織發展局)

          (一)職責調整

          1、取消已經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3、負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4、負責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2、擬訂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規劃及年度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督促指導實施。承擔審查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及具有涉法內容的文件的責任;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3、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報送備案工作;承辦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研究并匯總上報上級機關發送市政府征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4、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負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以及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匯編工作。

          5、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6、負責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的管理工作。

          7、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活動,依法監督行政行為;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工作;管理全市行政執法證件。

          8、承辦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復議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辦理訴市政府行政案件的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9、負責聯絡市政府法律顧問團,辦理市政府日常法律事務;指導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展仲裁工作。

          10、承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編輯發行《市人民政府公報》。

          11、承辦市政府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中介組織科)

          負責機關的文秘、人事、信息、檔案、接待、財務、后勤管理等工作;組織全市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資格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教育、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編輯《政府法制》專刊;擬訂政府法制工作規劃、方案及其他綜合性材料;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于政府法制建設方面的議案或提案的答復工作;承辦市政府法律顧問團的組織聯絡工作;承辦中介組織發展局日常工作。

          2、文件審核備案科

          研究編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年度制定計劃,并組織、督促、指導部門實施;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審查修改部門和有關單位報送市政府審議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和有涉法內容的行政文件;調處部門在制定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清理、匯編工作;編輯發行《市人民政府公報》;辦理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及市人大常委會發送市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意見的征求、整理和上報工作;辦理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

          3、執法監督協調科

          負責對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指導;組織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承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定期辦理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有關事宜;審查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問題;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定工作;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作出的重大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受理行政執法的投訴,承辦行政執法情況的統計工作;負責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登記、項目公布、實施程序等工作,負責對有關仲裁業務工作進行指導;承辦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行政復議應訴科

          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辦理訴市政府的應訴案件和其他法律事務;研究制定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工作的程序規范;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辦理市、縣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報送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七、其他事項

          (一)保留市外事辦公室和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牌子。

          (二)代管市關工委辦公室、仲裁委辦公室。

          (三)將原市招商局(市對外開放辦公室)管理的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政府駐北京、上海、深圳聯絡處、駐烏魯木齊辦事處整建制劃歸市政府辦公室管理。

          八、附則

          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