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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辦幼教登記注冊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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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辦幼教登記注冊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對我縣民辦幼兒園的管理,進一步規范辦園行為,確保幼兒的安全和辦園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幼兒園管理條例》、《省實施〈幼兒園管理條例〉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在縣境內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在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和在縣教育局辦理備案手續。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二、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登記注冊程序是:舉辦人經所在居民或村民委員會同意,向所在鄉鎮學區提出申請,由鄉鎮學區依據《省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和《縣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暫行)》進行實際考察,向鄉鎮人民政府寫出書面考察報告,經鄉鎮人民政府核查同意后,由鄉鎮人民政府頒發登記注冊證書,同時,報縣教育局審查備案。

          有接送幼兒車輛的幼兒園必須辦理《校車通行證》,有學生食堂的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

          三、舉辦民辦幼兒園備案程序是:由鄉鎮學區向縣教育局報送舉辦幼兒園考察報告和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核查意見;縣教育局組織人員依據《省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和《縣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暫行)》進行實際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報告,經研究同意備案后方可辦學。

          四、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登記注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舉辦者姓名、住址、幼兒園名稱、園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投入資金總額、內部管理體制、設置課程、招生范圍、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文件:即舉辦的社會組織法人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公民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原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居民委員會、街道辦同意其辦學的書面證明。

          3、擬任園長和擬聘教師和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4、擬辦幼兒園的章程。

          5、擬辦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6、擬辦幼兒園的資產證明。

          7、辦學場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8、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設立園務委員會的須提交園務委員會章程和園務委員會名單及各成員簡歷。

          五、辦理備案手續除應提交登記注冊所有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鄉鎮學區的書面考察報告。

          2、鄉鎮人民政府的書面審核意見。

          六、民辦幼兒園不得設立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