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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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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定

          2014年,我市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城市綜合執法大隊等部門聯合行動,對學校周邊食品市場、市第一中學校園食堂及外地監考教師集中餐飲店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確保期間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一是堅決查處取締校園周邊無照經營行為。

          進一步對校園周邊經營主體進行拉網式排查監管,依法查處取締各類無照經營和占道經營行為,特別是食品流動攤販、無照或超范圍經營食品的行為。

          二是加強校園周邊超市、食雜店安全治理。

          加大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戶的督促指導力度,強化對食品經營戶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三無”食品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為。

          三是加強對外地監考教師集中餐飲點和校園食堂進行監督檢查。

          嚴格檢查校園食堂的飲用水、飲料、食用油、大米、醬油、醋、食鹽等食品和食堂加工條件、環境衛生、原材料質量進行嚴格檢查,確保老師和考生期間校園飲食安全。

          四是全面實行期間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網格化監管。

          明確監管責任人職責,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做到對食品生產經營違規違法“零容忍”,實現期間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