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教育局行政權力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總則;重大決策廉政風險評估;科室和崗位廉政風險評估;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這幾個方面來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評估的重點范圍和內容;適用范圍;科室和崗位廉政風險等級的劃分;部門和崗位廉政風險等級的評定;科室廉政風險的監督管理等,具體材料請詳見下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廉政風險的預警防范,有效提高預防腐敗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2012年工作規劃》及《*市行政權力運行廉政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方案》,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范圍是教育局各行政職權科室。
第三條廉政風險評估預警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依法依紀、客觀及時的原則;堅持預警監督與鼓勵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廉政風險評估預警,就是對科室、工作崗位和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腐敗問題的潛在危險及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風險等級,提出預防對策,實施分類管理。目的是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風險,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
第二章重大決策廉政風險評估
第五條本暫行辦法所稱重大決策,主要是指提交局黨委關于教育發展和涉及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重大改革措施、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產處置、大額財政資金使用等決策。重大決策在提交研究或制發之前,須進行廉政風險評估。
第六條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崗雙責”要求,重大決策廉政風險評估實行“誰提交(誰承辦)、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重大決策的提交(承辦)科室是廉政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所提交(承辦)重大決策的廉政風險評估工作。
第七條重大決策廉政風險評估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評估的重點范圍和內容是:
(一)出臺的重大決策是否與黨紀政紀條規和反腐倡廉制度規定相抵觸,是否符合有關程序;
(二)是否會對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意識、廉潔從政行為和作風建設等產生不良影響及影響的程度;
(三)是否會損害廣大教職工、學生的利益及可能造成損害的大小;
(四)是否會增加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等不廉潔問題發生的幾率,有無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影響反腐倡廉建設的因素。
第八條重大決策廉政風險評估的程序:
(一)確定評估人員。提交(承辦)重大決策的科室,成立廉政風險評估小組,成員由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紀檢監察派駐機構人員、業務處室人員等構成,根據提交(承辦)議題內容,制定評估方案,明確分工和責任。
(二)廣泛調查研究。采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重點走訪、咨詢考察等形式,對重大決策出臺可能產生的廉政風險及其對策進行廣泛調研,形成全面、真實反映各方面情況的調研報告。
(三)組織專家論證。在廣泛調查研究基礎上,組織有關行業和領域的專家,法制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監察分局)有關人員和管理相對人等,采取論證會或書面咨詢等形式進行風險評估論證。
(四)形成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重大決策的基本情況,調研論證情況(特別是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見及說明),可能產生廉政風險的環節,防范廉政風險對應措施,以及是否實施重大決策的建議等。廉政風險評估報告須經評估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九條重大決策的提交(承辦)科室,在向局黨委報送重大決策議題時,應同時報送廉政風險評估報告;不報送廉政風險評估報告的,應退回提交(承辦)科室補正后,再安排上會研究。
第十條黨委會、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重大決策時,應認真聽取提交(承辦)科室進行廉政風險評估的情況匯報,對部門和單位提出暫緩決策、不宜決策的建議,如認為有必要,可責成有關部門或單位進一步論證后再決策。
第三章科室和崗位廉政風險評估
第十一條科室和崗位廉政風險主要分為科室廉政風險及崗位廉政風險兩個類別,每個類別的廉政風險分為三個等級,一級表示廉政風險較大,二級次之,三級較小。
第十二條科室和崗位廉政風險等級的劃分
(一)科室廉政風險。一級廉政風險科室,是指科室內部有執紀執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項目審批及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物資采購供應等重要權力的科室;二級廉政風險科室,是指有部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項目審批及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物資采購供應等重要權力的科室;三級廉政風險科室,是指基本沒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項目審批權,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財、物管理權的科室。
(二)崗位廉政風險。一級廉政風險崗位,是指直接行使執紀執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項目審批及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物資采購供應等重要權力的崗位;二級廉政風險崗位,是指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項目審批及及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物資采購供應等重要權力的崗位;三級廉政風險崗位,是指基本沒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項目審批權,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財、物管理權的崗位。
第十三條部門和崗位廉政風險等級的評定
(一)科室廉政風險等級的評定。各科室根據職責權力自報,經紀檢監察分局或局分管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審核,提出評定意見后,由局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報同級紀委、監察局備案。
(三)崗位廉政風險等級的評定。各崗位工作人員根據崗位職責進行自報,召開科室會分析研究,報紀檢監察分局或局分管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審核后,由局黨委會議研究確定。
評定出的廉政風險等級,應在不同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科室和崗位廉政風險等級原則上三年一評定。對因工作職責發生變動或承擔階段性重要工作引起權力變化的,應按規定程序重新評定風險等級,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審核備案。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其掌握的有關信訪舉報、案件查處、民主評議、專項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等情況,認為需要提高某些二、三級單位廉政風險等級的,應及時提出調整建議,有關科室按規定程序作出調整。
第十四條科室廉政風險的監督管理
(一)建立廉政風險自查報告制度。各科室和崗位人員,每年初根據職責和年度工作計劃開展查找廉政風險活動,針對廉政風險因素,制定具體可行的預警方案。一級風險單位、科室和崗位每半年,二、三級風險單位、科室和崗位每一年,對預警方案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寫出自查報告。一級風險單位自查報告報同級紀委、監察局備案。
(二)建立廉政風險定期檢查和形勢分析制度。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每半年對一級風險單位,每年對二、三級風險單位的廉政風險預警防范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與被檢查科室主要領導進行專題談話;在此基礎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預防腐敗工作協調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分析廉政風險形勢。對問題多發、廉政風險增大的科室,下發廉政風險預警書,限期整改。
(三)建立一級風險單位信訪舉報初核制度。對群眾反映一級廉政風險科室領導、一級廉政風險科室或崗位人員的信訪舉報,紀檢監察機關都應進行初核。
(四)完善民主評議制度。監察部門每半年組織對一級廉政風險科室開展一次民主評議,每年對二、三級風險科室開展一次民主評議,對列各類評議結果后兩位的單位,開展重點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
(五)完善審計工作制度。每年對一級廉政風險科室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三年內對二、三級廉政風險科室審計一遍,發現問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六)完善交流輪崗制度。一級廉政風險科室主要領導任職滿五年和一級廉政風險崗位人員工作滿五年的,一般要進行輪崗。二、三級廉政風險科室的主要領導也應定期進行交流。
(七)建立行政許可“會審會”制度。涉及重要事項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等方面的權力行使,要統一在局黨委中層以上干部參加的“會審會”集體研究決定。“會審會”研究確定的事項,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八)建立“局、科室務會議紀要”制度。具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職能的科室,研究重大事項要召開科室務會議,形成“科室務會議紀要”,報局黨委和紀檢監察分局。
第四章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不認真執行本暫行辦法,不進行或不認真進行廉政風險評估、落實廉政風險分類管理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區分情況,追究科室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不按要求進行重大決策廉政風險評估,或雖評估但仍建議進行決策造成重大決策失誤的,由決策的提交(承辦)科室負主要責任;評估后提出了暫緩決策或不宜決策建議,有關會議未予采納而造成重大決策失誤的,由作出重大決策的組織負直接責任。后果嚴重、構成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不適合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廉政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本暫行辦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