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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實施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根據《省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方案(草案)》,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特制定《區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工作實施細則》。
一、目標
通過全面實施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為全區孕產婦提供安全、有效、規范、便捷的保健服務,提高孕產婦保健管理率,降低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率。具體目標是年度轄區內:
1、早孕建冊率≥90%;
2、產前檢查≥85%;
3、產后訪視率≥85%。
二、范圍與對象
1、范圍:轄區2鎮,9個辦事處。
2、對象:轄區內居住的所有孕產婦。
三、服務內容
1、孕12周前由孕婦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1次孕早期隨訪。
(1)孕婦健康狀況評估:詢問病史、家庭史等,觀察體態、精神等,并進行一般體檢、婦科檢查和血常規檢查,有條件的地區建議進行血型、尿常規、肝功能、陰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學試驗、HIV抗體檢測等實驗室檢查。
(2)開展孕早期個人衛生、心理和營養保健指導,特別要強調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對胚胎的不良影響,同時進行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
(3)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癥及嚴重并發癥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保健機構,并在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
2、孕16-20周、21-24周各進行1次產前隨訪,對孕婦的健康狀況和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進行評估和指導。
(1)孕婦健康情況評估:通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實驗室檢查對孕婦健康和胎兒的生長發育狀況進行評估,識別需要做產前診斷和有需要轉診的重點孕婦。
(2)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除了進行孕期的個人衛生、心理、運動和營養指導外,還應進行預防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宣傳告知。
(3)開展自我監護方法指導、分娩準備教育和母乳喂養指導,并落實孕24周后到有助產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繼續進行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
(4)對發現有異常的孕婦,要及時轉至上級醫療保健機構。出現危急征象的孕婦,要立即轉上級醫療保健機構急診。
3、孕25-36周、37-40周各進行1次產前隨訪,重點孕婦應在有助產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并酌情增加次數
(1)詢問前次產前檢查之后有無特殊情況出現,特別要關注孕期并發癥和合并癥的表現特征。
(2)測量體重及血壓,檢查有無水腫及其他異常,建議復查血常規、尿常規。
(3)復查胎位,聽胎心率,測宮底高度、腹圍,并注意胎兒大小與孕周是否相符。
(4)對孕婦進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檢測。
4、產后訪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得到分娩醫院轉來產婦分娩的信息后,應于產婦出院后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后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喂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
(1)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了解產婦一般情況、乳房、子宮、出血和惡露、會陰或腹部傷口恢復等情況。
(2)對康復正常及出現母乳喂養、產后便秘、痔瘡、會陰傷口等問題的產婦要進行產褥期保健指導和相關問題處理。
(3)發現有產后感染、產后出血、子宮復舊不佳、妊娠合并癥恢復者以及產后抑郁等問題的產婦,應及時轉至上級醫療保健機構治療。
(4)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了解新生兒的基本情況。
5、產后42天健康檢查。
(1)為正常產婦做產后健康檢查,異常產婦到原分娩醫療保健機構檢查。
(2)通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檢和婦科檢查,必要時進行輔助檢查對產婦康復情況進行評估。
(3)對已康復者進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純母乳喂養6個月等方面的指導。
四、服務要求
1、掌握信息,早孕建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加強與村(居)委會、婦聯、計生等相關部門的聯系,掌握轄區內孕產婦人口信息,告知孕產婦健康管理信息,為妊娠12周前的孕婦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第一次孕早期隨訪,填寫《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并收回第一次服務卡。
2、及時服務,全程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按國家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要求,為轄區內居住的孕產婦提供其余4次孕期健康管理、2次產后訪視和產后42天健康檢查服務,并將每次隨訪服務的信息及檢查結果準確、完整地記錄在《孕產婦保健手冊》上,收回相應服務卡。對發現的高危孕產婦,進行針對性的健康指導,并及時轉診,定期隨訪。在完成產后保健服務后回收《孕產婦保健手冊》,納入孕產婦健康檔案管理。
五、組織實施
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工作是婦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醫改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醫療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范疇,統籌安排,一并推進。結合孕產婦系統管理,高危管理等工作規范的要求,做好孕產婦保健工作。
(一)明確職責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
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為孕產婦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并做好轄區內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和高危孕產婦的補篩、轉診、隨訪服務,以及信息統計和上報工作。
2、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
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指導下,協助承擔轄區內孕產婦保健服務任務。
3、婦幼保健機構
區婦幼保健院是轄區內婦幼保健工作的技術指導中心,要根據轄區實際,細化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結合孕產婦保健常規工作,對本轄區開展的孕產婦健康檢查服務工作實際專項技術指導和業務管理,定期開展檢查、考核與評價。
(二)設計、印制孕產婦保健手冊、相關表格
《孕產婦保健手冊》是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的主要記錄載體,是反映孕產婦健康管理業務開展程度的重要依據,《孕產婦保健手冊》作為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的產科門診病歷使用,區婦幼保健院要按照國家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的要求,統一設計,相關表冊,統一編號,登記發放,嚴格管理。
(三)保障服務能力
1、設婦女保健室(咨詢室)、婦科檢查室。
2、有診斷桌、椅、檢查床、資料柜婦科檢查設備等。
(四)開展基層人員培訓
區衛生局委托區婦幼保健院要組織基層婦幼保健人員開展孕產期保健適宜技術培訓,使其掌握國家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內容、方法和工作流程,熟悉危重孕產婦轉診指證,確保孕產期保健服務質量。
(五)加強社會宣傳
區衛生局、區醫療衛生單位要積極采取多種方式,大力開展孕產婦基本保健服務工作宣傳,使孕婦或準備懷孕的婦女能夠及時獲取健康服務的信息和服務內容,主動到居住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接受保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