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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我縣農業和農村發展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規定。
一、扶持獎勵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農民增收原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確定產業發展項目。依靠市場需求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吸納并集成社會、企業及個人資本,推進現代農業集約、高效、安全發展,持續加快農民增收。
(二)堅持科技創新、大蒜主導原則。以科技創新為支撐,以“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為主體,整合大蒜種質資源,不斷推進大蒜品質改良,引領全縣大蒜產業提檔升級,鞏固大蒜主導地位。
(三)堅持政策引領、多元投入原則。通過制定扶持政策,調動農民發展的積極性,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現代農業發展,形成政府扶持、市場運作、金融資本跟進、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現代農業投入格局。
(四)堅持優化布局、突出重點原則??茖W謀劃,整合資源,優化布局,突出規?;⒓s化、產業化發展重點,集中財力重點支持“三大農業示范園區”,加快培育14個特色產業,扶大做強龍頭企業、合作經營組織。
(五)堅持先干后補、以獎代補原則。每年年底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統一考核認定。達到規定獎勵標準的,兌現獎勵;達不到規定獎勵標準的,不予獎勵。凡同時享受同類多項獎勵的,按其中最高額獎項進行一次獎勵。
二、扶持獎勵內容、標準與辦法
1、新建設施。
(1)對新建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用于種苗繁育、花卉種植等工廠化生產的智能溫室,每平方米一次性獎勵300元。
(2)對新建占地30畝以上且正常投入使用的智能標準菇房,每處一次性獎勵15萬元。
(3)新建大棚(畝投入3萬元以上)生產食用菌、瓜菜、林果,連片發展200畝以上的,每畝一次性獎勵1000元;連片發展500畝以上的,每畝一次性獎勵1500元。
(4)對新建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凡達到市級標準化養殖示范場驗收標準的,每處一次性獎勵5萬元;達到省級標準化養殖示范場驗收標準的,每處一次性獎勵20萬元。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500萬元以上的畜牧養殖、加工企業,每建成一家一次性獎勵企業30萬元。
2、土地流轉。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或其他經濟組織,流轉土地用于發展高效農業,流轉年限6年以上,前三年土地流轉費用,新流轉500畝以上的,每年每畝補助1000元;新流轉1000畝以上的,每年每畝補助1500元。
3、用地。項目建設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
4、招商引資。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發展高效農業的農業龍頭企業項目,按2倍計算完成招商引資任務,并按生產加工類項目給予獎勵。
(二)對標準園(場、區)的獎勵。
1、支持、引導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村委會等組織或個人,創建金谷、辣椒、白梨瓜、芹菜、山藥、林果、苗木花卉等各類標準園,發展后續特色產業。建成一處1000畝以上標準園獎勵創建主體50萬元。對創建一處200畝以上有機大蒜或其他有機農產品標準園的,按每畝1000元獎勵創建主體。
2、對新建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凡達到市級標準化養殖示范場驗收標準的,每處一次性獎勵3萬元;達到省級標準化養殖示范場驗收標準的,每處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對新建標準化池塘進行水產養殖的,5畝以上每畝一次性獎勵900元。對新建普通工廠化漁業養殖場,每畝一次性獎勵5000元。對新建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達到省級驗收標準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對標準化、工廠化生產食用菌的獎勵。
1、對新建標準化智能菇房,占地30畝以上,且正常生產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占地5畝以上,且正常生產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2、對新改造閑置冷庫三門以上,進行工廠化生產食用菌,且正常生產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四)對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獎勵。
1、對新創建為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獎勵企業及主管部門共30萬元;對新創建為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獎勵企業及主管部門共15萬元。
2、對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年終考核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帶動社員200戶以上,連片基地達到500畝以上,有工商注冊、辦理納稅登記、運作規范的專業合作社,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帶動社員100戶以上,連片基地達到200畝以上,有工商注冊、辦理納稅登記、運作規范的專業合作社,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五)對農產品品牌建設的獎勵。
1、對年內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技獎的,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在國家級博覽會、展銷會上獲得最高規格獎項的農產品,獎勵20萬元。
2、支持企業、單位、個人選育大蒜優良新品種。對通過省級以上審定的,每個品種一次性獎勵30萬元。
3、對年內被評為國家級名牌產品、馳名商標的農產品,一次性獎勵名牌、商標所屬單位80萬元,并獎勵承辦部門10萬元;對年內被評為省級名牌產品、著名商標的農產品,一次性獎勵名牌、商標所屬單位40萬元,并獎勵承辦部門5萬元。
4、對年內取得原產地地理標志登記的農產品,一次性獎勵企業、合作經濟組織10萬元,獎勵承辦部門5萬元。
5、對新取得和繼續保持有機、綠色農產品認證的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分別獎勵6000元、3000元。
(六)對土地流轉的獎勵(三大園區除外)。
在工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的農業投資經營主體,用于發展設施農業、有機農業、規模養殖、花卉苗木的,當年度連片規范流轉土地100—500畝(含100畝)、500—1000畝(含500畝)、1000畝以上(含1000畝)的,一次性分別按每畝500元、600元、7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