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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決定出臺的背景
養老保險涉及人數多,資金規模大,資金平衡周期長,對這一關系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經過2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省養老保險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上世紀90年代,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全省范圍內統一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強化養老保險管理,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為促進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今天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礎。今后五至十年,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時期,也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于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既體現在綜合國力和經濟發展速度上,也體現在政治文明和社會全面進步上,更體現在廣大人民群眾的實際生活水平上。社會保障是小康社會的重要指標,是現代社會的安全網和穩定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當前一些社會成員收入較低,缺乏生活保障,如一些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過去曾為國家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應當通過建立正常的養老金調整機制來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又如公有制單位職工已基本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但是大量的非公經濟組織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保,他們對養老保險的需求非常迫切。這種狀況不符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必須盡快完善制度,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形勢的需要。人口老齡化是世界范圍內的普遍趨勢。我國人口基數大,老齡化速度快、時間長,未富先老。目前,全國離退休人員已達5000萬人,預計2015年和2020年將分別達到7000萬人和1億人,我省從2000年起就已進入了老齡化社會,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也已達153萬人。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空帳運行,預籌積累、防范老齡化風險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必須未雨綢繆,抓緊工作,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做實個人帳戶,積累部分資金,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現收現付式向部分積累式的真正轉變。
三是確保養老保險事業長遠發展的需要。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漸顯現出一些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提前退休現象嚴重,一些地方和單位違規辦理提前退休,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將負擔轉稼給國家和社會;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還不健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水平偏低;統籌層次比較低,還沒實行省級統籌,基金調劑能力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后,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還沒建立起來。這些問題歸結起來,集中的矛盾是政策的不適應、制度的不完善和管理的不規范,影響到制度的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必須盡快改革和完善。
著眼于建立養老保險長效機制,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適時作出了《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次我省出臺的《決定》,就是根據國務院《決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領導和勞動保障部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反復慎重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后制定的。省政府成立了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肖捷常務副省長任組長,許云昭副省長任副組長,省委宣傳部、省政府辦公廳等15個廳、局為成員單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精神,我省就開始了貫徹國務院《決定》的前期準備工作,在全系統范圍內開展了養老保險政策調研,部署安排了做實個人帳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基礎數據的采集測算工作。專程赴京向勞動保障部匯報,正式提出我省開展做實個人帳戶試點的申請。國務院《決定》后,按照全國勞動保障工作會議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工作會議要求,我們迅速就貫徹《決定》工作進行了動員部署,同時積極征求省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在全省勞動保障系統內征求了意見,形成了省政府《決定》初稿。省長主持召開省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聽取了專題匯報,并對省政府《決定》進行原則審議。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再次對省政府《決定》進行了審議。會后,我們即按照會議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正式呈報省政府批準頒布。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
省政府《決定》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對當前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又對建立長效機制,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讓更多的人享有養老保險作出了統一部署。綜合起來,省政府《決定》的主要內容共有十四項: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扎實工作,努力推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工作取得新的發展。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二是確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嚴格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對于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屬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欠發的,各地要調度資金,于年底前補發到位;屬于企業欠發的,企業要制定計劃,于年底前分期補發到位。企業關閉破產和重組改制時,必須將過去拖欠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及時還清。
三是調整個人帳戶規模。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帳戶。
四是逐步做實個人帳戶。逐步做實個人帳戶。按3%起步做實,以后每年提高做實一個百分點至5%。今后,視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財政收入的狀況,再決定是否繼續提高做實比例。做實個人帳戶地方財政補助部分,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做實后的個人帳戶資金,按國家規定集中由省負責管理和投資運營,最大限度地實現保值增值。
五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加工作、2后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參加工作、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辦法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在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初期,為保證參保人員退休后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降低,根據國家要求設立新老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過渡期。決定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2005年底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六是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本省境內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調整為20%,其中8%計入個人帳戶,退休后統一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城鎮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本人按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業主按雇請的全部從業人員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2%為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七是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基數之和,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小于單位統計年報工資總額的,以統計年報數為單位繳費基數。參保單位要如實、準確申報繳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
八是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我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
九是加快提高統籌層次。按照“省級預算、定額調劑、統一政策、加強監管”的原則,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逐步實現省級統籌。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嚴格實行基金收支預算,進一步明確省、市、縣各級政府的責任。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統一基本養老金的統籌項目和計發標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個人帳戶轉移的規定;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辦法。進一步健全省級基金調劑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
十是切實加強退休審批管理。加強退休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政策,不允許跨行業執行特殊工種目錄辦理特殊工種退休,不允許地方自行審批認定新增特殊工種項目,不允許在企業改制時提前審批認定職工特殊工種退休。本決定下發后,繼續違規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結果一律無效,已審批的人員堅決糾正退回。對于未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所在單位要繼續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同時,職工在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前的基本養老金(含特殊工種退休),由原單位支付。待其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后,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十一是嚴格基本養老保險費預留。嚴格按政策為關閉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留足有關費用。企業實施關閉破產時,要按企業在職職工年工資總額的28%計算10年再折半核定預留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未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提前退休人員,還要預留提前退休年份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支付的基本養老金。企業關閉破產時應將上述費用一次性撥入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國有企業資產不足預留的,由財政給予補助。
十二是積極發展企業年金。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采取市場化的方式管理和運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政策指導,做好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和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十三是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條件具備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發展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十四是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絡建設步伐。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努力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把社會保險的政策落到實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準,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
三、貫徹落實決定的工作安排
省政府《決定》的,并不表明我省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大功告成,而只是養老保險事業改革與發展的一個新起點,付諸實施的任務還相當艱巨和繁重,大量具體細致的工作還在后面,深化改革,任重道遠。確保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是我們下階段一項責無旁貸的工作任務。主要工作安排有:
一是認真學習、深入領會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精神。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入領會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精神,進一步提高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勞動保障工作的一項中心工作來抓,并主動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完善制度這件大事抓好。
二是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要確保完善制度的順利實施,下階段還有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要做。如調整個人帳戶規模,清理個人帳戶記錄,確保個人帳戶記錄的準確、完整;做實個人帳戶,根據國家部署研究確定做實個人帳戶的資金歸集流程和做實個人帳戶基金的管理、運營辦法;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與待遇計發密切相關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改革前后新老辦法平穩過渡,待遇水平合理銜接;加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全省范圍內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同時,科學、合理界定省廳和地方各自承擔的責任,建立嚴格、有效的省級基金預算管理體制。這些問題,我們正在抓緊進行調研測算,并積極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待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以配套政策的形式下發各地執行。
三是繼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繼續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證廣大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規定實行規范的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切實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決不允許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同時,加強基金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機制,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看住、管好老百姓的養命錢。
四是扎實做好宣傳培訓工作。為確保完善制度工作的順利進行,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下一步,我們要開展大張旗鼓的宣傳活動。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臺、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依托包括街道社區在內的各級勞動保障機制,采取開展政策咨詢、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按照宣傳提綱確定的宣傳口徑在全省各地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業務培訓力度,積極組織貫徹《決定》的業務培訓,提高社保隊伍和企業勞資干部貫徹《決定》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