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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編辦《關于在縣區實行定員不定編制度的通知》(連編辦[20*]3號)精神,為深化機關后勤服務體制改革,進一步轉換用人機制,降低用工成本,提高服務水平,經研究,現對機關新進后勤服務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提出如下辦法:
一、范圍與對象
各鄉鎮街道、區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新進的后勤服務人員。
二、聘用人員的基本條件
新進后勤服務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能遵守職業道德和規范。具有應聘崗位的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從事特殊崗位工種的還應持有相應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書。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三、管理辦法及待遇
(一)新進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新錄用人員實行聘用制,定員不定編,實行編外,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二年,實行半年試用期,二年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可以繼續聘用。
(二)聘用人員實行協議工資制,按月發放工資。應由個人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由個人負擔。
(三)聘用人員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四)機關后勤服務人員解聘后,由用人單位及時報區勞動人事局、區財政局備案。
四、辦理程序
(一)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區勞動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區機關新進后勤服務人員計劃申報表》。
(二)經審核同意后,由用人單位到區人力資源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信息,按崗位要求組織考核招聘工作。
(三)根據勞動人事、財政部門擬定的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與新聘后勤服務人員協商一致后,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
(四)用人單位憑區勞動人事局審核同意的相關手續,區級機關到區財政局核撥經費,鄉鎮由同級財政負責,街道辦事處由用人單位負責。
五、有關要求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聘用人員的管理,按照所聘崗位職責要求進行考核和培訓,建立健全考核培訓的檔案與記錄,促進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素質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