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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鎮衛生考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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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鎮衛生考評辦法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鎮村環境衛生水平,推進環境衛生管理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略)

          二、考核內容

          鎮村容貌、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環衛設施、集貿市場及主要公路沿線、沿河兩岸、進村路兩側的環境衛生。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區城鄉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區城管辦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每月通報一次。考核分值包括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

          (一)基本分值

          區城管辦組織相關單位每月按考核細則進行打分,滿分100分。

          (二)附加分值

          1.每個考核年度內,各鎮(包括所屬行政村)被國家、省、市評為文明鎮村、衛生鎮村、生態鎮村或獲得市容環境衛生達標路等與環境衛生工作相關的先進榮譽稱號的,分別加5分、3分、2分。

          2.社會監督考核,由群眾舉報、新聞媒體監督、群眾滿意度測評等三方面組成。

          (1)區城鄉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經實地核實情況屬實的每處扣1分,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由市城建熱線、市(區)長公開電話批轉的舉報,經實地核實情況屬實的每處扣2分。

          (2)鎮村環境被區級新聞媒體曝光且屬實的,每次扣2分;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的每次扣3—5分。

          (3)區城鄉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各鎮所轄區域開展群眾滿意度測評活動,根據測評結果進行加減分。滿意率在95%以上的,加2分;滿意率在95%以下、85%以上的,加1分;滿意率在60%以下的,扣2分。

          (三)全年總評

          年底根據考核成績進行匯總(年終分值=基本分值總和/檢查次數+附加分值),考核結果納入各鎮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鎮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村級環境衛生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