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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紀委工作督查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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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紀委工作督查通報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我鎮各項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轉變干部作風,切實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政令暢通,確保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為重點,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確保上級黨委和鎮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順利實施。

          二、督查范圍

          1、鎮各辦公室、站(所)、辦事處、行政村;

          2、鎮機關全體工作人員。

          三、督查內容

          1、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政府重大決策、指標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和工作人員執行紀律情況;

          3、項目化計劃、階段性中心工作和重點工程進展落實情況;

          4、鎮黨委、政府重要會議、專題會議、書記鎮長現場辦公會議和部署的各項工作、重要事件的處理情況及重點實事項目;

          5、上級部門及領導批示件的落實辦理情況;

          6、各辦公室、站(所)、辦事處、行政村,提出申請經鎮主要領導批準的重要事項。

          四、督查方式

          1、定期督查。根據工作部署,定期到工作承辦單位和各辦事處、各村對階段性任務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2、隨機抽查。根據工作部署,不定期并隨機到工作承辦單位進行明查暗訪,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解決。

          3、巡視督查。組織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巡視,對重點工作、重點工程直接督查,以推動工作的落實。

          4、催辦、催報。依照工作要求,不定期對工作承辦單位進行催辦、催報,以達到推動工作落實的目的。

          五、結果運用

          1、督促檢查情況以督查通報的形式下發。督促檢查的結果作為干部工作實績評定和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據。對督促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先進典型和事跡,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發現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年內,發現一次的給予通報批評,按年終考核獎的20%扣發,并取消全年各類先進評比資格;發現二次按年終考核獎的50%扣發;發現三次的,扣發全部年終考核獎金。被縣級以上有關單位通報的,將按照《省影響機關工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從重從嚴處理。

          (1)對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執行不力的。

          (2)工作不負責任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3)工作不力或相互推諉,沒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4)違反工作紀律及效能“四條禁令”的。

          2、對督促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紀問題,由鎮紀委立案查處,各辦事處、站(所)、各村要積極配合。

          六、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督查通報工作的領導,建立由鎮黨委書記負總責,有關班子成員共同抓的督查通報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