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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管理制度范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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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管理制度

          銷售管理制度范本

          銷售管理制度范本

          總則

          本規則是規定本公司業務處理方針及處理標準,其目的在于使業務得以圓滿進行。

          營業計劃

          (一)每年擇期舉行不定期的業務會計,并就目前的國際形勢、產業界趨勢、同行業市場情況、公司內部狀況等情況來檢查并修正目前的營業方針,方針確定后,傳達給所有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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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沒鹽銷售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罰沒鹽銷售管理,規范罰沒鹽銷售行為,防止罰沒鹽沖銷鹽業市場,維護正常的鹽業流通秩序,依據《食鹽專營辦法》等鹽業政策法規和《*省罰沒物資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流通領域鹽業行政管理機構和專營單位罰沒鹽的銷售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罰沒鹽,是指鹽政執法機構依法沒收的違法鹽產品。罰沒鹽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調換、私分或擅自處理。

          第四條鹽政執法機構的罰沒鹽經法定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符合食鹽、工業鹽標準的,報同級收費管理機構審定后移交當地鹽業專營公司銷售,并開據“*省罰沒物資處理交易憑證”;不符合標準的就地銷毀。

          第五條罰沒鹽銷售實行分級審批制度。食鹽由省供銷社鹽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社鹽管辦)審批,工業鹽由市鹽政處審批、各市、縣鹽業專營公司接到鹽政執法機構移交的罰沒鹽后,填寫包括鹽種、數量、質量狀況、銷售時間、銷售流向等內容的《罰沒鹽銷售申請表》(附罰沒物資處理登記審定表、*省罰沒物資專用票據第四聯和*省罰沒物資處理交易憑證第三聯復印件以及法定質檢部門檢測報告復印件,以下簡稱“有關審核材料”),報市鹽政處。市鹽政處核實后對工業鹽提出審批意見;對食鹽提出初審意見,連同有關審核材料于每月10日前報省社鹽管辦,省社鹽管辦在收到市鹽政處初審報告后5日內給予批復。

          第六條經批準在本行政區域內上市銷售的罰沒鹽須在批準的時間內銷售;經省社鹽管辦批準向本行政區外的市、縣調劑的,由省社鹽管辦開據運鹽通行證。凡銷售或調劑的罰沒鹽均須按規定建立專帳管理。銷售或調劑的結果于銷售或調劑結束后7日內報省社鹽管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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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乳銷售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保護嬰兒身心健康,促進母乳喂養,根據《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的人員(下稱生產者、銷售者),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嬰兒為對象的嬰兒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場上以嬰兒為對象銷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經改制或不經改制適宜干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飲料,包括瓶飼輔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第四條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是母乳代用品銷售、進口的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國內貿易等部門及輕工總會,根據本辦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母乳代用品的生產、銷售、廣告、宣傳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母乳代用品的生產、銷售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嬰幼兒食品國家標準》、《食品標簽通用標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六條母乳代用品包裝標簽上,應用醒目的文字標有說明母乳喂養優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嬰兒圖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類似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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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公司銷售管理制度明細范本

          一、管理制度范例(A)

          總則

          本規則是規定本公司業務處理方針及處理標準,其目的在于使業務得以圓滿進行。

          營業計劃

          (一)每年擇期舉行不定期的業務會計,并就目前的國際形勢、產業界趨勢、同行業市場情況、公司內部狀況等情況來檢查并修正目前的營業方針,方針確定后,傳達給所有相關人員。其內容包括:1.制品種類、項目;2.價位;3.選擇、決定接受訂貨的公司;4.交貨日期及付款日期;5.契約款品。

          (二)有關未來的產品,應按下列要項作為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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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銷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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