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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必須主動到門衛值班處登記,并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后方能入校。學校師生員工、家屬及校內臨時工進校應主動出示有關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加以阻攔。
二、騎自行車出入校門,一律下車,自行車入校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停放。非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應停放在車棚內,并按規定交納管理費。任何人的自行車(包括教職工)不得駛入教學區,不得停放在辦公樓和實驗樓附近。
三、非本校機動車輛入校必須經門衛同意。所有車輛進校后均需慢行,不得鳴笛,不得駛入教學區。
四、各類商販不得以任何借口進入校園或在學校門口擺攤叫賣。
五、攜帶物品出校(如電視機、收錄機、衣物、木料、鋼材等)必須主動到門衛值班處登記,并說明情況。屬學校財產必須持有學校總務處發放的“出校證”。否則,門衛有權追問并扣留。
六、上課期間,學生不準會客。沒有本校教職工或寢室管理員引導,來客不準進入學生宿舍。
七、任何人進入校園,都要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學校保衛組將視情況處以5~20元罰款。對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情節嚴重者,學校保衛人員將采取必要的強制手段維護學校治安,或將其送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