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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聲標準應用區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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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聲標準應用區劃規定

          隨著我縣災后重建工作的完成,城市區域功能已發生了巨大變化,城區范圍進一步擴大,原《縣城區<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已不適應城市環境管理需要。為發揮縣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劃在城市環境管理、城市建設開發等方面的作用,現對縣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規定進行修訂。

          一、環境噪聲區劃修訂的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

          (三)《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二、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分類

          我縣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分為4類,其噪聲標準分別為:

          (一)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

          (二)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

          (三)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晝間為65分貝,夜間為55分貝;

          (四)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晝間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

          (五)晝間和夜間時段的劃分。晝間:早七時起至晚十時止;夜間:晚十一時起至早六時止。

          三、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的邊界劃定

          (一)1類標準適用區域

          A1區:位于東山安置小區:北起東山鐵橋,南至東山安置小區健身區域,西至喬莊河,東至高家梁山腳。

          (二)2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B1區:位于老城區,北起原縣氣象局,南至喬莊中學,西至看守所,東至喬莊河。

          B2區:位于北井壩,北起喬莊中學,南至北井壩大橋,西至交通局西北建成區,東至喬莊河。

          B3區:位于高家院片區,北起縣人民法院,南至井家溝,西至廣電中心,東至園藝場。

          B4區:位于上坪小區,北起縣氣象局,南至浙江大橋,西至喬莊河,東至劍青路。。

          (三)3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C1區:位于小壩片區,北起社會福利院、金生水業西北建成區,南至喬莊河,西至白龍茶廠,東至北井壩大橋。

          (四)4類標準適用區域

          1.交通干線:原縣氣象局至東橋路段;東橋至秦興街路段;濱河廣場至北井壩干道;北井壩干道至浙江大橋路段。

          2.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范圍:當臨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物為主時,將臨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側的區域劃分為4類標準適用區。當臨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層樓房(含開闊地)的建筑物為主時,其道路紅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界定方法為:相鄰區域為1類區的距離45m,相鄰區域為2類區的距離30m,相鄰區域為3類區的距離20m。上述兩側區域距離也適用于進行噪聲控制的其他交通道路。

          四、現狀功能與規劃功能相差較大的區域,以現狀用地的主導功能作為環境區劃的主要依據,隨著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區劃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