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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養殖監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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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養殖監管方案

          為保證我縣畜禽養殖業的健康發展,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疾病,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提升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監管水平,我局根據省農業廳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考核評估工作的部署安排,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針對動物防疫條件不達標的畜禽養殖場(戶),開展監督檢查和整改工作,進一步規范我縣畜禽養殖環節的生產行為,切實履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及畜禽產品安全監管職責,全面落實畜禽養殖場(戶)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疾病,有效防范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要按照相關法律開展畜禽養殖監管工作,重點對年出欄100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場、存欄萬頭以上的家禽養殖場進行監管,做好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現場審核、畜禽養殖場管理檔案建立等相關工作。

          (二)、各鄉鎮畜牧獸醫站要積極配合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做好相關工作,一年內要對該管轄區域的畜禽養殖場(戶)進行兩次以上的現場監督檢查,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動物防疫條件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及時上報各鄉鎮養殖情況最新動態,并及時更新畜禽養殖場管理檔案。

          三、監管內容

          1、在全縣范圍內“瘦肉精”檢測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對年出欄50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場“瘦肉精”檢測工作,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檢測每半年檢測一次,全年累計檢測不少于400頭份,沙丁胺醇檢測不少于100頭份。檢測方法以鹽酸克侖特羅快速診斷試紙條、萊克多巴胺(尿液)膠體金法和沙丁胺醇金標快速檢測卡檢測為主。對檢測不合格的生豬要及時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2、強化畜禽養殖環節的技術指導與服務,加強普法宣傳教育,積極倡導使用環保型飼料,指導督促養殖場完善養殖檔案,提高畜禽養殖戶的防疫意識和法制意識,并與養殖戶簽訂《縣農業局關于加強病死豬管理工作責任狀》。

          3、加強病死豬源頭管理,對全縣年出欄500頭以上豬場進行現場監管,由各鄉鎮干部配合落實養殖戶具體實施情況,對沒有無害化處理設施或沒有建立病死豬處理記錄檔案的豬場,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進行整改,并督促這些豬場建造化尸井或化制池,確保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順利開展。

          4、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工作,指派相關鄉鎮畜牧獸醫站人員及時到規模化養殖場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現場確認工作,拍照取證,認真填寫相關表格,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縣所要認真審核上報材料,做好情況匯總工作,及時上報市級動物衛生監督所。

          5、做好生豬飼養場動物防疫條件現場審核和換證工作,對已辦證的規模場進行每一年一次的現場審核,并認真填寫《縣動物衛生監督檢查記錄表》。對于未辦證的規模化養殖場進行常規檢查,認真填寫《縣動物衛生監督檢查記錄表》,對于存在問題的豬場,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督促其按時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