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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我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突出高血壓、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以下簡稱“三病”)等重點疾病的防治,提高“三病”的發現率、規范管理率和控制率,為患者提供個性化服務和實施精細化管理,建立完善的長效運行機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通過“三病”綜合防治方案的實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網絡。通過開展“三病”的篩選,為患者提供個性化服務和實施精細化管理,提高居民“三病”知曉率、治療率和控制率,健全長效運行機制,推進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質量。
(二)具體目標
1.以鄉鎮為單位,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發現率分別≥8%、1.5%,社區35歲以上首診病人測壓率≥95%;患者規范管理率均≥60%;服藥率≥60%;高血壓管理人群血壓控制率、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均≥30%;常住人群健康教育覆蓋率≥95%、健康知識知曉率≥7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發現率≥2‰,規范管理率≥60%,逐步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禍率。
2.建立完善的縣、鄉、村三級綜合防治組織機構,對每位“三病”患者實行精細化管理,提供個性化干預治療方案,實現檔案動態信息化。
3.對常住人口“三病”患者實行國家基本藥物范圍內的藥品免費配送治療。
4.建立完善“三病”綜合防治長效運轉機制。
二、實施步驟
(一)調研訪談,摸清基數(3月1日至3月31日)
1.組織調研組走鎮下村,深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通過召開座談會、民主懇談、群眾走訪等方式,進一步了解城鄉居民對健康的需求,明確項目的工作目標和重點。
2.以鄉鎮為單位,全面掌握已知的“三病”患者數量及分布。
3.召開“三病”防治專家技術論證會,確定治療方案及年經費數額。
(二)完善組織,制定方案(4月1日至4月27日)
1.縣政府成立“三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防治項目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設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
2.衛生部門建立專家指導組(邀請市級醫療衛生機構的專家參與)、質量控制組、宣傳報道組、檢查督導組等小組。
3.組建14支診療團隊。每支診療團隊由市級心腦血管臨床專家、內分泌臨床專家各1名,縣級相應臨床醫生各1-2名組成,疾控人員、責任醫生、聯絡員全程參與。同時,組建1-2支精神病臨床專家組,負責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診治。
4.組織參與項目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掌握綜合防治項目的內容和要求、明確工作職責。
(三)廣泛動員,全員參與(4月28日至5月10日)
召開全縣動員大會,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各單位工作職責和任務目標,建立上下一心、步調一致的運轉機制。采取各種有效宣傳形式,廣泛動員群眾參與。
(四)落實措施,精細管理(5月11日至10月)
1.采購配置國家基本藥物范圍內的藥品及血糖測量儀、試劑等物資。
2.建立縣“三病”信息管理平臺,分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擴大發現“三病”患者人群,對已掌握的“三病”患者由診療團隊進行復診核查,開具個性化健康處方。
3.社區責任醫生對現場復診排查后的“三病”管理對象根據新的分級管理規定,規范開展定期隨訪工作,并及時將每次隨訪信息錄入管理系統。
4.專家指導組開展巡回指導、隨訪質量控制、患者藥物治療、非藥物干預指導等。
5.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雙向轉診制度。
6.通過講座、健康俱樂部、走村入戶宣傳等健康教育形式,積極開展非藥物干預。
三、保障機制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三病”綜合防治項目是惠及我縣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是今后幾年的衛生重點工作,各單位務必提高認識,按照縣政府《關于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縣公共衛生委員會《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項目正常有序開展。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
縣委宣傳部:組織開展公益性、群眾性精神衛生和慢性病預防、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宣傳,引導群眾養成體質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縣發改局: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規劃納入縣“十二五”總體規劃中,向上積極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督促落實,確保鄉鎮衛生服務站建設適應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需要。
縣公安局:重點掌握轄區內可能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況,把加強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中,落實日常監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收治工作,參與并協同實施應急醫療處置措施;會同民政局等部門做好流散在社會上的精神病人的處置工作。
縣民政局:建立健全慢性病、精神病患者救助制度,將慢性病、精神病困難戶納入低保。研究制定精神疾病患者、特困慢性病患者醫療救助政策;組織病情穩定的慢性精神病人,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使病人通過生產自救,改善生活質量。
縣財政局:負責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財政投入機制,及時落實實施慢性病健康管理、精神病人服藥治療補助所需資金;配合衛生部門實施慢性病健康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資金管理效率。
縣人勞社保局:研究制定加強慢性病、精神病防治技術隊伍建設的相關政策,提高從業人員的積極性,保持隊伍穩定,擴大隊伍規模;研究解決提高城鎮參保人員的慢性病、重點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康復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創造或提供就業條件和場所。
縣衛生局:負責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計劃;提高合作醫療參保人員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開展項目培訓、指導;負責項目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和評價機制,完善信息公示及獎懲等制度。
縣殘聯:維護精神殘疾者的合法權益,宣傳普及精神衛生知識,采取藥物治療、康復訓練和社會服務等綜合防治措施,推行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參與社會生活的開放式管理,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療康復服務,提高康復質量,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質量。
縣慈善總會:制定慈善救助方案,落實精神病人服藥治療補助所需資金,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重性精神殘疾人的慈善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三病”綜合防治工作的領導;重視、支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為“三病”患者的篩選和管理提供有利條件;進一步健全農村公共衛生管理網絡,明確職責,落實任務;健全并規范公共衛生專干和村(社區)公共衛生聯絡員制度;加強對村社區的督導,強化組織、宣傳和指導,定期召開例會,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完善機制,確保實效
1.定期組織對各鄉鎮項目實施進度和工作質量進行督導控制,每月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保證工作質量。
2.每季度對全縣“三病”綜合防治工作進行一次總結分析。每年10月份前,對全縣開展一次全面的階段性督導,并形成督查通報。
3.認真總結“三病”綜合防治工作經驗,建立健全“三病”綜合防治長效運轉機制,確保工作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