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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高深化高考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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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高深化高考改革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方案必須符合教育教學規律,以先進的教育理論、考試理論為基礎,確保方案實施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性。

          (二)基礎性原則。方案要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目標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和基本能力為主要考核內容,確保方案實施后被選拔出的學生具備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識基礎和能力基礎。

          (三)公平性原則。方案實施有利于維護教育的公平性。

          (四)選擇性原則。方案要反映社會對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滿足個體發展不同的需要,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科類高校選才的需要,設置可供選擇的考試和錄取辦法。

          (五)導向性原則。正確引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體現高中新課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課程方案的特點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的整體要求。

          (六)操作性原則。方案實施要使考試組織、中學備考組織、高校錄取等方面的操作簡便、直觀,易為考生、高等學校和社會各界理解并接受。

          二、指導思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在認真總結我省“3+X”高考科目改革的基礎上,積極穩步推進普通高考改革,實現“有助于高校科學公正地選拔人才,有助于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的原則,切實體現普通高中新課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學科課程標準的整體要求”的目的。

          三、考試方案

          (一)科目設置

          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基礎/理科基礎+X。

          “3”為必考科目,指語文、數學和外語(含聽力,下同),其中數學分為數學(文科)和數學(理科)。

          “文科基礎”指報考文科類專業考生所需具備的基礎,為指定選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內容。

          “理科基礎”指報考理科類專業考生所需具備的基礎,為指定選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學科內容。

          “X”為專業選考科目,有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術科、美術術科、體育術科等9門學科。

          (二)科目組合

          考試科目組合按照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分為文科類(含外語類,下同)專業、理科類專業、體育類專業、藝術類(含音樂和美術,下同)專業科目組合。

          文科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文科基礎;專業選考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每一招生專業至少指定一門專業選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選擇一門專業選考科目。

          理科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理科基礎;專業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每一招生專業至少指定一門專業選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選擇一門專業選考科目。

          體育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1、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文科基礎;2、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理科基礎;考生可在1或2中選擇一組。專業選考科目為體育術科。

          藝術類專業的考試科目組合:1、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文科基礎;2、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科)、外語,指定選考科目為理科基礎;考生可在1或2中選擇一組。專業選考科目為音樂術科或美術術科。

          外語類專業及對外語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需加考口語。

          在每年普通高考報名前,由高等學校根據上述4種專業分類公布每個專業招生考試的指定選考科目,并根據專業培養目標需要,選擇一門專業選考科目(X科),組成考試科目組(如需要可選擇多個專業選考科目,組成不同的考試科目組)。考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和報考專業意向選擇考試科目組。

          (三)考試內容

          語文、數學(文科/理科)、外語的考試內容包括學科課程標準的共同必修內容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省普通高中選修課開設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研[20*]7號)中指定的選修內容。

          文科基礎的考試內容: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生物等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課程(部分)內容;物理學科課程標準的共同必修模塊物理1、物理2和選修1-1模塊;化學學科課程標準必修課程的化學1、化學2和選修課程的化學與生活模塊。其中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的內容占分值70%,物理、化學、生物的內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選擇題。

          理科基礎的考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生物等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課程(部分)內容;物理學科課程標準的共同必修模塊物理1、物理2和選修2-1模塊或選修3-1模塊;化學學科課程標準必修課程的化學1、化學2和選修課程的化學與生活模塊或化學與技術模塊。其中物理、化學、生物的內容占分值70%,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的內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選擇題。

          專業選考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各科的考試內容包括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課程(部分)內容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省普通高中選修課開設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研[20*]7號)中指定的選修課程(部分)內容。

          外語口語、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考試內容另定。

          (四)命題原則

          體現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理念,反映各學科課程標準的整體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學與人文素養及創新意識,注重能力和素質考查,注重時代性和實踐性,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五)各科考試時間和分值

          語文考試時間150分鐘,卷面分值150分;

          數學(文科/理科)、外語(含聽力)、文科基礎、理科基礎、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卷面分值各150分;

          外語口語、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考試時間和計分另定。

          (六)考試日期

          2-3月: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

          4月:外語口語

          6月7日:上午語文,下午外語

          6月8日:上午數學(文科/理科),下午文科基礎/理科基礎

          6月9日:上午物理、歷史、生物,下午化學、思想政治、地理。

          *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學科考試大綱制訂各考試學科考試說明。

          四、錄取辦法

          (一)高校招生計劃確定

          普通高校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把招生計劃分理科類、文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美術)劃定。理科類專業包括理工、農林、醫科等專業,文科類專業包括哲學、文學(藝術類除外)、歷史學、經濟學、管理學、心理學類、法學、教育學等專業。文理兼招的專業需分列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的招生計劃數。

          (二)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確定

          普通高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確定各專業考試科目組。理科類專業可在物理、化學、生物中任選一門專業選考科目,組成不同考試科目組。文科類專業可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中任選一門專業選考科目,組成不同考試科目組。各專業考試科目的組合可為一組或多組,當考試科目組合為多組時,各考試科目組之間為并列關系。

          體育類專業的專業選考科目為體育術科;藝術類專業的專業選考科目為音樂術科或美術術科。

          普通高校應依照專業培養目標,科學、合理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如工學、理學類專業原則上指定物理、化學為專業選考科目(各學科門類專業選考科目參照見附件)。需要加考外語口語的專業由普通高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自主確定。

          (三)錄取分數線

          1.分數形式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5科考試成績合成的總分為依據進行錄取,各科成績用卷面原始分呈現,總分用各科卷面原始分累加。即每位考生的總分由3+文科基礎或理科基礎+1門X科組成。

          外語口語成績不計入總分。

          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按4科文化課的考試成績合成的總分和術科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各科文化課成績和術科成績分別用原始分呈現,文化課總分用4科文化課卷面原始分累加。即每位考生的文化課總分由3+文科基礎或3+理科基礎組成。

          2.分數線確定

          省招生委員會依據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分別以5科總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4科總分(不分文理科)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外語口語成績作為外語類及對外語有特殊要求專業的錄取參考,普通高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自主確定錄取標準。

          3.投擋和錄取

          (1)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分別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結合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選考科目情況,以一定比例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2)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分別根據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結合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選考科目情況,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總分或術科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3)普通高校根據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投出的檔案,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學校已公布的錄取原則和要求,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

          (4)綜合素質評價由省教育廳公布統一的評價要求,由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以寫實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項目記入考生電子檔案。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學生高中期間各科目學分獲得情況,技術領域、藝術領域、體育與健康領域、綜合實踐活動的考核或表現情況、獲獎情況等等;取代現行考生電子檔案的畢業考試成績、畢業鑒定,錄取時供高等學校參考,作為高校錄取或退檔依據之一。

          省招生委員會根據上述原則和教育部的具體要求,制定具體的錄取辦法。

          五、保障措施

          *省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高考改革方案是依據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結合我省作為國家課程改革實驗區的現實情況提出的。著重從現階段我省社會發展現實,高考制度改革規律,以及高中課程改革提出的跟以往不同的要求為出發點;以普通高中按新課程方案完成規定的教學安排,通過正常學習的高中學生已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高中畢業水平為前提。既考慮到高考對基礎教育的重要引導作用,也考慮到教育改革實驗是一個漸進的發展過程,學校、學生和教師對課程改革需要逐步適應,逐步轉變。作為與課程改革配套的高考改革方案應在充分反映高中新課程要求的同時,與現行的高考方案有一定的延續性,并且可隨課程改革實驗的深入逐步調整完善。高考是聯系高等教育與基礎教育的橋梁,高考改革關系到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省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高考改革方案不是一蹴而就的,應該與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進程緊密聯系,同步實行。在推進高考改革中各級教育部門應該統一思想認識,正確處理好課程改革與高考改革的關系。

          (一)充分認識高考改革的價值取向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理念都應是以全面實現素質教育為目的。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是二十一世紀我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目標,素質教育反映的是以素質和能力為核心的人的全面發展觀。在基礎教育中實施素質教育意義重大,素質教育同樣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標。高中新課程方案根據素質教育的理念強調了對學生的基礎性和發展性要求。高考科目改革從有利于素質教育實施確定需考查的知識領域,促進學生全面和有個性地發展;高考內容改革體現加強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考查,為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產生正確導向。在促進實施素質教育方面,高考改革的價值取向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理念一致。

          (二)建立科學的普通高中評價制度,不以高考結果作為評價中學教學質量、校長業績和教師教學水平的唯一標準。普通高中教育有著自身的培養目標和規律。各中學應當把握好人才培養與教育教學規律,考試科學與人才選拔規律。中學必須嚴格按課程方案的要求開足、開齊課程,根據省教育廳教學管理規定開好選修課,滿足學生不同的發展要求。省教育廳將建立起以普通高中培養目標和課程方案為依據的普通高中教學水平評估制度,落實教學管理功能;建立以普通高中培養目標為出發點的教育督導制度,并真正發揮督導結果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學的評價功能,對地方政府的教育發展引導功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科學的多元評價指標衡量普通高中的辦學質量、校長的業績以及教師的教學水平,引導普通高中切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在教育督導和教學評估實際工作中,不得以高考結果作為評價普通高中教學質量、校長業績和教師教學水平的唯一標準。

          (三)逐步建立綜合素質評價誠信等級認定機制,不斷提高綜合素質評價誠信度,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對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積極促進作用。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錄取依據之一,將有助于促進對學生多元評價體系的建立,有助于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確保高等學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綜合素質評價需建立在高誠信度的基礎上,省教育廳將在試點的基礎上,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可信可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學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和標準把握上,需堅持公平、客觀的原則,從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出發,在統一的要求下,確保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公平、公正。省教育廳將在實驗的基礎上逐步構建對中學綜合素質評價誠信等級認定機制,并將其納入對中學教育督導評估的范疇,促使綜合素質評價誠信度不斷提高。

          (四)加快高考內容、形式、手段改革的研究工作,積極探索高中新課程理念指導下的考試改革思路,尋求與新課程教學實際相適應的考試技術和方法。不斷完善政府宏觀指導、高校自主錄取、社會有效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