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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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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改善我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規范我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務院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定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管理機構。監督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貸和結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金融業務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操持。

          第二章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四條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第五條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的貸款必需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集資合作建房。房屋僅限于外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單位及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四、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購買住房的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六、購房首期付款的自有資金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的自籌資金。

          七、借款人同意用本內產權明晰的自有或共有的房地產作抵押。

          八、借款人料理質押的應用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和個人定期儲蓄存單等有價證券作質;

          九、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

          第三章貸款順序

          第七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或償債能力的證明;

          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協議。

          四、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獎勵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證明和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手冊》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八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請后。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平安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九條中心調查人員在進行貸款調查后。提出意見。中心負責人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復核,復測貸款風險度,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批。

          第十條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批后。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的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貸款的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簽發《發放貸款通知書》通知受托銀行。銀行對借款人持有的有關憑證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或等額本金還款方法中任何一種方法還款方式。

          銀行開設儲蓄專戶,借款人還款可選擇柜面現金還款或由借款人委托貸款人的受托銀行扣還貸款的兩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實行由銀行扣還貸款方式的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委托扣還款協議。存儲按月還貸本息的存款,并保證按月儲蓄存款專戶余額足以支付貸款本息,銀行按月從該戶上扣收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銀行劃款之日的次月進入還款期,以銀行借款發放日的前一日為每月還款日。

          提前歸還貸款的金額不得少于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提前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事先告之貸款人。貸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多次或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根據約定的利率和貸款余額,按實際占用的天數計收利息,已計收的利息不作調整。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后。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歸還本息貸款的督促借款人歸還或依法起訴。

          第四章貸款額度、期限與利率

          第十四條借款人的貸款最高額度按以下情況分別確定:

          一、雙職工家庭夫妻雙方所在單位都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的根據借款人家庭的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額度。

          二、單職工其所在單位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的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額度。

          三、貸款最高額度同時不得逾越購建房總價款的70%

          第十五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第十六條貸款利率依照建設部、人民銀行的規定和通知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章抵押、質押和保證

          第十七條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所有。僅限于在本縣內貸款時作抵押,各縣間不得交叉作為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富,不得用于貸款抵押。

          第十八條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的必需將房地產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料理抵押物登記。

          第十九條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料理房貸保險。平安期限不得低于貸款期限。抵押期內,貸款人作為房貸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第二十條采用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簽訂書面質押合同。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押物。出質人對用作質押的有價證券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或用所購買的期房作為抵押的要有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書面合同,保證擔保期間,保證擔保人不得單方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十三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六章合同的變卦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借款合同需要變卦的必需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保證擔保人失去擔保資格和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時。重新簽訂保證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建設需要。用拆遷所獲得房地產或第三人房地產作抵押,偏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后。借款合同及抵(質)押、保證合同終止。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貸款:

          一、借款人采取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

          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擔保資格和承擔連帶責任能力。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質)押的

          三、不依照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四、未經貸款人同意。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

          七、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條借款人未按貸款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局部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加收罰息。

          第三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抵(質)物:

          一、借款人、保證擔保人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歸還貸款本息的或者借款合同期滿。

          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繼承人、受贈人、代管人和監護人拒絕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

          三、其他原因導致借款人無法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

          第三十二條貸款人依照有關規定處置抵(質)物。

          一、支付處置抵(質)押物發生的有關費用;

          二、支付處置抵(質)押物應繳的各種稅費;

          三、歸還貸款本息、罰息、賠償金和違約金等各種款項;

          四、若有余款。

          貸款人有權依照有關法律繼續追償不足部分。處置抵(質)押物所得價款低于上述一至三款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