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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鄉人員醫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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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鄉人員醫保工作方案

          為做好我市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大惠民政策,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醫療的重要舉措,對促進我市經濟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負責,積極工作,切實把該項工作做細、做實、做好。

          二、工作目標

          擴大全市參保范圍,將經核實確有困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的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困難企業(含集體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加大解決非農業戶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大中小學校在校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及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的看病就醫問題。

          三、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

          建立機構。成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有關會議,啟動我市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摸底調查。上旬完成摸底調查及基礎數據收集工作。重點是對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困難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和各校新生、低保、重度殘疾等人員的數據收集。

          制定方案。上旬前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方案》并經市政府批準后下發各相關部門。

          (二)組織實施階段

          宣傳發動。召開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工作會議,具體部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舉辦保險費征收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領發政策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宣傳,全面啟動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工作。

          登記繳費。由各鄉鎮政府、學校及居委會組織,與宣傳發動工作同步,向辦理新參保業務的居民和學生發放申請登記表,辦理續保業務的居民和學生需比對系統數據,對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或學生經核實后進行繳費登記,參保繳費信息及時錄入征收系統,并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申報表》報送市地稅社保費征管局;市地稅社保費征管局認真核實申報材料后,及時將居民的參保金轉入財政賬戶,并將最終確認的登記信息反饋給各鄉鎮政府、居委會及學校;最后由各鄉鎮、居委會及學校分別根據市地稅社保費征管局確認的繳費登記人員名單以戶為單位向參保人發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手冊》(即醫療證)。各鄉鎮政府、居委會和市地稅社保費征管局要及時開啟計算機征繳系統,采取各鄉鎮政府、居委會、學校集中收繳的征繳辦法開展居民繳費工作。

          規范管理。市地稅社保費征管局要認真核實居民參保人數、居民繳費等情況并及時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審核匯總后報市財政局劃撥市財政補助資金。市財政局要嚴格審核參保人數、及時撥付市財政補助資金同時申報省財政補助資金。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制定基金預決算、財務會計和專項設審計等制度,每年定期檢查和審計,對基金籌集和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管,促進基金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待遇支付。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理規劃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建立定點準入和退出機制,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密切協調,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實行社會首診制和雙向轉診制,引導參保居民“小病和康復在社區、大病救治進醫院”。市民政局、衛生局認真做好城市醫療救助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工作,確保參保居民獲得優質、高效的醫療服務,不斷擴大收益面和提高補償水平。

          (三)督查驗收階段

          督導檢查。至12月,各鄉鎮政府、居委會、市社保局、市地稅社保費征管局實行周匯報制,各相關單位于每周五將有關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到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組織人員對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迎接省督導組的督查。

          驗收評估。年1月底,在自查的基礎上,迎接上級部門對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驗收評估。建立健全獎懲制度,設立獎勵等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四、工作職責

          (一)市地稅局、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二)市地稅社保費征管局負責對各鄉鎮政府、居委會和學校報送的參保居民人數、繳費情況進行核實,及時將居民的參保金轉入財政賬戶。

          (三)市衛生局負責加強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為城鎮居民提供優質價廉的醫療服務。

          (四)市委宣傳部和市廣播電視臺負責城鎮居民參保的宣傳工作。

          (五)市物價局負責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價格的監管。

          (六)市財政局負責參保人員政府補助資金的籌資,并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經費,嚴格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七)各鄉鎮政府、居委會、學校負責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摸底調查等工作,動員本轄區居民積極參保,對居民身份進行甄別、核實;做好居民以戶為單位申請登記及組織計算機錄入、核發醫療證等工作,集中收繳居民參保金統一到市地稅社保費征管局辦理手續。

          (八)市教育局負責牽頭,以學校為單位做好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登記、繳費工作。

          (九)市民政局、市殘聯負責界定和審核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幫助做好特困群體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補助工作。

          (十)市公安局負責配合開展城鎮居民狀況的調查工作。

          (十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機械質量的監管。

          (十二)市審計局負責定期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十三)市社保局負責具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資料審定、發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手冊》(即醫療證)、信息錄入、醫療費用審核和支付等相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各鄉鎮政府、居委會,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納入工作目標,列入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嚴格按照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穩步實施。

          (二)精心準備,制定方案。各鄉鎮政府、居委會,各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切實做好應參保人數摸底調查、資金測算、組織管理、資金安排、人員培訓等前期準備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各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分工負責,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四)明確責任,強化監督。各鄉鎮政府、居委會,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相關單位于每周五將有關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到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組織各部門及時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