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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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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發揮駕駛人和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主導作用

          (一)嚴格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核和管理。要加強駕校的管理,提高駕駛人員培訓質量,嚴查駕校資質和教練員上崗資格,對于設施、設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駕校,責令其停業,并限期整改,要進一步規范考核程序,嚴格考試標準。建立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倒查制度,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只收費不培訓等違法行為的駕校堅決予以取締,對違規操作的教練員、考試員堅決予以處罰。

          (二)進一步嚴格農機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農林局要強化農機登記上牌,安全技術檢驗、檢查糾違、違法處罰等安全監管措施,并積極與公安交警部門聯合開展農機無牌駕駛、無證駕駛、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投入作業、超速、超限、酒后駕駛、違法載人等嚴重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加強鄉街交警中隊和農村交通安全警務室建設,明確農村公安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職責和任務,積極排查農村無牌無證機動車和駕駛人,提高辦牌辦證率,經常化開展以整治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無證駕駛和無牌機動車上路行駛為重點的專項整治,積極支持和配合農機主管部門、農機安全監管機構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三)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教育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深入開展校車隱患排查整治,科學核定校車及接送幼兒車的定員數量,建立校車管理檔案。要按照《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六條措施》的要求,繼續開展學校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四)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嚴格營運企業駕駛人的聘用和管理,將駕駛營運客車、運輸危險化學品等特殊車輛的駕駛人列為重點對象進行管理。制定切實有效的駕駛人安全管理考核辦法,采取獎懲警示措施,建立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檔案,定期組織駕駛人參加學習和培訓。

          (五)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管理。公安部門要對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和在公路上違法停車、上下乘客等行為從重處理,建立駕駛員交通違法、肇事信息記錄查詢平臺。對駕駛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嚴重違法行為,在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公安部門要抄送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企業對其進行教育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調離駕駛崗位。對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安部門注銷或吊銷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

          (六)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和新聞傳媒,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構建和拓展基層安全宣傳網絡,使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動員社會共同參與和維護道路安全。

          二、切實加強對機動車輛的綜合監管

          (七)在進一步鞏固客運車輛清理掛靠工作的基礎上,嚴格貫徹落實“三高、三化、六統一”工作思路和公司化經營“六條界定標準”,以加強道路客運運力宏觀調控為主線,積極推進道路客運組織機構、運力結構調整。

          (八)進一步督促運輸企業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完善車輛技術檔案,嚴格實施客車例檢制度。定期對車輛二級強制維護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不進行二級強制維護的客運車輛、危險化學用品運輸車輛和貨運車輛,一律不得參與營運,確保所有營運車輛安全性能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九)規范貨運車輛外形,提倡廂式運輸。有關部門要在汽車牌照發放、年度審驗和使用等環節中相互配合,嚴格把關,加大對廢車、非法拼組裝車的整治力度。

          (十)進一步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加大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使用偽造、涂改、無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營運證從事運輸經營行為,以及其他無證營運行為車輛的打擊力度。對非法營運、非法改裝和營運車輛不按時進行二級強制維護以及多次存在“三超”記錄的車輛要存留信息,建立車輛“黑名單”制度。

          三、著力推進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十一)切實加強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工作,尤其要以臨崖、臨水、急彎陡坡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為重點,按照國家標準,采取完善標志標線、路面拉毛、增設緊急避險車道等安全設施,降低道路危險程度。。

          (十二)加強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客運車輛超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以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的行為,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增加巡邏密度,在重點危險路段進行排查,設置警告標志、巡邏車定點喊話,對交通違法車輛嚴肅查處,及時疏導路面交通。

          (十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門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在勘察完現場后,及時清理恢復交通,防止因長時間堵車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十四)繼續堅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認真落實山區三級以下路面夜間營運客車禁行的規定,嚴防夜間因視線不好引發群死群傷事故。

          (十五)進一步改善農村道路交通條件,著力解決農民出行難的問題,大力發展農村客運公共交通,加快建設農村客運網絡,積極培育農村客運市場。

          (十六)加快完善農村公路安全設施,按照路產路權關系增設交通標志、標線,急彎陡坡路段要增設必要的安全設施。

          (十七)強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措施,健全完善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等制度。

          四、著力提升對運輸企業的科學監管水平

          (十八)積極引導運輸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廣泛深入地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活動。嚴格執行安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規定,成立企業安全專職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使企業真正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十九)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及客運班線車輛,強制推行安裝GPS定位裝置。建立和完善企業、公安、交通三級GPS監控平臺,充分發揮GPS動態監管作用。

          (二十)督促汽車站場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堅決將易燃、易爆危險品杜絕在站外、車下,嚴禁超員、超載車輛出站運營。

          五、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

          (二十一)各鄉街,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企業主要領導要對本轄區、本行業和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負總責,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務必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嚴格落實各級、各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責任,真正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逐級有人負責,堅決防止工作力度層層“遞減”現象。

          (二十二)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制定出臺相應的安全措施,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行動。

          (二十三)公安交警部門要充分發揮執法主體作用,加大對道路交通違章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真正做到陽光、廉潔、鐵腕執法。

          (二十四)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行業監管責任,持續穩步推進交通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

          (二十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