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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鄉鎮財政管理,更好地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全面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公共財政體制框架,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鄉財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借鑒外地成功經驗,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農村綜合改革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通過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確保鄉鎮基本支出,緩解鄉鎮財政困難,防范和化解鄉鎮財政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穩定,促進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算管理權不變的原則。按照《預算法》的規定,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鄉鎮政府在縣財政部門的指導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提出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二)堅持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原則。不改變現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仍歸鄉鎮,年終縣鄉財力及往來仍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結算,資金結余歸鄉鎮所有,縣財政不集中、不平調。
(三)堅持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的原則。鄉鎮財政及單位原有的各項債權債務仍由鄉鎮政府及單位享有和承擔。
(四)堅持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原則。屬于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程序審批。各單位的財務審批權屬由各單位負責人負責。
三、主要內容
鄉財縣管具體采取“預算共編、帳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做到預算、執行、監督相分離。依照公共財政支出改革的要求,由縣財政局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各鄉鎮財政所統一核算和辦理鄉鎮財政資金收支等業務。
(一)預算共編。
縣財政部門按照有關預算編制要求,結合財力情況,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編制的具體指導意見,報縣政府批準。鄉鎮政府根據縣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在年度預算執行中,確需對預算方案進行調整的,需報縣財政部門審核;調整數額較大的,需向縣政府報告。
(二)帳戶統設。
縣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在縣金融機構設立“鄉鎮財政結算專戶”和“鄉鎮預算外資金結算專戶”,各鄉鎮財政所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收入待解專戶”,相應取消鄉鎮財政所在各金融機構的所有原有帳戶。鄉鎮各單位財務實行集中核算,鄉鎮核算中心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鄉鎮公務費專戶”、“鄉鎮項目資金專戶”及“村級資金專戶”。
(三)集中收付。
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縣級財政管理,鄉鎮組織的預算內收入全額繳入縣國庫,預算外收入全額繳入“收入待解專戶”,由財政所根據收入類別和科目,及時向縣財政局報解。鄉鎮支出以年度預算為依據,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優先保障人員工資。
(四)采購統辦。
鄉鎮采購支出,凡屬政府采購目錄范圍的,由鄉鎮提出申請,經縣財政局國庫股進行資金審核后,交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直接支付供應商或縣政府采購中心。
(五)票據統管。
鄉鎮單位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款)票據、罰沒票據、農業稅收票據等,其管理權在縣財政部門,堅持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和隱匿各項收入。
(六)縣鄉聯網。鄉鎮財政與縣級財政聯網,財政支出實行網上申請、審核、支付和查詢。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強鄉鎮財政支出管理,保證人員工資發放和機構運轉。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原則,優先保證人員工資正常發放,完善財務審批程序,健全各項開支標準,嚴格控制公務車、招待、會議、包(租)車、通訊等費用開支。
(二)清理、規范財政供給人員。嚴格鄉鎮人員編制管理,嚴禁超編進人,嚴禁在編制外使用人員。同時,為保證鄉鎮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由縣級財政負擔經費的鄉鎮單位,經費負擔級次不變,但其職工工資必須由所屬鄉鎮財政所核實后發放,在編不在崗人員和自聘人員,財政不得供給經費。
五、組織實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鄉財縣管改革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為加強對這項改革工作的領導,確保改革平穩順利進行,成立鄉財縣管改革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相關分管副縣長、財政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委辦、宣傳部、農工部、政府辦、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人事局、國稅局、地稅局、縣人行、縣農行、縣信用聯社等部門及各鄉鎮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具體負責改革日常事務(另行發文)。
(二)明確目標,分步實施。鄉財縣管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為了保證改革有序推進,將采取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年1月26日之前完成)。深刻理解財政部、省財政廳關于推進鄉財縣管改革意見的精神,根據我縣鄉鎮財政實際情況,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制定《縣鄉財縣管改革方案》和《縣鄉財縣管改革實施細則》。
第二階段,宣傳發動(年2月15日之前完成)。廣泛宣傳鄉財縣管改革方案,召開各鄉鎮和鄉鎮財政供給單位負責人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第三階段,清理清查(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全面開展鄉鎮帳戶、票據、財政供給人員清理工作,為全面實施改革做好準備。第四階段,正式實施,從年4月1日開始鄉財縣管管理模式正式運行。
(三)嚴明紀律,狠抓落實。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公共財政體系和建立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鄉財縣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支持、參與、配合改革工作,保證按規定的時間和步驟完成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