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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房收費專項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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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房收費專項治理方案

          為認真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糾正對農民在本集體組織所屬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費情況中的不合理收費行為,根據市開展民生領域三個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統一部署,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出發,緊緊抓住“教育、自糾、規范、查處”四個關鍵環節,堅決查處和糾正農民建房收費行為,通過扎實有效的專項治理活動,切實規范農民建房收費行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二、工作目標

          農民建房收費是指農民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改建自用住房時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通過專項治理,推動各地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減輕農民負擔的相關政策規定,認真解決農民建房收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規范農民建房審批和收費的長效機制,有效防止農民建房亂收費現象反彈,積極營造促進全區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的良好環境。

          三、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號);

          2、《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年9月27日);

          3、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計價格號);

          4、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農業部《關于公布農民建房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

          5、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清理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的通知》(發改);

          6、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涉農收費行為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發改收費字號);

          7、省發改委《關于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切實加強涉農收費管理的通知》(發改收費字號)

          四、主要任務

          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主要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涉及農民建房收費的文件,取消未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符合規定權限和程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審核,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標準過高的予以降低。全面清理涉及農民建房審批的各個環節,簡化審批手續,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行為。全面檢查農民建房收費單位的收費行為。嚴肅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違反規定范圍和標準收費以及強制向農民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重點是清理整頓年以來涉及農民住房建設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強制向農民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專項治理工作主要圍繞以下內容展開:

          1、是否嚴格執行財綜文件的收費規定,有無違反規定擅自設置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保留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的行為;

          2、是否向基層單位下達收費和罰沒任務;

          3、是否存在借農民建房審批,搭車收費、變相收費的行為;

          4、有無強制服務、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的行為;

          5、是否存在將村集體負擔轉為農民個人的行為;

          6、是否存在違反法律程序濫施處罰、以罰代管、以罰代批以及其他在農民建房審批過程中亂作為的行為。

          五、時間、方法和步驟

          專項治理從年2月份開始至8月底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中旬以前)。根據要求明確具體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逐級舉辦專項治理業務培訓班,熟悉各項政策規定,提高實際工作能力。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把專項治理的各項政策交給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調動群眾參與專項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底以前)。各單位、各管理處要圍繞專項治理重點內容認真組織調查摸底,找準存在問題,提出應對措施,制定防止反彈的長效機制。一要廢止違規文件。對本地本部門近幾年出臺的有關農民建房收費的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凡沒有法律法規和中央文件依據的立即廢止。二要糾正違規收費、罰款和審批。對違背中央“減負”精神,在農民建房中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沒有法律依據增加審批環節、程序等行為以及亂罰款行為等,都要立即糾正。對農民建房和各種違規收費、違規罰款所得,原則上全部退還,確因特殊情況無法退還的,報上一級專項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批準后,收繳國庫。三要制定整改措施。根據查究的問題,制定相應措施,切實進行整改。各單位、各管理處自查自糾情況和《農民建房收費、處罰自查自糾情況匯總表》(附件1、2),請于5月20日之前將統計表和自查自糾報告交開發區國土分局匯總上報。

          (三)督促整改階段(7月中旬以前)。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迎接各縣(區)進行交叉檢查。在交叉檢查中,對所檢查的縣(區)、鄉(鎮)以及相關單位自查自糾情況逐項進行核實,并對各縣(區)、各單位自查自糾和交叉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逐項督促整改。對在自查自糾中發現并及時整改到位的問題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于責任追究。對自查自糾不認真、查出問題不糾正,甚至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的,一律依紀依法從重處理。對工作不負責任,互相推諉扯皮,搞形式主義,走過場的要進行行政問責,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四)檢查評估階段(8月上旬以前)。根據交叉檢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總結評估圍繞專項治理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整改落實和制度機制建設情況等方面內容進行。總結評估報告于8月5日前報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統一思想認識。開展民生領域三個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十七屆第五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建立健全以黨和政府為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實現好、維護好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關系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教育,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現實需要。各地各部門要扎實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思想和行動與黨和政府保持一致。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全區各系統要切實加強領導,積極履行職責,做好本次農民建房收費的專項整治工作,并按照“誰主管、誰整治、誰糾正”的原則,在區管委會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統籌安排下,積極協調各管理處和相關部門將整治任務分解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形成區管委會、部門齊抓共管的格局。

          (三)把握關鍵環節,突出工作重點。要牢牢把握自查自糾這個關鍵環節,緊緊抓住糾正亂收費亂罰款行為這個重點,以管理處等基層組織和相關職能部門為工作重心,認真查找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力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專項治理協調小組要公布投訴電話,拓寬訴求渠道,傾聽群眾呼聲,梳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并逐條整改。要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對自查自糾出來的一般問題,一概不予追究;對頂風違紀的,嚴肅查處,決不姑息,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四)堅持糾建并舉,注重制度建設。這次專項治理重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建立長效機制,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聽民意、察民情、集民智、解民憂,真抓實干,堅決糾正農民建房亂收費、亂罰款問題。要根據中央、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農民建房亂收費、亂罰款問題反彈的長效機制,從制度上加以規范;要認真研究農民建房收費中的一些相關實際問題,確保專項治理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