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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消防安全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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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全面消除火災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確保火災形勢穩定,根據省防火安全委員會關于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動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工作部署,經研究,決定自年9月28日至年2月29日,在全區組織開展“清剿火患”戰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由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分局局長雷繼紅任指揮長,市公安局分局政委王榮任副指揮長,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二、戰役目標

          全面深入排查社會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社區、鄉村火災隱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災隱患,徹底整治重大火災隱患,確保排查整治覆蓋率、火災隱患整改率、違法行為處罰率、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均達到100%,進一步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確保“國慶”和“七城會”等重大活動和節日期間消防安全萬無一失,有效遏制亡人火災,杜絕重特大火災,維護全區火災形勢穩定。

          三、清剿范圍和整治重點

          (一)“七城會”涉賽場館、簽約賓館等重要場所。區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城運會消防安全保衛攻堅戰總體方案要求,全面排查“七城會”涉賽場館、簽約賓館等重要場所,徹底清除火災隱患,保證“七城會”消防安全。

          (二)近年來未排查整治的區域和單位場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結合“網格化”排查整治,認真梳理、全面排查轄區內近年來一直未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治的區域、單位和場所,重點整治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的建筑,未經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公眾聚集場所,徹底消除火災隱患死角和盲區。

          (三)小單位及“三合一”場所。地毯式排查社區、鄉村的小旅館、餐館、洗浴、商店、網吧、生產加工作坊,繼續開展以生產性、經營性“三合一”場所和“九小”場所為重點的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建筑耐火等級、生產儲存經營和人員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違章用火用電、堵塞安全出口、違規設置員工宿舍、占用消防車通道等隱患。

          (四)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筑。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高層、地下建筑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整治建筑消防設施損壞、關停、癱瘓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以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落實等問題。

          (五)其它影響本地區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和行業。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針對實際情況,將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突出的區域和行業(如棚戶區、物流倉儲區、多產權綜合大市場等)納入“清剿火患”戰役范圍,著力解決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

          四、工作措施

          (一)實行部門聯動。要以政府為主導,逐級部署戰役行動。由鄉鎮、街道成立檢查組,充分發動社區、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災隱患。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各行業、系統要分別制定行業、系統戰役方案,實行逐級責任制,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健全政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組織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聯合開展檢查。

          (二)落實“網格化”排查。在鄉鎮(街道)“大網格”:由區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綜治、公安、安監、工商、社區(行政村)有關人員開展排查整治。在社區(村)“中網格”:由各公安派出所指導,社區(包村)民警牽頭,組織社區(村)負責人、巡防隊員(社區消防隊員)開展排查整治。在責任片區“小網格”:由社區(包村)民警指導,社區(村)負責人牽頭,組織樓院長、巡防隊員(社區消防隊員)開展排查整治。要逐個網格明確檢查組人員、任務及工作責任,對網格內的每個社區、鄉村、單位場所都要建立“戶籍化”臺賬,對每個小單位都要填寫消防行政指導卡,記錄單位基本情況、存在隱患及隱患整治情況,做到單位場所及火災隱患底數清楚。

          (三)全警動員,多警聯勤。實施“全警消防”戰略,公安機關要組織督察、治安、消防等警種和派出所民警參戰,把警力覆蓋到每一個單位、社區、農村,多警聯動,密切配合。區公安消防大隊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在全力投入戰役的同時,做好溝通、協調、指導工作;督察部門要把戰役開展情況納入督察內容,開展以隨機暗訪為主的專項督察;治安部門要督導派出所履行戰役職責,督促保安從業單位加大保安員消防安全培訓力度、開展消防安全服務。

          (四)嚴格執法,依法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加大消防執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對違法行為一律頂格處理,始終保持清剿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對單位、“三合一”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堅決依法采取臨時查封措施;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堅決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拒不改正的,堅決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堅決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堅決以政府名義掛牌督辦。

          (五)大力開展戰役宣傳,完善隱患舉報投訴機制。以宣傳貫徹《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為主線,在全區集中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宣傳。在區主流媒體開辦專欄,每周跟蹤報道排查整治、曝光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剖析典型火災案例。邀請中央、省級、市級主流媒體,深入跟蹤報道戰役戰況。公安消防部門要進一步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舉報方式,公告舉報內容。區政府將設立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基金,廣泛發動群眾查找、舉報火災隱患。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單位)要對“清剿火患”戰役進行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階段工作任務,召開動員大會,迅速打響“清剿火患”戰役。

          (二)清剿火患階段(年10月1日至年2月6日)。要在前階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清剿火患”戰役的目標任務細化量化,明確每個檢查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務,做到不漏一個社區、不漏一個村莊、不漏一個單位場所。對前階段已經排查過的要開展“回頭看”。

          (三)總結驗收階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年2月10日前,區防火安全委員會要組織對本區清剿火災隱患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通過檢查驗收,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深化戰役成果,并對全區戰役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單位)要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站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認真研判火災形勢、找準火災防控工作的薄弱環節,采取有針對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實,進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動,奪取“清剿火患”戰役全面勝利。

          (二)加強領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單位)要成立“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和辦公室,負責指揮調度“清剿火患”戰役,每天收集、每周通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情況。要在國慶、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大節日開展針對性的戰役行動,不斷掀起“清剿火患”戰役高潮。

          (三)嚴格獎懲。要將“清剿火患”戰役開展情況與單位考評和干部績效考核、提拔使用掛鉤,嚴格獎懲。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要通報批評;對排查整治走過場,發生較大以上火災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責任。

          (四)強力督導。政府各部門和公安機關要落實逐級責任制,實施分片包干、責任捆綁,全力督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戰役期間,指揮部副指揮長每周要帶隊督查指導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督查部門要開展以隨機抽查暗訪為主的“清剿火患”專項督察,實施全程督導,跟蹤督辦存在問題;公安部門每天要收集所屬鄉鎮(街道)“清剿火患”工作情況。對火災多發、高發地區和工作落實不力的,要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存在問題,并跟蹤督導驗收。

          (五)加強信息反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戰役期間的信息、數據上報工作。從10月起,每10天報告一次戰役主要戰況及統計表,每月20日前報當月戰役工作小結;年2月14日前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總結。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單位)工作方案、組織機構名單及動員部署情況,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消防工作行政指導卡、戰役戰況統計表、工作小結、戰役工作總結要及時報至區公安消防大隊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