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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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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建立能上能下、公開公平、優勝劣汰的干部競爭激勵機制,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作風硬的干部隊伍。經研究決定,在干部中開展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提高干部隊伍素質,增強干部隊伍活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思想作風正、業務能力精、執行力操作力強的干部隊伍,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2、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三、組織領導

          四、中層干部競職條件

          1、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能艱苦奮斗、開拓創新,工作成績突出;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3、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工作經驗,有勝任所競爭職務的領導、組織能力;

          4、能正確行使賦予的權力,廉潔勤政、以身作則,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監督;

          5、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

          6、參加工作年限2年以上;

          7、競爭黨政辦主任、副主任崗位的同志必須是中共黨員。

          五、參加對象

          全體在編在崗(含集體編制)機關干部

          六、競爭上崗的職位與職數

          (一)黨政辦主任、副主任各1名

          (二)綜治辦專職副主任1名

          (三)新村辦專職副主任1名

          (四)鎮建辦主任、副主任各1名

          (五)經濟發展辦主任、副主任各1名

          (六)社會事務辦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七、雙向選擇的部門及職數

          (一)黨政辦一般干部8名(含督查室)

          (二)綜治辦一般干部3名(含武裝干事、人大秘書)

          (三)新村辦一般干部5名

          (四)鎮建辦一般干部2名

          (五)經濟發展辦一般干部5名

          (六)社會事務辦一般干部3名(含計生服務所、民政所)

          八、程序和方法

          (一)中層干部競爭上崗的程序和方法

          1、動員部署。召開動員大會,認真學習《鎮關于在機關干部中開展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活動的實施方案》,進行廣泛宣傳發動。

          2、公開報名。參加中層干部競爭上崗的同志填好《競爭上崗報名表》,到黨政辦報名,每人可報1-2個崗位。

          3、競職演說。參加中層干部競爭上崗的同志按第一志愿進行競職演說,內容包括個人簡況、突出成績、競爭優勢和任職后的工作設想。時間控制在10分鐘左右。此次競爭上崗設百分制,競職演說占30分,由評委評分。(評委為全體黨政班子成員)

          4、民主測評。組織全體干部對競職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占30分。各分管領導對競職人員進行全面考察,醞釀中層干部初步人選。

          5、黨政聯席會評分。由各黨政班子成員對競爭上崗人員打分,黨政聯席會評分40分。

          6、任用中層干部。鎮黨委綜合競職演說、群眾民主測評、本人特長、工作需要及分管領導意見,研究決定,任用中層干部。

          (二)一般干部雙向選擇的程序和方法

          1、動員部署。召開動員大會,認真學習《鎮關于在機關干部中開展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活動的實施方案》,進行廣泛宣傳發動。

          2、公開報名。參加一般干部雙向選擇的同志填好《一般干部選部門報名表》,到黨政辦報名,每人可報1-2個崗位。

          3、雙向選擇一般干部。由分管領導與新任用的中層干部初選本部門一般干部,實現一般干部選擇部門的雙向選擇。經鎮黨委研究后定人定崗。

          九、時間安排

          3月3日-3月20日

          報名截止日期:3月7日下午4:30

          十、幾點要求

          1、在干部競職和調整期間,現任干部要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直至新任同志到任到崗為止,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2、新任用和調整的干部要自覺服從組織決定,接到任用和調整通知后要在規定時間辦理移接交手續、到崗到位。

          3、沒有被選擇到或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作待崗跟班學習處理,待崗期為半年,待崗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待崗期滿,由鎮黨委對待崗人員進行考評,對考評合格的恢復正常工作,享受原職級工資待遇;待崗期滿仍不合格的,給予其行政降職、工資降級直至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