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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農業風險防范體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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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農業風險防范體系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相關政策以及東市農委、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東市年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農發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業風險防范體系,加快推進我市農業結構調整步伐,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業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及農民災后自救能力為總體目標,以確保糧食生產安全、促進農民增收和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為重點,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在穩定發展、規范運作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建立農業保險制度,構建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農業保險體系,為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保險內容

          (一)農業保險參保對象。范圍內符合承保條件的水稻和玉米。具體按照《糧油作物種植成本保險條款》執行。

          (二)農業保險的險種。在全市推行水稻主險及附加病蟲害險和玉米主險及附加旱災、凍災險。

          (三)補貼資金承擔比例及繳費要求。對種植水稻、玉米作物生產的參保農戶,國家、省、東市、和鄉鎮財政分別給予35%、25%、5%、10%、5%的保費比例補貼,農戶自行承擔20%保費。在農戶自行承擔保費足額繳清后,各級財政將本級承擔的保費補貼自下而上逐級足額配套到位。及鄉鎮財政安排的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按照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東市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暫辦法的通知》(財債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四)保險金額及保費標準。根據省政府和保險公司的規定,水稻和玉米保險金額保險費標準見下表:

          (五)保障程度。以補償承保對象的物化成本為主,以保障參保農民災后迅速恢復生產為出發點,以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失補償為內容,由風災、水災(政府行、蓄洪除外)、雹災、旱災凍災(僅限玉米,且為附加險)、病蟲害(僅限水稻,且為附加險)等為主要農業保險責任,實行低保額的初始成本保險。

          (六)風險管理。為確保農業保險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經辦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計提巨災風險準備金,逐年滾存,逐步建立起應對巨災風險的長效機制,及時理賠,降低管理成本,合理計費。

          三、農業保險機構業務劃分

          按照東市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年我市農業保險業務由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以下簡稱“安華保險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中華保險公司”)承辦。根據市場競爭的原則,保險機構選擇實行動態管理,對服務不到位、理賠不及時、管理不規范的承保機構取消經辦農業保險業務資格。

          安華保險公司承擔除長安、前陽、十字街、馬家店、合隆、新農、黑溝七個鄉鎮外的水稻主險附加病蟲害險和玉米主險附加旱災、凍災險的保險業務。

          中華保險公司承擔長安、前陽、十字街、馬家店、合隆、新農、黑溝七個鄉鎮的水稻主險附加病蟲害險和玉米主險附加旱災、凍災險的保險業務。

          四、業務合作基本流程

          (一)承保合作基本流程。以村為單位對農作物進行集中統一保險。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農場協助保險公司,統計和匯總管轄范圍內水稻、玉米的種植面積和具體位置,提供相關的資料;統計和匯總管轄范圍內水稻、玉米的種植品種和標準產量;根據相關資料提供投保單及明細清單。保險公司指導鄉、村兩級代辦人員辦理投保事宜,根據統計的實際情況對每一個行政村的水稻、玉米統一各出具一張保單。保險公司或委托的鄉村代辦人員在填寫投保手續時,必須有參保農戶簽字和身份證編號,手續齊全后將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和保險憑證轉交參保農戶。

          (二)保費劃繳流程

          1.村級將農戶承擔的保費集中收繳到鄉鎮,鄉鎮將各村上繳的農戶保險費連同鄉鎮應配套數一同繳到市本級,市本級計算本級應配套后將所有資金分別劃撥到兩家保險公司。

          2.鄉鎮在上交農戶保費和應配套款額的同時,將各村農戶承保的基本數字匯總上報到市財政和市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兩家保險公司以財政提供的基礎數據按農戶實際上交保費日期開據保險單和保險憑證,不得借故向后拖延。

          (三)理賠合作流程

          1.出險報案。參保農戶出險后,農戶應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報案專線:安華保險公司為13940335946;中華保險公司為95585。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通知后,會同市、鄉鎮、村、農業專家及時趕赴現場查勘,了解出險損失情況,重大損失與地方專家共同核定。

          3.賠款發放。保險公司應當對案件資料及時進行審核。案件處理完成后,將出險農戶姓名及核定損失情況要在所在鄉鎮(辦事處、農場)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保險公司按照公示名單及時支付賠款,農戶憑身份證和保險單領取賠款。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1日-7月8日)。召開全市農業保險工作動員會議,傳達省、東市農業保險工作會議精神,部署我市農業保險工作任務。各鄉鎮要采取召開會議、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農業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引導農民積極主動參加農業保險。

          (二)核實土地面積、收費階段(7月9日-7月20日)。各鄉鎮政府牽頭,村委會負責,逐一上門服務,統一核實土地面積并造冊收費,交各鄉鎮。

          (三)匯總階段(7月21日-7月25日)。各鄉鎮將投保農戶名冊交各經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審核各鄉鎮參保情況,并將匯總情況報到市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農業保險,建立農業風險防范機制,對于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增強農民的災害防范能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業保險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業保險工作的責任感。為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統籌和指導,市政府成立農業保險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農經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財政局、監察局、氣象局、中華保險公司、安華保險公司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經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農經局副局長孫承彥擔任,副主任由中華保險開發部經理叢錫濤、安華保險公司農業部經理薛廣厚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研究農業保險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加強政策指導工作,收集匯總并上報工作情況,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農業保險工作涉及面廣,需要有關各方面的共同參與,農業、宣傳、財政、氣象、保監、保險及鄉鎮等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農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和工作措施。財政局及鄉鎮財政部門負責認真做好保險費資金的預算、籌集、撥付、清算等工作,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農經局負責協助保險承保對象的確定,及時向保險公司提供農業方面的技術支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強農業保險宣傳工作,引導農民參加農業保險,幫助農民做好防災減災工作。氣象局負責分析天氣形勢,預報可能出現的農業災情,并對發生自然災害地區的參保農戶提供氣象證明。保險部門要負責農業保險的具體承保、理賠和相關服務工作,并做好農戶參加農業保險保費收繳工作。

          (三)強化宣傳,確保效果。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多種媒體以及開辟專欄、張貼標語、上門入戶宣傳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業保險政策,講解保險形式、賠償標準、責任范圍等相關政策,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的保險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使農業保險深入人心,提高農民自愿參保的積極性。

          (四)規范運作,加強管理。保險承辦機構要認真執行《糧油作物種植成本保險條款》,加強承保管理、財務管理和理賠管理,規范業務流程,堅決杜絕惜賠、少賠和拖賠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財政部門要規范和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規范運作,嚴禁擠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