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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做好我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全面有效地實施科學防災、減災,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防災減災,立足防范的方針,查明我縣所轄區域的地質災害隱患,在地質災害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區劃,構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完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為有計劃地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提供科學依據。
二、工作任務
1、對城鎮、廠礦、村莊(包括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分散居民點)、重要交通干線、重要工程設施潛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調查,并對其穩定性和危害性進行初步評價。
2、對已發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點進行調查。查清其分布范圍、規模、結構特征、影響因素和誘發因素,并對其復活性和危害性進行評價。
3、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
4、協助當地政府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編制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
5、結合調查工作,對縣、鄉、村有關人員進行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培訓,指導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預警工作。
6、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7、建立地質災害信息系統。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加強我縣地質災害與區劃工作的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協調與指導工作。各鄉(鎮、場、管委會)也要相應成立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鄉(鎮、場、管委會)長任組長,并指定1—2名責任心強、有實踐經驗的干部具體抓好落實。
2、組織協調好調查與區劃工作。堅持專業調查與發動群眾查險報險相結合,采取以專業隊伍調查為主、各鄉(鎮、場、管委會)派員配合的方式開展工作,動員廣大村(居)民深入開展查險報險活動。收集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分布情況,并匯總上報縣國土資源局,以便于專業隊伍進行地質災害調查匯編。
3、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在現有的基礎上,通過項目的實施,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轄區內的防災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一是進一步調查現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及隱患點范圍、規模、危險程度,建立并完善監測網絡和防治措施;二是對新發現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進行建檔,落實好監測網絡和防治措施;三是在項目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報告內容,編制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縣國土資源局要及時與南地質工程院聯系,做好專家組一行的接待服務和協調配合工作,抽調1-2人全程陪同并參與整個調查,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搞好與各鄉(鎮、場、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的聯絡協調。
2、各鄉鎮、(場、管委會)要通過黑板報、宣傳欄、宣傳單、橫幅、培訓班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廣泛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教材由國土資源局提供);同時要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有關要求,落實各村(居)委會監測預警呈報責任人、及時準確舉報地質災害有關信息。
3、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調查與區劃的所需的相關資料。
四、實施步驟
1、年1月1日—10月31日:配合南地質工程院完成調查項目設計。
2、年11月1日—11月30日,開展地質災害查險報險登記工作,將登記表發到各村(居)委會。
3、年12月1日—12月30日,配合南地質工程院開展野外地質災害調查工作。
4、年1月1日—年7月30日,進行地質災害調查與規劃報告編制工作(年3月南地質工程院向我縣提交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
5、年8月1日—8月30日,組織專家對報告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后上報省國土資源廳批準。
6、年9月1日—9月30日,遞交報告,建立地質災害信息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