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環境治理與保護工作方案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環境治理與保護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環境治理與保護工作方案

          為加強源頭保護區水質保護與治理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切實改善塘唇、石陂頭監測斷面上游水環境質量,確保源頭保護區水質考核穩定達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與源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的方針,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圍繞建設物裕風清、和諧幸福新目標,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五河一湖”及源頭環境保護的若干意見》,切實加強縣源頭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作,積極發展生態產業,促進源頭保護區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實現區域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環保項目為載體,落實各項治理措施,堅持“治管結合、以管為主”的原則,利用今明2年時間完成各項治理任務,切實改善塘唇、石陂頭2個斷面上游水環境質量,確保保護區水質實現“今年有明顯變化,明年有實質變化,最終實現保護區生態環境全面改善”,實現鵝公河塘唇電站、老城河石陂頭兩個斷面水質達到Ⅱ類標準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設立監測斷面生態保護區

          范圍:年8月底前,由鵝公鎮、巋美山鎮政府分別負責在塘唇、石陂頭斷面以上4千米河道及河道兩旁距河岸線100米以內的陸域范圍設立監測斷面生態保護區;由縣林業局負責在年12月底前完成監測斷面生態保護區范圍內荒山和裸露地綠化工作;由縣水利局牽頭,縣水保局、縣農糧局、縣環保局和縣礦管局等部門負責在年6月底前完成2個斷面以上3公里河道淤泥和其他污物清理工作。

          管理:由鵝公鎮、巋美山鎮政府分別負責各自保護區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辦法,成立專門的管護隊伍,加強巡查,杜絕保護區內隨意丟棄垃圾的現象;由縣水利局負責打擊違法占用河道的行為,杜絕保護區內占用河道的生產活動;由縣林業局負責打擊破壞保護區內森林資源的人和事;由縣農糧局負責打擊保護區內放養家禽、捕魚電魚、飼料養殖等工作,加大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力度,禁止使用高劇毒和殘留期長農藥,并不得濫用化肥。

          (二)抓好村莊整治

          年6月底前縣新村辦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協助鵝公鎮、巋美山鎮完成各自保護區內村莊環境整治工作(鵝公鎮田心村、塘唇村、水邦村、岸口村、大寨村、留輋村、鎮田村、樂田村、企壩村、木楊村、留坑村、穆湖村,巋美山鎮三亨村、石示頭村、坂埠村、左拔村、溪尾村、豐背村、羊陂村、巋美山鎮林場、溪尾林場、豐背林場),做好村莊綠化、改水、改廁及農村清潔工作,杜絕生活垃圾傾倒下河及污水排入河流現象。

          (三)建立垃圾處置系統

          年12月底,鵝公鎮、巋美山鎮要結合新農村建設,重點抓好圩鎮及重點村環境整治工作,建好垃圾池及垃圾處理設施,配齊垃圾清運車輛及清理工具,組建保潔隊伍,制定管理辦法,確保生活垃圾全面收集和清運。

          (四)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

          截污管道建設:年4月底前,鵝公鎮、巋美山鎮結合新農村建設,重點抓好圩鎮及重點村入河污水截流收集工作,完成污水收集管道鋪設,確保群眾生活污水、糞便能集中收集(基本達到雨污分流要求)并全部進入處理設施。

          處理設施建設:年9月底前,縣環保局協助鵝公鎮、巋美山鎮完成圩鎮及重點村污水處理系統設計工作(利用生物分解技術,建設污水濕地處理系統,大面積栽植石菖蒲、水花生、菱、水芹等水生植物,以達到去除氮、磷等有機污染物目的),年12月底前鵝公鎮、巋美山鎮要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鵝公鎮、巋美山鎮要制定管護制度,加強巡查,安排專人做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縣環保局負責處理設施技術指導工作,協助各鎮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

          (五)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控制果業面源污染:年12月底前,由縣果業局負責做好塘唇、石陂頭斷面上游沿河3公里范圍內果園截污塘建設工作(主要是降雨徑流直接排入河流的果園,截污塘主要接納降雨徑流,使果園徑流經過緩沖截污后排入河流,減輕果園施用的化肥污染河流水質),督查果農落實滴灌措施,同時倡導果農使用有機肥料,禁止采用撒施肥料方式進行施肥。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年4月底前,由縣農糧局負責完成塘唇、石陂頭斷面上游19自然村、3個林場區域內畜禽養殖排查工作,禁止新建規模化養殖場;年12月底前,由縣農糧局負責完成散養戶配套沼氣池建設,對無法達到治理要求的養殖企業(戶)堅決予以關閉。

          (六)抓好河道管理

          保證河流生態流量:年10月底前,由縣水利局負責在各水庫庫區設立水位標尺和取水計劃,督促各水庫計劃好枯豐期取水量,嚴禁斷流儲水,確保河道自然生態流量,對未能嚴格執行取水計劃的取水用戶予以關閉并吊撤銷取水許可。

          加大河道管理力度:年4月底前,由縣水利局牽頭,縣農糧局和縣環保局協助,完成塘唇、石陂頭斷面上游河道內采砂、養殖等污染環境項目的關停工作。禁止審批在保護區范圍內新(改、擴)建取水發電、河道采沙等與水源保護無關項目。

          (七)加大礦山環境治理

          年4月底前,由縣礦管局完成塘唇、石陂頭斷面上游稀土礦山、采砂場等礦山開采點排查關閉工作,杜絕保護區采石等礦產開發行為,并根據排查情況于年12月底前,完成上游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工作,防止廢水污染水體。

          (八)提高保護區水源涵養能力

          縣林業局要加大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力度,實行嚴格的林木采伐管理,禁止砍伐闊葉林,堅決打擊亂砍濫伐、無證砍伐、毀壞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同時,要在保護區內實施水源涵養林工程、天然林工程、水土保持林、防護林等生態公益林保護工程,改善林分結構,提高森林質量和水源涵養能力。

          (九)強化環保管理

          年4月底前,由縣環保局完成保護區內企業排查工作,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無環保手續、污染排放不達標且對河流水質安全形成威脅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對環保設施運轉不正常或有環境隱患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報請縣政府予以關閉;對環保設施完善且達標排放企業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做到穩定達標排放。要強化環保管理,禁止審批在保護區內與水源保護無關新(改、擴)建項目,控制新污染源產生。要加大環保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參與環保自覺性。加大環保巡查力度,防止保護區內出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糞便等廢棄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嚴明責任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對照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內容和要求,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加強協調配合,各鎮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實各項措施,按時完成任務。

          (二)加強組織協調。成立縣源頭保護區環境治理與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實行統一監督和制定實施方案、工作計劃、考核方案工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調、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縣發改委要依據源頭保護和建設規劃,在項目和資金爭取上指導協調,積極爭取國家、省、市項目和資金支持;縣工信局要根據產業政策,組織實施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縣國土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體局、縣科技局、縣供電公司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強化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要積極籌集治理資金,在制定年度計劃時,從項目申報、安排資金等方面給予一定傾斜。及時審核水質綜合治理經費報告、工程預算,及時撥付資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各項經費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四)建立目標考核及責任追究機制。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及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在每逢雙月下旬組織1次專項督查,制作督查臺賬,及時督查通報。對責任不落實,工作敷衍了事,不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務,影響源頭保護區治理與保護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確保治理和保護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