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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擴改工程順利進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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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擴改工程順利進行方案

          高速城連接線段擴改工程(以下簡稱“擴改工程”)是國家交通建設的重點項目,也是我縣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為維護搬遷戶的合法權益,保障段擴改工程搬遷安置工作的順利推進,根據《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城縣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政辦發號),結合擴改工程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建設概況

          擴改工程西起交通廣場,東至城大道,全長1560.38米。原有設計幅寬10.1米、主面寬6.5米,現設計擴寬改造成幅寬30米(其中主車道15米,兩廂人行道各7.5米)的城市三級道。擴改工程共有需搬遷補償安置戶數82戶,紅線內搬遷房屋基底面積5243.29平方米,建筑面積13633.46平方米。

          擴改工程于2009年6月啟動,計劃年底完工,預算總投資7460萬元,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道及橋梁擴寬改造(投資2520萬元),安置小區基礎設施及安置房建設(投資3800萬元),項目征地及報批(投資750萬元),九塘江河道治理(投資390萬元,其中以工代賑280萬元,水利局項目資金110萬元)。道擴改工程于年10月15日動工,目前已完成了橋至城大道排水排污管鋪設、擋土墻砌筑、橋橋樁混泥土澆注,3號安置點三通一平及28戶宅基地安置房建設基本竣工,河道治理主體工程基本完成。

          二、搬遷安置情況

          擴改工程提供宅基地、征購、公寓樓等3種安置方式供搬遷戶選擇。截至年3月16日止,搬遷安置進展情況為:

          (一)有8戶已基本落實征購安置,其中2戶已完成搬遷騰地工作。

          (二)有2個單位(即財政局函授站、暖水林場轉運站)不補償、不安置自行搬遷,已完成搬遷騰地工作。

          (三)有2戶屬拆除紅線內構筑物補償,不需在安置點安置建房。目前已完成落實了評估補償工作。

          (四)有49戶已選擇在3號安置點進行宅基地安置(需搬遷補償的46戶)。其中:

          1.已簽訂搬遷協議并已在3號安置點聯建安置房的32戶;

          2.已簽訂搬遷協議在3號安置點選擇宅基地安置,但還未建房的13戶;

          3.未簽協議但基本同意安置在3號安置點安置的3戶;

          4.只占用宅基地無拆遷補償,已安置宅基地但尚未動工建房的1戶。

          (五)未入戶調查也未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21戶。這21戶有待進一步做好工作,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可以在3號安置點選擇宅基地安置或者建公寓樓安置,也可以到5號公寓樓安置點選擇公寓樓安置。

          三、補償資金測算依據

          (一)征購形式的補償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政發〔2009〕5號文件)規定征購補償標準的基礎上提高了100%。

          (二)對宅基地安置形式的補償,原對臨街第一層帶商用房性質的房屋補償已按城建重點辦〔2010〕09號文件規定,比政發〔2009〕5號文件的標準增加了20%,此次按政辦發〔〕57號文件規定再增加80%,二層以上增加20%測算。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3月底之前)。要包政策宣講到位。要上門上戶發放政策資料,做好政策宣講,逐戶落實好搬遷安置的方式選擇。

          (二)簽訂協議階段(年4月20日之前)。要包協議簽訂到位。要完成上戶評估、補償資金測算和搬遷協議的簽訂工作。

          (三)補償兌付階段(年4月30日之前)。要包補償兌付到位。由協調指揮部、鄉村干部和包干單位共同配合抓好補償資金落實撥付到位的工作。

          (四)過渡安置階段(年5月10日之前)。要包過渡安置到位。對于因搬遷而無房居住的搬遷戶,要做好暫租房過渡安置工作。

          (五)搬遷騰地階段(年5月30日之前)。要包搬遷騰地到位,完成搬遷過渡安置任務。對于在5月30日之前自行拆除房屋的搬遷戶,按照政辦發〔〕5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兌現獎勵。

          此外,建設協調指揮部、各相關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要求,包思想穩定到位、包搬遷安置到位,各自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下段工作任務分解

          (一)對于已經基本完成搬遷安置工作任務的43戶搬遷戶(其中已基本落實按征購形式的8戶、宅基地安置已簽協議已建安置房的32戶、不補償不安置自行拆除的2戶、屬紅線內構筑物拆除不需要在安置點安置建房的2戶),由建設協調指揮部牽頭,會同鄉村干部按新政策規定完善相關工作。

          (二)要做好已簽協議、已選宅基地安置方式但尚未建房的13戶搬遷戶的工作。已落實選址面積但尚未動工建房的3戶,由指揮部牽頭負責,會同鄉村干部做好工作;其他10戶搬遷戶由城郊鄉牽頭負責,會同云善村和建設協調指揮部做好工作,要動員這10戶搬遷戶克服困難、積極配合,盡快到3號安置點啟動安置房建設。

          (三)對于尚未簽訂搬遷補償協議,也未選擇安置方式和安置點的21戶搬遷戶,要按照辦號文件規定落實包干責任,盡快做好搬遷補償安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盡快抓好安置工作。建設協調指揮部、相關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下段工作任務分解,對照政辦發號文件和辦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盡快抓好搬遷安置工作。

          (二)明確主體,落實資金,盡快兌付補償經費。對于原先未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搬遷戶,在做通工作后,要將新增補償一并測算,仍使用縣高速協調指揮部的協議,按原撥付程序運作,資金由縣高速協調指揮部支付。對于原先已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搬遷戶,此次按新規定要增加補償經費的,資金仍由縣高速協調指揮部支付(府閱〔〕37號會議紀要已規定)。為簡化辦事程序,對新增部分的補償經費可憑表冊審批的形式予以支付。

          (三)明確方式,落實安置,盡快建設搬遷安置房。對于已選擇宅基地安置形式的搬遷戶,仍在3號安置點安置;對于選擇公寓樓形式安置的,既可在3號安置點建公寓房安置,也可以到5號公寓樓安置點安置;對于地處交通廣場附近的上巷一組的搬遷戶和在交通廣場上原經拍賣取得國有土地上的搬遷戶,同意選擇公寓樓安置的,可選擇地理位置較優的既定安置點進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