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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化海砂市場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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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化海砂市場整治方案

          為了規范淡化海砂生產經營和使用秩序,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電力等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根據市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淡化海砂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號)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淡化海砂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提出的“三城三區”建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深入組織開展“三思三創”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以重點區域、重點工程、重點環節為突破口,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嚴格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使用未經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的行為,切實規范淡化海砂市場秩序。

          (二)總體目標。通過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與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案件和企業,重組與提升一批淡化海砂生產經營企業,進一步完善建設用砂監管體制和機制,切實加強對淡化海砂生產、經營和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質量管理,實現未經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在我區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全面禁用,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同時,進一步合理規劃布局,培育發展機制砂龍頭企業,為實現全區3至5年后全面使用機制砂奠定基礎。

          二、整治重點

          (一)生產經營環節

          切實加強源頭管理,全面清理一般性海砂直接經營和以運帶銷的堆場(單位),加快建立并全面實行淡化海砂專營制度,堅決依法取締并嚴肅查處無證無照違規生產經營淡化海砂行為,著力規范淡化海砂市場生產經營秩序。集中開展淡化海砂生產企業經營許可復評工作,對原已取得經營許可的現有淡化海砂生產企業重新進行全面檢查評估,檢點:一是規劃布局是否合理;二是淡水資源是否充足;三是水體環境容量是否保證;四是生產設備及工藝是否先進;五是質保體系是否健全;六是內部管理是否規范。其中,經營許可條件已缺失、生產經營行為不規范、無法保證淡化海砂質量的,一律責令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能達標的,一律注銷、吊銷行政許可資格;經復評或復查合格的生產企業名單,由市級地材主管部門分批次向全社會重新公布。切實強化淡化海砂生產企業監管,嚴把產品質量“出廠關”,依法查處直接對外銷售未經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行政許可資格。

          (二)建設用砂環節

          以建筑、交通、市政、水利、電力等各類建設工程為重點,集中對建筑施工企業(工地)、預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等用砂企業使用淡化海砂質量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嚴格落實先檢后用制度,凡有違規使用未經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用于建設工程的,一律立即責令停工(產)整改,并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處和公示,有效遏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違法使用未經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的行為。同時,切實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和檢測機構履職情況的督促檢查,凡有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改,并嚴肅查處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并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三、組織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機構

          為確保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并取得預期成效,區政府決定成立區淡化海砂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經發局),由楊奇倫兼任主任,楊東光、張紀原兼任副主任,具體負責淡化海砂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信息匯總等工作。

          (二)部門職責分工

          1.區經發局:負責承擔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區地材對淡化海砂企業生產質量的監督管理,強化對企業內部質量管理體系的監控;查處取得海砂淡化經營許可證企業的違規生產經營等行為、未取得海砂淡化經營許可證而從事海砂淡化經營的企業和個人;建立完善全區淡化海砂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化監管平臺;積極推進砂石產業機構調整,加快培育發展機制砂產業。

          2.區建設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等單位建筑用砂質量專項整治工作;查處違規使用未經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等行為;查處違規使用無海砂淡化經營許可企業的淡化海砂產品的行為;查處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監理企業對建筑施工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監督淡化海砂使用的職責缺失行為;對違規企業的不良行為進行公示,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直至實施行政處罰;建立淡化海砂使用信息化監管平臺等長效機制。

          3.區發改局:負責整治有關重點工程建設不規范用砂行為;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查處有關重點工程建設違規用砂行為;負責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統一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的技術監管;負責砂石市場淡化海砂等產品價格信息的采集,指導計價行為。

          4.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經費、淡化海砂生產經營使用企業信息化監控系統等執法檢測裝備資金和砂石產業升級專項資金。

          5.區交通局:負責與協調整治查處公路、鐵路、水路、港口和空港工程建設不規范用砂行為。

          6.區城管局:負責整治查處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不規范用砂行為。

          7.區水利局:負責整治查處重點水利工程建設不規范用砂行為,對未獲得取水許可企業的違規取水行為進行整治規范。

          8.區供電局:負責整治查處重點電力工程建設不規范用砂行為。

          9.區工商分局:負責查處未經注冊登記、無照經營淡化海砂的個人和企業;依法吊銷已經自行停業連續半年以上且未參加年檢的企業;規范企業工商登記黃砂品種或品名,及早限期取消一般性海砂經營,實行淡化海砂專營。

          10.區質監分局:負責淡化海砂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質量不合格產品的企業。

          11.區環保局:負責加強環保執法,對超標排放的砂石生產企業,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12.區國土資源分局:配合海砂整治有關執法行動,做好機制砂石礦選址勘察和規劃布局研究,加快推進機制砂產業發展。

          13.區公安分局:負責加強專項整治過程中違法抗法事件的處理,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14.區監察局:負責對各地、各相關部門依法行政情況的監督,認真調查處理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違紀違規行為。

          15.奉海事處:負責海砂運輸船舶監管,配合海砂運輸船只靠岸情況調查。

          16.區委宣傳部: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輿論宣傳和相關報道。

          四、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安排

          (一)第一階段:調查發動階段(4月底前)

          召開全區淡化海砂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適時統一各地、各相關部門思想認識;深入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切實掌握全區淡化海砂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制定出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和整治重點。

          (二)第二階段:整治規范階段(5月-6月)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工程、重點環節,全面組織開展全區淡化海砂市場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完成各項既定目標任務,取得明顯階段性成果。

          (三)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7月)

          由區專項整治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各行業主管部門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驗收和綜合考評。在此基礎上,召開總結表彰會議,認真總結并積極推廣各相關部門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并對專項整治工作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先進單位及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同時,著力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積極探索建立淡化海砂市場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我區建設用砂管理體制和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鎮鄉(街道)、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開展淡化海砂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把思想和行動高度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決策和部署上來,抽調力量,抓緊成立相關領導機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研究制定海砂產業轉型升級政策,統籌推進,狠抓落實,確保本次集中專項整治行動有序、深入開展,并取得預期成效。區經發、建設、交通、城管、水利、工商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抓緊制定本系統的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二)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強化對淡化海砂生產、流通、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無縫監管,確保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專項整治期間,必須堅持嚴格執法,堅決做到“六個一律”:各類建設工程一律禁止違規使用未經淡化的海砂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專項整治期間一律暫停審批登記淡化海砂生產經營許可證照;淡化海砂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工程建設單位一律必須建立檢驗、銷售和使用等臺帳制度,建立各環節質量問題可追溯、責任可追究機制;淡化海砂生產技術工藝和質量管理體系不達標、生產不合格淡化海砂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改;淡化海砂出廠之前、建設工程使用之前,一律進行每批次質量檢測;質監、檢測、監理機構,不如實提供有關檢測結果或提供假質保單的一律依法從嚴查處。同時,要抓緊建立完善責任倒查制度,督促各類淡化海砂生產經營企業、建設工程開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預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監理企業和檢測機構自覺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針對自身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措施,及時整改,建立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實施建設工程用砂質量一票否決制,并向社會公示。

          (三)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調和執法銜接,積極創新監管辦法,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嚴肅查處無證無照、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未經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的企業和個人,合力規范淡化海砂市場秩序;要及時把握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綜合運用市場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處理好專項整治與社會穩定的關系,有序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階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處情況及時上報區專項整治辦。區專項整治辦建立健全專項整治信息報送制度和工作例會制度,抓好信息交流,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以加強工作溝通和協調。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適時報導工作進展情況,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區整治辦已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為企業和公眾提供快速、便捷的舉報、投訴和咨詢渠道,及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線索,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同時要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通過發公開信、質量誠信承諾等形式,開展行業自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