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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有效開展全旗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根據自治區衛生廳、公安廳、經濟委員會、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自治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食藥監稽號)文件精神(以下簡稱《通知》),結合全旗藥品安全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采取有力措施,強化藥品市場準入管理和安全監管。打假治劣,凈化藥品市場,優化醫藥產業結構,提高藥品質量水平,健全藥品安全責任體系,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二、整治任務
(一)落實藥品安全責任。按照“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完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成立相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長效工作制度。
(二)規范醫藥市場秩序。加強監督實施藥品質量管理規范和質量追溯,推進藥品企業整體素質提高。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維護良好的藥品經營秩序。
(三)著力解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下大力氣解決公眾關注的虛假違法藥品廣告、非藥品冒充藥品等突出問題,創造更加安全的用藥環境。
三、具體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制定工作計劃,認真落實,確保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工作。健全工作體系和工作程序,提高藥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
(二)建立藥品打假治劣聯席會議制度。旗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牽頭,建立健全部門聯合、聯動、協作,企業協助的聯防、聯合打假等工作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分析安全監管工作的形勢和任務,提高藥品打假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三)強化藥品安全各環節監管。強化藥品經營環節的監管。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藥品經營企業超方式、超范圍經營、掛靠經營、異地經營、出租柜臺以及購銷渠道和票據的合法性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強化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大對醫療機構用藥的管理力度,加強合理用藥宣傳教育,規范醫療行為,防止不合理用藥和藥物濫用現象。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辦法,要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購進渠道、藥品儲存條件、非法生產和使用制劑等方面的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使用的管理,確保醫療機構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力度,完善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提高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率,為預防和及時妥善處置藥品不良事件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為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四)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非藥品冒充藥品問題社會影響危害十分嚴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以食品、消毒產品、保健食品、保健產品、化妝品等冒充藥品上市銷售的行為,進行深入治理整頓。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規范相關產品上市許可。嚴厲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堅決維護藥品市場秩序。深入開展非法郵寄銷售藥品專項檢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增強與郵政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向郵政部門通報制售假劣藥品有關信息,加強郵寄藥品的合法性審查。同時,藥品監管部門要聯合工商部門加強通過物流公司、運輸公司等方式運送藥品的監督檢查,有力堵截假劣藥品流入市場的渠道。開展違法廣告藥品專項檢查。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做好自查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藥品廣告。文體廣電等部門要加大違法藥品廣告查處力度,重點對不經審批廣告,以“公眾人物”名義對產品功效作證明,擴大藥品功能(適應癥)、絕對化藥品療效,以及篡改審批內容的藥品廣告進行有效監測。嚴格落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廣告經營商和媒體的責任,對嚴重違法廣告藥品堅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嚴厲打擊互聯網上違法宣傳和銷售藥品的行為。藥品監管部門要聯合工商、公安、郵政等部門,加強對互聯網上虛假藥品廣告和銷售藥品行為的監督,特別要加強對非法網站宣傳或銷售藥品的監督。對銷售假劣藥品的行為,給予從重處罰,實施有力打擊,切實加強對通過互聯網非法銷售藥品行為的監管。開展中成藥非法添加化學物質專項檢查。重點對降糖類藥品中非法添加格列苯脲、鹽酸二甲雙胍等;鎮靜安神類藥品中添加地西泮、苯巴比妥;減肥類藥品中添加鹽酸西布曲明、芬氟拉明;哮喘類中成藥中添加茶堿;補腎壯陽藥品中添加枸櫞酸西地那非等進行專項整治。加大可疑藥品的監督抽驗力度,經檢驗確定非法添加化學物質的,依法從重查處。聯合相關部門依法打擊利用社區健康咨詢、講座、義診等方式銷售藥械或以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等違法行為。
(五)提高藥品質量監督抽驗力度。加大上市藥品的監督抽驗力度,改進抽驗方式,積極提高藥品抽驗數量和覆蓋面。主要對處方藥進行抽驗,重點品種:處方和生產工藝核查存在缺陷、不良反應病例報告多、銷售價格異常低廉、群眾舉報集中的企業和品種及日常監督檢查中的可疑品種,特別要加強基本藥物的質量抽驗力度。
四、工作安排與具體要求
(一)工作安排
此次專項行動具體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是部署階段(年4月)。分析當前全旗藥品安全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解決方案,部署專項工作任務。
二是實施階段(年4月-年7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組織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查。
三是總結鞏固階段(年8月)。各有關部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探索健全藥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全旗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上報旗人民政府和呼倫貝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鄉鎮、各部門要從保民生、保安全、保穩定、保健康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給予有力的保障。要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是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落實藥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加大行政問責和行政監察力度,旗政府將組織督查組對此項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整治工作領導不力、成效不明顯的通報批評,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嚴格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堅決依法查處生產經營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做好輿論宣傳、暢通舉報渠道。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大藥品監管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動。要保證實時受理藥品安全問題的舉報,保證舉報渠道暢通無阻,保證舉報問題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答復。新聞媒體要加強對藥品安全熱點問題、重點問題的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要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生產、銷售假劣藥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必須移交司法部門查處,嚴厲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