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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文化骨干在群眾文化建設中的示范引領作用,發動廣大群眾關心支持和積極參與全區的文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居民文化素質、提升城區文化內涵,區政府決定從6月起,在全區開展“文化戶”評選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鞏固和發展居民文化陣地建設,提高居民文化水平和文化生活質量,推動文明城區建設工作向前發展。
二、參評對象
具有區戶口的居民家庭(包括持有暫住證的外來人口家庭)。
三、評選標準
區“文化戶”參評家庭及其成員,要做到遵紀守法、愛國愛家、樂于助人、崇尚文化,積極支持和參與區兩個文明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在提升個人文化內涵、支持社區文化建設、參與社會公益性文化活動、宣傳先進文化等方面事跡突出、群眾贊譽、影響較大。
四、評選方式
以家庭為參評主體,采取家庭自薦、群眾或集體向社區(村)推薦、社區(村)直薦等方式,向所在鎮、街道文化站報名,參與評選。
五、評選程序
(一)自薦或推薦階段
參評家庭或推薦人到所在社區(村)或鎮、街道文化站領取填寫“文化戶”申報表,并提交榮譽證書、先進材料、證明材料等。
(二)考核階段
由評選領導小組成立評選考核小組,對符合條件的“文化戶”參評家庭進行資料核實、實地察看、群眾問卷等考核評分,按照比例確定擬命名“文化戶”名單,并進行公示。
(三)掛牌獎勵階段
對考核優秀、通過公示的參評家庭進行“文化戶”掛牌命名,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