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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區環境維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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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區環境維護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環境質量,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市委辦公廳《市藍天碧水行動計劃》、《市縣區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具體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宜居的基本理念,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先導,加強綜合治理和環境監管,優化發展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指數;重點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打造生態亮點,努力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縣。

          二、主要目標和指標

          (一)環境經濟指標

          1、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低于水平,縣城清潔能源使用率要高于水平。

          2、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低于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25%以上。

          3、萬元工業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低于水平。

          (二)污染減排指標

          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確保比削減1.5%。

          (三)環境質量指標

          1、大氣環境。縣城環境空氣質量年優良天數率穩定在全年天數的85%以上。

          2、地表水環境。南甸河西岳村橋斷面COD濃度不高于50毫克/升,崗南水庫主要水質指標穩定保持在國家地表水Ⅱ類水質標準。

          3、建成區聲環境。建成區區域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到80%以上。

          (四)環境建設指標

          1、森林覆蓋率凈增量達到市考核目標要求。

          2、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以上。

          3、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達到85%以上。

          4、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90%以上。

          5、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五)環境監管指標

          1、全縣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無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國控、省控企業按要求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2、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100%,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達到90%以上。

          3、環境監察、監測、應急、宣教及信息標準化建設達到上級要求。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大氣污染防治

          1.嚴格煤炭管制。

          工信局、環保局負責,繼續加大優質低硫煤推廣力度,確保年內完成推廣使用優質低硫煤炭任務。加強對低硫煤經銷企業及用煤單位的日常監管,禁止燃用和銷售含硫量超過1%的煤炭。

          2.開展二氧化硫減排

          (1)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10噸/時以上鍋爐和年燃煤量5000噸以上窯爐的重點監管,對所有煙塵和二氧化硫自動監測設施進行定期嚴格比對,對不能達到比對要求的自動監測設施要督促企業限期進行維修或更換,保證自動監測設施正常穩定運行。

          (2)環保局負責,對西柏坡電廠實行周報告制度,確保脫硫設施綜合運行率達到95%以上,確保自動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可靠。

          3.開展氮氧化物減排

          環保局負責,6月底前完成河北西柏坡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號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10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機組脫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境影響報告的報批工作,年底前開工建設。

          4、優化供熱結構。

          住建局、鎮負責,加快熱源和供熱管網建設,10月底前完成西柏坡電廠熱電聯供橋西供熱建設。拆除橋東燃煤供暖鍋爐,停用橋西集中供暖鍋爐,形成西柏坡電廠余熱供暖覆蓋縣城建成區。

          5.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住建局、交通局負責,按照“垃圾無積存,道路、庭院、樓房、車身、樹葉無塵土,工地圍擋、拆遷灑水、砂土覆蓋、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邊綠化的工作標準,進一步開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塵、庭院保潔工作。

          6.加大重點監管區域粉塵污染綜合整治力度

          (1)工信局、環保局負責,對全縣煤炭儲運和洗煤企業粉塵污染進行集中整治,完善提高有組織源和無組織源的污染防治問題,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環保局負責制定相關治理標準,并監督實施。

          (2)住建局負責,向建筑施工單位明確拆遷、建筑揚塵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監督檢查。

          (3)住建局負責,做好渣土運輸監督管理,確保渣土運輸無遺灑。

          (4)交通局、交警隊負責,對無證拉渣土車輛進行查處。

          (5)環保局負責,對全縣16家石灰加工生產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在6月底前完成除塵設備的安裝;廠區道路的硬化、綠化、美化;物料堆放實現棚化、倉化等治理任務。

          7、加大機動車尾氣防治力度

          公安局負責,加大路檢抽查力度,對尾氣超標車輛,實行限期治理。

          8、加強秸稈禁燒

          各鄉鎮、環保局負責,嚴格落實秸稈禁燒各項制度,力爭在夏秋兩季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股煙。

          (二)水環境整治

          1.加強水源地保護與管理

          (1)環保局、發改局、住建局負責,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設立直接排污口。

          (2)環保局及相關鄉鎮負責,6月底前制訂下槐鎮、西柏坡鎮、溫塘鎮入庫生活污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并通過專家論證,10月底前按照方案進行實施,確保改善入庫水質。

          (3)水務局、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畜牧水產辦及相關鄉鎮負責,取締崗南、黃壁莊水庫內吸鐵船及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運輸船和打漁船。

          (4)公安局、交通局、環保局負責,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內及上游地區油類和危險化學品運載、裝卸和儲存設施的監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滲漏、防污染措施。

          2.強化重點流域和排污企業監管

          (1)環保局負責,加強對重點流域涉水企業的監管,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企業名單。

          (2)環保局、工商局負責,嚴格執行排水單位排污許可制度,對未辦理排污證或排污證未年檢的單位,工商局不予辦理和年檢營業執照。

          3、開展化學需氧量減排

          環保局、農牧局負責,10月底完成縣昌盛奶業、縣金鑫乳業沼氣發電減排項目,并通過驗收。

          4、開展氨氮減排

          環保局、農牧局負責,10月底完成縣昌盛奶業、縣金鑫乳業沼氣發電減排項目,并通過驗收;

          環保局負責,6月底前完成柏坡正元化肥合成塔蒸氨工程,并通過驗收。

          5、加快重點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

          西柏坡鎮、溫塘鎮負責,年內完成西柏坡鎮、溫塘鎮污水處理廠開工建設前的準備工作。

          6、規范縣城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

          住建局負責,規范縣城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工作,加強縣城污水管網建設,確保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

          環保局負責,對縣污水處理廠實行周報告制度,掌握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加強對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確保污水處理廠中控室正常運行;進水口、出水口COD自動監控裝置和流量計正常運行;自動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可靠,數據保存達到要求。

          (三)噪聲污染防治

          環保局、公安局負責,鞏固縣城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確保全縣噪聲達標區覆蓋率穩定在80%以上。

          公安局負責,加強社會噪聲管理,規范集會、娛樂、裝修等噪聲污染行為,為廣大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1.衛生局、環保局負責,加大醫療廢物管理力度,確保全縣境內醫療廢物統一集中收集,運送到有醫療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

          2.環保局負責,加大危險廢物產生企業的監管力度,實現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促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完善危險廢物貯存和標識,制定突發危險廢物環境應急預案,對產生、儲存和轉移全過程監控,確保產生的危險廢物,全部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處置單位進行集中處理。

          3.環保局負責,加強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轉移、處理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督促污水處理廠建立污泥管理臺賬,詳細記錄污泥產生量、轉移量、處理處置量及其去向情況,污泥運輸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

          4.住建局負責,按照“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體系,實現城鄉垃圾集中,無害化處理達到33%以上。

          (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

          環保局負責,加強對重金屬企業、涉重金屬企業生產全過程監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污染物達標排放。并督促企業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演練,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六)輻射防治工作

          環保局負責,加強輻射工作單位的監管,確保放射性廢物、廢源安全收貯和處置率100%;建立檔案,實現放射源動態管理;制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七)異味污染防治

          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畜牧水產辦負責,在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它防護措施;禁止在敏感區域及縣城區域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烘干、晾曬畜禽糞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區、旅游景區和其它敏感區域范圍內建設畜禽養殖場。

          (八)清潔生產審核

          環保局負責,強力推進縣敬業焦酸有限公司等8家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確保12月15日前完成評估驗收工作。(名單見附件2)

          (九)環境監管與能力建設

          1.環保局及相關鄉鎮負責,年底前完成西柏坡科技工業園區、回舍循環工業園區、南甸鋼城園區的規劃環評工作。

          2、環保局負責,環境監察大隊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東部三級)要求,完成環境監察大隊標準化建設,并通過省環保廳驗收。

          3、環保局負責,住建局、國土局、財政局、鎮配合,完成“縣環境監測執法業務用房”的項目選址、設計等工作,爭取上半年開工建設。

          (十)環境監測與能力建設

          1、環保局負責,加強重點河流和入河排污口水質監測,及時掌握轄區內主要河流進、出境斷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滹沱河、冶河出入境斷面及主要入河排污口每月至少監測1次。

          2、加強農村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監測點部位每季度監測一次。

          3、增加大氣降塵監測點位。建成區設置3個降塵監測點,降塵監測點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降塵監測每月一次。

          4、加強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確保達到三級站建設標準。

          (十一)生態環境建設

          1.農工委、環保局、相關鄉鎮負責,完成西柏坡鎮省級生態鎮創建工作;完成溫塘鎮北馬中村、孟家莊鎮石板村省級生態村建設;完成西柏坡鎮西柏坡村、下槐鎮下槐村、古月鎮古月村3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村建設。

          2.林業局負責,10月底前,完成市下達的森林覆蓋率凈增量目標任務。

          3.環保局、國土局負責,積極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編制新建和改擴建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并確保保證金繳納率達到100%,生產礦山達到80%。

          4.農工委、環保局、財政局、相關鄉鎮負責,完成國家、省、市年度資金支持的“以獎促治”、“以獎代補”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十二)、環境宣傳教育

          1、環保局負責,加強環境宣傳教育能力建設,提高環境宣傳教育隊伍的工作水平。

          2、環保局負責,加強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以“4•22”地球日、“6•5”世界環境日等重大紀念日為契機,廣泛開展環境宣傳教育,不斷拓展環境宣傳教育渠道,豐富環境宣傳教育內容,創新環境宣傳教育形式,擴大環保知識受眾面。

          3.宣傳部、文廣新局負責,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報道,在電視臺、《通訊》開辟環保專欄,廣泛宣傳環保工作,倡導居民開展低碳生活。

          4.環保局、文明辦、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局、衛生局負責,抓好綠色單位創建工作,年內創建5家縣級“五綠”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調度指揮,定期組織召開例會研究解決階段性重大問題,聽取各成員單位工作匯報,指導工作的開展。各鄉鎮、各部門也要將環境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強化問責機制

          一是強化一票否決機制。繼續將環保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對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達不到任務要求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單位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二是強化責任追究,監察局、環保局要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黨紀、政紀,對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務完不成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因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處理。三是健全工作機制。建立“月調度通報”、“季講評總結”工作機制。有關鄉鎮和部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每月將工作進行匯總,并報縣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整理后以“簡報”形式印發;辦公室每月調度一次工作開展情況,每季度對工作進行一次講評和總結。四是強化聯合督查機制。縣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向縣人大和縣政協及時匯報環保工作,并會同監察局和縣委、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和暗訪相結合的方法對各鄉鎮各部門落實環保責任情況進行監督和監察,對重要的環境問題要跟蹤督辦,到期要賬。

          (三)、健全監控體系

          國控、省控和市屬重點企業,均應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對擅自修改在線監測數據的,一經發現,排污許可證不予通過年檢;雖安裝但未盡維護義務致使設施不能運轉的,將暫扣排放污染物許可證,與環保有關的評優評先和優惠政策一律不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