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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區節能降耗調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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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區節能降耗調節方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完成及"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省節約能源條例》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目標和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節能降耗工作預警調控的意義

          資源節約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近年來,國務院和省政府高度重視節能降耗工作,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市委、市政府把節能降耗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措施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推進節能降耗非"一日之功",我市經濟發展方式尚未實現根本性轉變,結構性矛盾依然存在。尤其是去年三季度以來,隨著經濟的復蘇,我市一些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生產能力逐步恢復,能源消費強度逐漸釋放,導致我市上半年萬元GDP能耗不降反升,節能形勢十分嚴峻。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也是實現"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的關鍵一年。省委、省政府下達給我市的節能降耗目標是政治任務和剛性約束性指標,必須不折不扣地完成。建立全市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機制,對"雙高"行業的部分企業實施階段性節能降耗調控措施,是確保完成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的有效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正確認識當前我市節能降耗工作的嚴峻形勢和完成節能目標的壓力,切實增強做好節能降耗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落實和細化工作措施,強化對節能指標的預測分析,科學合理地制定符合實際的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方案,確保完成節能目標任務。

          二、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資源節約基本國策,進一步完善節能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加強節能降耗預警預測,建立健全能耗預警調控制度,提高能耗預警調控管理水平,確保全面完成節能降耗目標任務。

          (二)目標任務

          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全市萬元GDP能耗由的1.34噸下降到1.0168噸標準煤,降低18%,經統計部門測算,全市需完成單位GDP能耗下降4.35%的目標。本方案適用于上半年和第三季度全市單位GDP能耗降幅不足以支持完成年度單位GDP能耗下降4.3%目標情況下,所采取的階段性措施。

          (三)基本原則

          1、正確處理預警調控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認識能耗預警調控與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系,把保增長與轉方式、調結構結合起來,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

          2、正確處理預警調控與保障民生的關系。在加強對"兩高一低"企業限產、停產的同時,要確保非調控企業和居民生活用電、用汽(氣)不受影響,確保黨政機關、部隊、醫院、學校、市政公用設施、國防工業、重點工程等重點單位正常用能需求。

          3、正確處理控制增量與調整存量的關系。切實把握國民經濟發展與能耗總量增長的關系,嚴格限制能耗增量。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發展,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4、正確處理依法監管與預警調控的關系。嚴格落實節能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強化依法監管,切實將各項調控措施落到實處,推進轉方式、調結構工作深入開展。

          5、正確處理整體與局部的關系。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和大局意識,圍繞完成全市及"十一五"節能目標,以控制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為突破口,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類排隊、區別對待,妥善處理好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能耗預警調控工作順利實施。

          6、堅持分級屬地管理原則。市政府根據形勢分析,決定啟動全市和有關縣(市)區預案,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報市政府同意,提前啟動本地區的預案。預案啟動后,各縣(市)區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預案啟動實施等級,負責落實階段性節能降耗工作措施,實行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和行政首長負責制。

          三、預警調控程序

          (一)分析階段。市節能辦會同市工信委、市統計局對全市節能降耗整體形勢及完成進度進行月度分析和季度(預警階段)核算,及時把握趨勢變化情況,為啟動預警調控方案提供依據。其中,季度(預警階段)核算包括上半年、1-3季度、1-11月份三個階段核算。

          (二)執行階段。季度(預警階段)核算數據初步確定后,對未完成節能時序進度的縣(市)區,由市工信委、市統計局、市節能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責成有關縣(市)區啟動能耗預警調控方案。有關縣(市)區政府在接到預警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地區調控方案,有序做好調控企業限產、停產等工作。

          (三)恢復階段。全市能耗達到預警調控目標,由市工信委、市統計局、市節能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市政府,由市政府決定有關縣(市)區暫停執行預警調控方案。

          四、應急組織管理

          (一)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市節能降耗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節能降耗應急處置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指揮、組織、協調、監督工作,審核確定節能降耗應急預案實施方案。

          (二)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執行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監督預案執行情況;分析預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收集掌握預案實施后各階段節能降耗進展情況,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提出應急預案啟動方案;負責信息;做好政策宣傳、預案實施的解釋和協調工作。

          (三)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節能減排工作情況和省節能降耗應急預案的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向社會宣傳國家節能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企業節能先進經驗,引導全社會增強節能意識;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及時向社會公布市節能降耗實施方案信息;對拒不履行節能降耗措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媒體曝光。

          (四)市統計局:負責全市節能降耗情況的統計指導、匯總分析工作;負責預案實施后我市能源統計數據及相關情況匯總分析,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

          (五)市物價局:組織實施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的單位,收取懲罰性電價工作。

          (六)電業局:按照領導小組的部署和預案要求,配合做好預案啟動后相關措施的實施,對拒不執行預案的實施對象采取限電、停電措施。

          (七)市政府辦:按照領導小組的部署和預案要求,負責實施全市機關公用車輛限行工作。

          (八)市發改委、工信委、監察局、環保局、質監局:按照領導小組的部署和預案要求,對各領域重點用能單位依據《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不合理用能單位責令停止生產或限產,對其項目3年內一律不予審批。

          (九)市公安局:負責維護實施預案時期的社會治安和穩定工作。

          (十)市信訪局:負責預案實施時期到市政府上訪的接待和協助宣傳解釋工作。

          (十一)市財政局:負責實施預案專項經費落實。

          (十二)市城鄉建設局、農委、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根據預案實施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配合做好預案的實施,并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十三)各縣(市)區、各重點用能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節能降耗應急處置機構,保證人員和經費,制定本區域、本單位節能降耗應急預案,并按照要求啟動和落實應急措施。各縣(市)區、各重點用能單位必須于8月30日前,將應急預案報市節能減排辦(市發改委)。

          五、預案實施等級

          實施等級分為兩級,分別為一級、二級,實施分級控制。

          一級:全市高能耗的水泥、冶金、化工等企業限產7天;當年擬竣工投產的高耗能項目,部分投產或停止投產;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時間或強度縮減30%;全市各級機關公用車輛實施每周按尾號限行一天行駛。

          二級:全市高能耗的水泥、冶金、化工等企業限產15天;對全市高能耗行業超過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電價按淘汰類加價標準執行;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企業勒令停產。當年擬竣工投產的高耗能項目停止投產;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時間或強度縮減60%;全市各級機關公用車輛實施單雙號行駛。

          在具體實施時,兩個級別的預案將分別根據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科學測算,確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

          六、預警調控重點企業

          各階段能耗預警調控的重點企業:

          (一)第一階段

          1、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雖已列入淘汰計劃,但尚未完成淘汰的企業;

          2、單位產品能耗超過國家或省限額的企業;

          3、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經節能評估審查,或者節能評估審查未經驗收以及驗收不合格的企業;

          4、未完成節能目標的企業;

          5、鋼鐵、印染、造紙等行業實際產量(折算為月度值)超出核定批準產能的企業;

          6、單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企業;

          7、違反《節能法》有關規定的企業。

          (二)第二階段

          1、列入第一階段調控的企業;

          2、今年以來單位產值能耗上升的企業;

          3、綜合能耗上升且屬于高能耗行業的企業;

          4、列入四大行業整治整合的企業。

          (三)第三階段

          1、列入第一、二階段調控的企業;

          2、超過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水平的企業;

          3、耗能總量大、通過調控效果明顯的企業。

          啟動預警調控的縣(市)區,每月要將調控進度情況報市工信委、市統計局、市節能辦。達到預警調控目標后,經市政府審核同意按照有關程序及時解除預警。

          七、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健全能耗統計、監測體系。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能耗統計、監測體系建設,做好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標數據質量,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能源消耗狀況。各重點用能企業要從計量儀表配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建設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工作,依法履行統計工作職責,如實填報統計資料。

          (二)加強預測預警工作。各縣(市)區要重點加強對高耗能行業、企業的監控,確保能耗總量增幅與經濟指標增幅相協調。要加強對新投產耗能大的項目監控,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每月向市工信委、市統計局、市節能辦報送新投產高耗能項目產量和能耗情況。

          (三)落實部門責任。切實發揮各級發改、工信、建設、交通、統計等部門的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做好預警調控工作。對實施預警調控的地區和企業,各級金融機構要嚴格控制信貸投放,電力部門要限制電力負荷供應,投資主管部門按照項目管理權限依法實行區域限批或企業限批。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級工信和統計部門要加強調度分析,及時了解實施預警調控區域和企業的電力負荷、能耗變化情況,評估預警調控成效。各縣(市)區要按照預警調控方案要求,認真落實對企業實施拉閘限電、限產、停產整頓及收回生產許可證等措施。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拒不執行預警調控指令的,按有關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節能降耗預警調控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法院、檢察院、發改委(物價局)、工信委、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人保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統計局、信訪局、質監局、電業局分管負責人及各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市節能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建立預警調控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發改委會同市工信委、市統計局、市節能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研究處理意見,落實各項調控措施。各縣(市)區政府要做好能耗預警調控善后處理工作,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要組織相關企業做好預警前期準備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確保調控措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