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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區麻疹接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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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區麻疹接種方案

          一、目標人群、時間和工作指標

          (一)目標人群。8月齡—14歲兒童;上述目標人群,無論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無麻疹疫苗接種禁忌癥的兒童,均接種1劑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二)工作時間。

          (三)工作指標。以縣為單位,目標人群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接種率達95%以上。

          二、組織與實施

          (一)組織領導與部門職責。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要按照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和省食藥監局等五部門轉發衛生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全國消除麻疹行動方案〉的通知》(衛疾控發〔2010〕515號)要求,明確職責和任務,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強化免疫活動。衛生部門要制訂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加強技術指導與督導檢查。

          為加強消除麻疹工作,市衛生局成立了消除麻疹領導小組、專家技術指導組及消除麻疹辦公室(設在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地也應相應建立領導機制,成立消除麻疹專家技術指導組,指導消除麻疹工作的實施。

          (二)人員培訓、社會動員和宣傳。各地要認真開展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強化免疫活動方案、接種現場實施、接種禁忌癥、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及處理、風險溝通,督導和評價方法等。

          各地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宣傳動員活動,與媒體密切協作,向公眾宣傳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眾了解麻疹的危害與預防控制知識,以及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的目的和意義,增強主動參與意識,為強化免疫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做好強化免疫活動的風險溝通和應對,加強對相關突發事件及輿情的監測。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提供強化免疫活動技術資料和供各地參考的宣傳材料。

          (三)目標人群摸底調查。各地要提前做好轄區內目標人群的摸底調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標兒童人數。摸底調查時應重視流動兒童、計劃外生育兒童以及邊遠地區兒童,對發現未建卡、未完成常規免疫接種的兒童,應予以補建接種卡、接種證,并納入常規免疫管理。

          摸底調查人員應采取入戶或通過學校、托幼機構等方式給家長發放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接種通知單,告知接種的時間和地點、接種時應攜帶接種證等事項,負責填寫《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摸底與接種情況登記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衛生院負責對摸底登記結果進行核查、匯總,填寫《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應種與實際接種情況匯總統計表》,根據摸底兒童數、接種點數,制定接種實施時間表,并將相關信息上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縣級督導人員要對摸底調查質量進行評估,對不符合要求的縣(市)區重新開展摸底調查工作。

          (四)物資準備與后勤保障。各地要做好強化免疫活動所需人員、物資(疫苗、注射器、急救藥品和器材等)和經費保障。各地要在8月底前將強化免疫活動所需疫苗、注射器準備到位。疫苗的儲存、運輸要嚴格執行《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做好出入庫記錄。

          (五)現場接種實施。強化免疫活動過程中,除已取得資質的接種單位外,各地還可根據地理條件、人口密度、摸底情況,在醫療機構、學校或托幼機構等集體單位設置臨時接種點,或采取巡回、入戶接種等方式。

          在農村或城市社區,根據人口數量設立巡回搜索組,在強化免疫活動集中接種的后期,分片包干負責搜索所轄區域的適齡兒童,并通知兒童到指定地點接種。

          強化免疫活動現場接種點應有負責組織、預檢登記、接種、不良反應處置的工作人員,現場工作人員數量要根據接種對象數量進行適當調整,做到接種對象核實、接種前告知、健康狀況詢問、規范接種和登記等各個環節均有專人負責。現場接種流程、操作技術及接種后剩余疫苗處理等,要嚴格按《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要求執行。學校等集體單位臨時設置的接種點,更要嚴密組織、嚴格實施,防止群體性心因性反應的發生。

          預防接種要嚴格按照麻疹疫苗接種禁忌癥及其他暫緩接種的原則,強化免疫接種與最后一劑注射的減毒活疫苗間隔應在1個月以上。對于暫緩接種的兒童,應在本次強化免疫活動后的條件適宜時機及時予以補種。

          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與處置

          各地應當按照《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開展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工作。結合強化免疫特點和本地實際情況,制訂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應對方案,及時做好強化免疫活動中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置工作。對嚴重疑似異常接種反應遵照“先臨床救治、后調查診斷”的原則,做到早期、正規、系統的治療。麻疹疫苗常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診治原則參考《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應當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做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溝通解釋工作。各地按照及時、公開、透明的原則,統一相關信息。

          四、督導檢查

          各地應當做好強化免疫活動的督導。督導工作在強化免疫活動的準備、實施及評估階段均應開展。強化免疫活動準備階段重點督導各級的經費保障、宣傳、培訓、摸底登記、物資和接種現場的準備情況;現場實施階段重點督導現場接種工作組織情況、安全注射情況、接種人員資質、知曉率等情況;后期評估階段重點進行接種率快速調查,了解資料整理、匯總和報告質量等情況。

          各地要組織安排好麻疹疫苗強化免疫專項活動,強化免疫期間要保證每個鄉(街道)至少有一名縣級督導人員。

          市衛生局將組織對本次強化免疫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五、評估驗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本轄區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摸底登記、家長知曉率和接種完成情況進行調查評估。接種率快速評估的重點為近年麻疹高發地區、流動人口聚居地、礦區、農牧場和常規免疫管理薄弱的地區。對評估接種率低于95%的單位,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進行查漏補種,必要時重新開展,確保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接種率達到95%以上。

          評估接種率時,以下兒童可不計入應種對象:接種禁忌癥兒童;明確有2劑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種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長不同意接種的兒童。

          六、資料收集、總結和報告

          各地要及時掌握強化免疫活動實施進展,強化免疫活動結束后,要將本次活動相關文件、宣傳、培訓、接種報表等資料進行整理,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并于10月15日前將總結報至全市消除麻疹辦公室(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