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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民政府、五大連池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促進教育事業長足發展,激勵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在第26個教師節到來之際,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百名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十佳校長”評選表彰活動。現將評選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額
我市表彰獎勵“百名優秀教師”100名、“優秀教育工作者”20名、“十佳校長”10名(詳見附件1)。
二、評選范圍
“百名優秀教師”評選范圍為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專任一線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范圍為教育行政部門干部、教研和學校教輔及管理人員;“十佳校長”評選范圍為各級、各類學校連續擔任校長職務5年以上的校長。以來已獲得市級以上表彰人員一般不再參加評選,如確有新的突出貢獻可推薦參評。
三、評選條件
(一)“優秀教師”評選條件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熱愛學生,教書育人,模范履行崗位職責,無私奉獻,師德高尚,從事教育工作時間在5年以上。
(二)“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條件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模范遵守法律法規,思想作風正派,廉潔從政,全心全意為教育發展服務,在教育管理和服務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在群眾中具有較高威望。
(三)“十佳校長”評選條件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有先進的辦學理念和較強的改革意識,創新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形成獨特的辦學風格和鮮明的教育特色。有敬業奉獻、團結合作、開拓創新的精神品質。具有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學校管理經驗,常年兼1門以上學科的教學任務,在本地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四、評選方法
評選推薦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申報方式進行。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民主評選,嚴格考核,保證評選推薦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推薦上報前,各地應將擬推薦人選在單位和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獎勵辦法
市政府擬于今年9月上旬召開表彰會議,對獲獎人員進行表彰獎勵,所獲榮譽稱號享受市(地)級勞動模范待遇。
六、工作要求
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條件,履行程序,保證質量。先進個人的事跡要突出先進性、代表性、典型性、時代性,努力做到各級、各類學校有代表,職成教育、幼兒教育、教育研究機構的人選應占有一定比例,并充分考慮長期從事教育工作的任課教師,農村教師應占推薦名額的30%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中有在農村任教經歷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七、申報材料
(一)百名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長申報表需上報電子版和2份紙質版;百名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長推薦表需上報電子版和3份紙質版。
(二)推薦人選典型事跡材料字數控制在1500字左右,材料要求準確、生動、翔實,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推薦人選典型事跡材料用A4紙打印,需上報電子版和1份紙質版。
(三)評選推薦工作說明包括評選工作程序、評委組成情況、評審結果等。評選推薦工作說明需上報電子版和1份紙質版。
(四)為保證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各有關單位務必于8月15日前將上述材料和被推薦人電子版照片按要求報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