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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維護公共安全和旅游秩序等方面的社會預警和調度體系,改進日常公共事務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實現城市管理智能化,促進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成立縣社會公共安全信息指揮中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圍繞和諧、安全、文明、規范的旅游城市創建目標,加快建設“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齊全,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高效、反應靈敏,處置有力、依法規范”的公共安全應急處置體系和日常事務管理長效機制,及時掌握并有效預防和應對各類突發性公共事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旅游秩序,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為致力打造國內最具知名度、國際更具影響力的晉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奠定堅實基礎。
二、實施原則
1、以人為本。堅持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對人民負責,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和旅游秩序,提高古城形象。積極運用技術方法,疏導手段,建立
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
2、預防為主。堅持常備不懈、預防在先,把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預案、機制和工作準備。建立健全公共事件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有效控制危機,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分級負責。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形成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提升的公共事件處置和日常事務的統一管理體系。
4、協調配合。堅持預防和處置相結合,專業隊伍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相結合。建立以事發地行政主管為主,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主力軍,志愿者隊伍及社會力量為補充,相關部門和地區協調配合的應急組織體系。
5、依靠科學。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和預報,有效提高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和處理水平,以及預防和應對各種不安定、不和諧事件的科技水平。通過建立電子監控點和其他技術手段,并逐步整合全縣各社會單位、小區,特別是各重點安防單位、特種行業的監控設施,在全縣實施綜合電子監控,努力實現全城全網及至全縣全網。
6、整合資源。堅持條塊結合、資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布局,避免重復建設。建立健全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整體優勢,形成應對和處理各類事件的合力。
三、機構設置
縣公共安全信息指揮中心,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按照統籌規劃、統一建設、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搭建統一的信息平臺,積極動員和組織社會單位、廣大居民參與城市綜合管理指揮中心運作。
縣公共安全信息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為隸屬于縣人民政府的常設機構。
指揮中心辦公室下設綜合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包括電子監控系統、通訊保障系統)、指揮調度中心。
縣公共安全信息指揮中心主任由縣長擔任,人員由公安、城建、旅游、土地、財政、規劃、消防、交警、工商、稅務、物價、電力、廣電、文化、通信等具有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部門抽調一名副職及部分骨干組成,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公開招聘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其他人員在不加重縣財政負擔前提下從現有財政供養人員中抽調。
四、職能任務
縣公共安全信息指揮中心是城市管理綜合協調機構,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
(一)信息指揮中心辦公室主要負責指導和落實全縣公共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研究制定長效機制的具體措施和制度,協調、檢查各聯動單位對相關事宜的落實情況和效果;負責指導指揮中心辦公室下設
機構職位目標管理工作的檢查、考評;負責收集掌握并報告全縣社會治安情況和各類重要動態信息工作。
(二)綜合管理中心承擔指揮中心日常具體工作。
(三)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建立功能完備、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地區信息采集處置平臺,對全縣設施綜合電子監控,為公共安全指揮中心及時提供信息服務同時成立社會公共安全監控平臺、智能交通管理平臺、旅游管理平臺三個子系統。
電子監控通過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監控網絡前端對主要道路、街面、旅游景點、旅游通道、關鍵部位、重點設施、公共場所和四個社區實施高效、全面、精確的監控,及時將信息回傳公共安全信息中心,為指揮調度中心提供信息服務。信息中心應及時搜索,整理各類社會治安動態信息,并定期進行匯總分析,及時上報,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通訊保障主要負責公共安全指揮中心各個部門、各個環節的通訊和信息回傳,保證通訊暢通和信息及時回傳。
(四)公共安全指揮調度中心突破原有管理模式,集公安、交警、城建、工商、稅務、物價、行政執法等職能部門的職能,主要負責突發性事件和信息中心反饋的各類事件的指揮調度以及對所抽調人員的日常管理。抽調人員不打破職能部門原有身份和工作程序,實行以條為主、各負其責,資源共享、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在中心統一協調下,分別按各自規定獨立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并向中心反饋處置結果。
五、運行辦法
按照效率優先、程序嚴謹、運作規范、便于監督的原則,制定中心職責界定、人員分工和信息處置流程,開發使用統一的指揮系統應用軟件。從信息采集、登記受理、分類處理、派遣調度、督辦落實、反饋評價、統計分析、監督考核等主要工作環節入手,抓住信息入口和出口兩個關鍵,形成一條職責明確、邏輯嚴密、溝通順暢、環環相扣的工作程序,使中心在日常城市管理、景區管理、治安防控、公共服務組織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理中能夠體現功能、發揮實效。
1、各聯動有關單位接到“指揮調度中心”通知后,應迅速到場處置,不得推諉或拒絕。參與聯動的應急單位應有專門領導分管和專門工作人員,用專線同“指揮調度中心”保持聯系,并有專職人員24小時值班備勤,進行本系統的值班調度和受理各項求助。同時應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出勤人員。
2、涉及到幾個部門的處理事項,“指揮調度中心”在報告公共安全指揮中心辦公室的同時,可協調各部門共同處置,有關方面應予以密切配合。
3、有關單位接到“指揮調度中心”轉達的各類執行事項,在處理結束后應予反饋。各聯動單位統一實行工作任務一一記錄一一處置一一反饋的工作模式。同時,應定期將工作情況統計后報中心綜合管理中心,公共安全指揮中心辦公室定期將每月工作情況書面通報聯動單位。
4、聯動工作運行情況和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公共安全指揮中心辦公室。
5、各聯動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共安全指揮中心及有關單位的監督。參與聯動的保障監督單位應將聯系方法報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查,以便隨時取得聯系。
六、責任
各聯動單位必須以大局為重,服從公共安全信息指揮中心的指揮和調度,對工作不落實、推諉扯皮以及因處置不力或不及時而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公共安全指揮中心可建議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