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鄉鎮貧困群眾住房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的新農村建設六鄉六鎮100村的規劃建設目標,通過多渠道籌資,多形式實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機制,切實解決農村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
二、工作目標
解困住房工作的主要目標。一是要做好全縣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困難戶的摸底工作,建立農村住房困難戶檔案;二是要制訂完善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辦法,完成300戶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任務;三是在全縣六鄉六鎮100村的規劃建設中,特別是結合采煤沉陷治理、整村移民搬遷、新農村建設示范村的困難群眾住房困難戶作為先行解決對象,幫助由于經濟困難沒有能力在移民搬遷過程中實現整體搬遷的住房困難戶實現搬遷目標。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建設。摸清困難群眾的住房狀況,制訂解困規劃,并于采煤沉陷治理、移民搬遷、新農村建設工作有機結合,統籌實施。
(二)因地制宜,分類解困,逐步解決。依據不同情況采取多種辦法,逐步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居住問題,最終達到人人有房住。
四、解決方案
全縣農村現有低保戶4757戶,其中住房困難戶487戶。根據上級安排,今年先解決最為困難的300戶。
(一)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的思路是:根據縣政府“十一五”規劃提出的“新農村建設六鄉六鎮100村”的規劃建設目標。農村住房困難戶新建住戶的安置,一律在六鄉六鎮100百村的范圍內,依照規劃合理安置,避免重復建設。
(二)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的具體辦法是:充分尊重群眾意見,采取修繕、翻新、公配、置換、新建等方式進行。
五、政策措施
(一)解困對象。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的對象是生活在農村貧困線以下的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中的住房困難戶。低保邊緣戶是指人均年收入不達1000元的戶;住戶困難戶是指無房戶或建筑面積人均不達10平方米的住房戶、不能保障安全的簡易土窯洞和采煤沉陷區無法居住的住房困難戶。
(二)解困標準。對修繕、翻新住房的按現有面積修繕、翻新。對公配、置換、新建住房的,按照農戶家庭實際戶籍人口,解困住房建筑面積達到15-30平方米/人。質量標準為以消除各類質量安全隱患為前題,確保解困住房“安全、實用、經濟、衛生”。新建、翻新、公配的解困住房要達到符合抗震要求的磚木結構以上標準,裝修為水泥地面、粉刷內墻。修繕、置換的解困住房,在不改變原來居住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一要消除居住安全隱患,二要改變房屋院落面貌。
(三)解困程序
——個人申請。符合解困條件的家庭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山西省農村住房解困申請表》,并提供戶籍證明、土地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現有住房情況證明、家庭收入證明。
——村委評議。村委在收到解困申請后,應召開村民代表會進行評議,初定解困對象,并公示7天,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村委會公章后連同全部證明材料報所屬鄉鎮政府。
——鄉鎮審查。鄉鎮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審批結果在鄉鎮政府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工作領導組審批。
——復查核準。縣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工作領導組要在10個工作日組織城建、民政、財政、國土等部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擬定解困對象并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四)補助標準。解困住房的建設資金按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不足部分采取困難戶自籌,鄉村兩級扶持等方式解決。各鄉鎮政府根據解困工程的實際情況統籌使用解困資金,切忌平均分配。
(五)資金管理。根據縣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工作領導組的竣工驗收表和確定的補助金額,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城建局向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縣財政局將申領的全部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程序辦理撥款手續。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解困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六、實施步驟
(一)住房解困工作的申請、評議、審查、復核、批準工作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上報預選對象住房的規劃、土地審批等工作要在核準后15日內完成。
(二)條件成熟、手續完備的要盡快組織施工,今年要達到下列要求。
1、全部完成300戶困難群眾修繕、翻新、公配、置換、新建的住房,并設置全省統一的“政府解困住房”標識。
2、將已經解決300戶困難群眾住房的院落全部整理完畢,做到整潔衛生。房屋外裝飾由各村根據村容村貌環境整治要求進行合理安排,
3、困難群眾退出的破舊房屋院落,要全部拆除整理,除重新安排外,其余要全部復墾或綠化。
(三)12月10日前完成檢查驗收。由縣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工作領導組組織有關部門按質量標準逐戶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檔后及時將解困資金撥付到各鄉鎮統籌使用;對完不成的要說明理由,督促整改。各解困戶必須辦理房產證手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以保證任務的圓滿完成,接受省、市抽查驗收。
七、組織實施
為加強對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工作的領導,認真搞好農村困難群眾的住房解困工作,經研究成立靈石縣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領導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建局村鎮股。辦公室主任由王廷印副局長兼任。
領導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解困工作的實施。要加強指導、協調,搞好督促檢查,及時反饋情況、解決問題。如實填寫解困工作基本情況統計表,做好檔案資料的匯總上報和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城建局負責對各鄉鎮上報的困難群眾住房情況進行檢查落實,匯總住房困難戶現有住房情況(包括住房的面積、影像及文字資料),整理歸檔,建立動態數據庫。提出各鄉鎮解困指標,做好施工管理,質檢監督等工作。
民政局負責對各鄉鎮上報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對象的情況進行復核。
國土局負責農村住房解困工作中的土地審批、發證工作。
財政局負責本級解困資金的及時到位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撥付,會同審計。監察部門做好解困資金使用的監管。
鄉鎮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審查解困戶申請材料并公示結果,確定方案、解困標準、實施地點,按照一戶一檔要求,建立完善檔案。
其他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領導組辦公室做好農村住房保障的有關工作。
為了便于工作,所有成員單位均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完成日常聯絡工作,并將聯絡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上報領導組辦公室.
八、監督管理
(一)認真審查把關。嚴格公示,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嚴格資金管理。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規定,核算到戶。
(三)確保工程進度。每月20日前,鄉鎮政府要將本轄區解困工作進度上報縣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領導組辦公室。匯總后縣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領導組負責上報市解困辦。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鄉鎮政府要填寫《山西省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情況登記表》并按規定上報。
(四)完善解困資料。按照解困工作要求,做到資料齊全,手續完善。鄉鎮政府要有專人負責,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及時收集整理解困戶檔案資料,并上報縣農村困難群眾住房解困領導組辦公室集中保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