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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展麻疹疫苗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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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展麻疹疫苗活動方案

          為推進消除麻疹工作進程,實現2012年將麻疹發病率控制在1/100萬以下的工作目標,國家決定于2010年9月份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根據衛生部《2006-2010年消除麻疹行動計劃》和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局、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2010-2012年全國消除麻疹行動方案》要求,為確保我縣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順利實施,依據《哈爾濱市2010年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人群、工作指標和時間安排

          (一)目標人群

          全縣所有8月齡~14歲兒童。上述目標人群,無論其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如何,凡無麻疹疫苗接種禁忌證的兒童均接種1劑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二)工作指標

          以鄉鎮為單位,目標人群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接種率達95%以上;分年齡組強化免疫接種率達95%以上。通過開展強化免疫,短期內迅速提高適齡兒童免疫水平,鞏固人群免疫屏障,阻斷麻疹病毒傳播。

          (三)時間安排

          實施,分兩個階段進行。8月份為活動準備階段,主要內容包括組織實施、社會宣傳動員和人員培訓等;9月份為接種實施階段,1-8日開展目標人群摸底調查,11-18日現場接種,21-30日評估總結。

          二、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與相關部門職責

          縣政府成立麻疹疫苗強化免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麻疹疫苗強化免疫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由王宏偉副縣長任組長,衛生局、教育局、財政局、發改局、藥監局、縣婦聯、廣電局、各鄉鎮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實施本轄區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方案和接種異常反應應急處理方案,負責活動全過程的技術培訓與指導,督導和評估。衛生部門和疾控機構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成立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技術指導小組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處理小組,保證接種安全和接種效果,及時有效處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教育部門在衛生部門指導下,負責學校中1995年9月1日后出生學生的摸底調查、登記、報告、接種通知的發放和宣傳動員工作,確保所有在校14周歲以下年齡學生全部得到麻疹疫苗強化免疫,同時要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學校臨時接種點的場所安排和現場組織工作,確保接種安全,防止發生群體性心因反應。

          財政部門要大力支持本次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切實保障強化免疫活動所需經費,包括接種補助經費和宣傳、培訓、冷鏈運轉、調查摸底、督導與評估等相關經費。

          藥監部門負責對強化免疫所需疫苗的流通環節進行監管,保證疫苗質量。

          廣電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的社會宣傳和跟蹤報道。

          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領導小組及相關組織機構要層層召開會議,廣泛進行動員,部署強化免疫活動,落實工作任務和責任。各鄉鎮(社區)、婦聯組織、村(居)委會要配合當地有關部門開展對轄區居民的強化免疫活動宣傳動員,并負責轄區8月齡至14周歲兒童的摸底調查、接種通知發放、登記和報告工作,尤其要做好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和邊遠地區目標人群的主動搜索工作。

          (二)人員培訓、社會動員和宣傳

          疾控中心負責做好人員培訓工作。培訓人員應包括所有參與此次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的專業人員和工作人員。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強化免疫目標人群、時間、工作指標,宣傳動員方法,目標人群摸底登記,疫苗及相關物資的分發和儲存運輸,接種現場的安排、人員配置、組織管理,接種禁忌證和接種技術規范,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及處理,風險溝通,督導與評估方法、總結報告的相關要求等。

          各部門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宣傳和動員,與媒體密切協作,利用公眾關注高的主要時間、主要節目、主要版面,在全縣集中營造強化免疫活動的良好社會氛圍,使公眾及時了解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的重要意義,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麻疹的危害與預防方法和本次活動的具體形式、標識、時間、地點、內容等相關信息,強化公眾對強化免疫的理性認識和主動參與意識,配合工作人員接受摸底調查,并按照告知的時間及時到指定接種點接受麻疹疫苗接種。

          (三)目標人群摸底調查

          要提前做好轄區內目標人群的摸底調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標兒童人數。摸底調查時應重視流動兒童、計劃外生育兒童以及邊遠地區兒童,對發現未建卡、未完成常規免疫接種的兒童,予以補建接種卡、接種證,并納入常規免疫管理。

          摸底調查人員采取入戶或通過學校、托幼機構等方式給家長發放《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接種通知單》(附件1),向公眾面對面進行宣傳動員,告知接種時間和地點、接種時應攜帶接種證等事項,負責填寫《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摸底與接種情況登記表》(附件2),對學齡前、散居校外兒童和在園兒童分自然村(居委會或街道、小區、樓群)、年齡組進行登記;在校學生分年級、班級進行登記。并報告當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負責對摸底登記結果進行核查、匯總,填寫《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摸底與接種情況匯總統計表》(附件3)。并將相關信息上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要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匯報調查摸底情況。縣級督導人員要對摸底調查質量進行評估,對不符合要求的地區重新開展摸底調查工作。

          針對學齡前和散居校外兒童,農村地區由鄉村醫生會同鄉村干部、村長、婦女主任逐村逐戶進行摸底登記;縣城區和鄉鎮街道由縣疾控中心專業人員和地段防疫醫生、鄉鎮疾控人員會同社區(居委)干部分片挨家挨戶進行摸底登記。學齡前在園兒童摸底登記由經過培訓的老師會同地段防疫醫生進行摸底登記。在校學生摸底登記由經過培訓的老師分年級、班級登記造冊進行摸底。農場、森工等系統的適齡兒童按屬地化管理原則進行摸底登記。

          在摸底調查的同時,對6歲及以下兒童登記常規免疫接種情況,填寫《全省0~6歲兒童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情況調查摸底登記表》(附件5),并對摸底登記結果進行匯總,填寫《全省0~6歲兒童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情況調查匯總表》(附件6)。

          (四)接種準備與組織實施

          各部門要做好強化免疫所需人員、物資(疫苗、注射器、急救藥品和器材等)和經費保障。

          1、疫苗準備。要在8月底前將強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準備到位。疫苗的儲存、運輸要嚴格執行《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疾控中心根據疫苗需求計劃逐級下發,相關單位要做好麻疹疫苗等相關物資的收發登記工作,保證麻疹疫苗、注射器和相關物資的合理分發,避免浪費。

          2、接種點設置。要根據摸底兒童數和目標人群分布情況,科學、合理設置接種點,制定接種實施時間表,安排接種人員和現場工作人員。強化免疫過程中,除已取得資質的預防接種點外,各地還可根據地理條件、人口密度、摸底情況,在醫療機構、學校或托幼機構等集體單位設置臨時接種點。臨時接種點的設置須經縣衛生局指定和許可,設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學校可在醫務室、辦公室、空教室等),禁止在進行教學活動的教室開展群體接種。接種點應符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對接種點的要求,兼顧方便群眾,便于強化免疫工作的實施。對于無法到定點接種的目標兒童可采取入戶接種等方式開展接種。為保證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接種質量和較高的接種率,接種方式應以定點接種為主,各接種點實行日接種,并適當延長每天的服務時間。

          3、人員準備。原則上常規免疫接種點地點及人員配置不變。為了滿足強化免疫需求,可適當增配醫務人員,增配醫務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安排足夠人員,保證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的順利實施。在接種工作開展前確定好參與的人員、負責人等,并建立聯系手冊,便于溝通與聯絡。在農村或社區,根據人口數量設立巡回搜索組,在強化免疫集中接種的后期,分片包干負責搜索所轄區域的適齡兒童,并通知兒童到指定地點接種。對于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接種點接種的兒童,要進行再通知,再動員,盡量讓應種兒童及早到指定接種地點接種。

          4、接種實施。每個強化免疫現場接種點應有專人負責現場組織、預檢登記、接種和異常反應監測處置等各環節,并根據目標人群多少適當增減工作人員數量。現場工作人員要做到接種對象核實、接種前告知、健康狀況詢問、規范接種和登記。現場接種流程、操作技術及接種后剩余疫苗處理等,要嚴格按《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要求執行。學校等集體單位臨時設置的接種點,更要嚴密組織、嚴格實施,防止群體性心因性反應的發生。預防接種要嚴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種禁忌癥及其他暫緩接種的原則,強化免疫接種與最后一次注射的減毒活疫苗間隔應在1個月以上。無證或未帶接種證者,應做好記錄,強化免疫結束后及時給予補證或補登;對于暫緩接種的兒童,應在本次強化免疫活動后的條件適宜時機及時予以補種;對于麻疹疫苗常規免疫程序漏種的兒童,如本次強化免疫接種麻疹疫苗符合常規接種相應程序的,可作為麻疹疫苗第1劑次或復種的劑次,登記入常規接種。

          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與處置

          疾控部門應按照《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開展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報告工作。在強化免疫期間,建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雙日報告”制度,所有接種單位每兩日進行異常反應報告,無異常反應的進行零報告,報告從強化免疫開始時執行,至活動結束15天后停止。

          結合強化免疫特點和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麻疹疫苗強化免疫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方案,及時做好強化免疫活動中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置工作。對嚴重疑似異常接種反應遵照“先臨床救治、后調查診斷”的原則,做到早期、正規、系統的治療。麻疹疫苗常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診治原則參考《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應當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做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溝通解釋工作。按照及時、公開、透明的原則,統一相關信息。

          四、督導檢查和評估

          (一)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強化免疫活動的督導。縣級應保證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有一名縣級人員進行督導。同時,各級還應成立巡回督導組,對工作薄弱地區加強督導。要做好督導人員的培訓,統一督導內容、督導方法和評價表格,及時進行信息反饋。

          督導工作在強化免疫的準備、實施及評估階段均應開展。督導內容要覆蓋當地強化免疫活動的組織實施、社會宣傳、人員培訓、后勤保障、摸底調查以及現場接種質量等。強化免疫準備階段重點督導經費保障、宣傳、培訓、摸底登記、物資和接種現場的準備情況;現場實施階段重點督導現場接種工作組織情況、安全注射情況、接種人員資質、知曉率等情況;后期督導接種及資料整理、匯總和報告質量等情況。具體督導內容與方法參見《黑龍江省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督導方案》。

          (二)按照《黑龍江省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評估方案》,強化免疫接種前和接種后的評估工作。免疫現場接種前,督導員應對前期宣傳動員、摸底登記、家長知曉率等進行調查評估。強化免疫接種完成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強化免疫接種率快速或系統評估,評估的重點應是麻疹發病高危地區或容易漏種的人群和區域。

          五、資料收集、總結和報告

          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掌握強化免疫準備、實施接種進展。強化免疫活動結束后,要將本次活動相關文件、宣傳、培訓、接種報表等資料進行整理存檔。2010年10月10日前,鄉級收集、統計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資料,并與強化免疫總結同時上報縣級;縣級于10月15日前將數據匯總統計,輸入Excel數據庫,并與總結材料上報市級。

          總結包括組織動員、經費保障、宣傳發動、業務培訓、疫苗供應、冷鏈運轉、摸底登記、現場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督導評價、接種率調查、數據匯總等各個方面。見《麻疹疫苗強化免疫工作總結(參考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