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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集中接送學生車輛(以下簡稱“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幼兒的人身安全,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整治行動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孩子優先”的原則,通過強化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強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強化路面執法工作,強化為民服務力度等手段,對全縣接送學生的校車進行專項整治,全力維護我縣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運輸秩序,確保學生出行安全。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縣校車基本情況,堅決取締未納入教育、公安部門監管的車輛非法接送學生;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集中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校車駕駛員、學生、教師及學生家長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進一步完善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鄉鎮、部門和學校(幼兒園)對校車的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校車交通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更加完善,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隱患得到排查整治。
三、整治任務
(一)全面深入排查,建立健全安全檔案。由鄉鎮負責,交警部門配合,以中心學校為單位,逐校逐園逐生對所有校車和駕駛員、校園周邊道路狀況、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安全隱患等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校逐園逐車建立管理檔案,實行一校一檔,一車一檔管理。對校車、駕駛員等情況進行調查、分類匯總并報送各鄉鎮政府和縣教育局,縣教育局審核后抄報縣公安交警和交通運管部門備案核查。
(二)開展宣傳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開展校車駕駛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和培訓,簽訂安全行駛責任書,提高其安全營運、規范營運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在廣大學生、家長和市民中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召開家長會等形式提高家長安全出行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引導其堅決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通過新聞媒體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深入報道,在全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加強安全監管,實施校車特殊管理。對學校(幼兒園)自購和租用的校車,由所服務學校、幼兒園上報教育、公安交警部門聯合審核確認。對經確認的校車,公安、交通部門要嚴格審查車輛駕駛員是否具備駕駛資格;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與車輛管理工作人員、車輛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是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學校是否建立防范車輛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是否按照規定對自有車輛駕駛員和師生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同時,要嚴格實行校車“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定車(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學生座位)、定檢(定時對校車進行檢測維護)、定線路(固定接送線路)、定時間(固定接送時間)。對家長自行租用的車輛,公安、交通部門重點檢查車輛及駕駛員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條件及要求,是否具備營運資質,是否有超載、超速、酒駕等不文明駕駛行為。
(四)實施專項治理,嚴查違規違法行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鄉鎮為單位,組織相關部門,集中力量,聯合開展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以下違規車輛和違法行為:沒有營運資質,沒有登記備案的涉校車輛;非法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涉校車輛;超載、超速、超員、酒駕、亂??俊y調頭、逆行、闖紅燈等違法駕駛行為。學校、幼兒園發現涉校車輛以及其它危害學生交通安全的行為或隱患,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置。對整治或執勤中發現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從嚴查處,該扣車的扣車,該重罰的重罰,該吊銷證照的吊銷證照。集中整治期間,各鄉鎮、部門和學校要建立舉報監督制度,及時公布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社會、學校師生及家長反映、舉報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對學生交通安全情況進行社會監督。
(五)完善配套設施,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各鄉鎮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安全隱患的同時,對排查中發現破損、缺漏和不規范的交通設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對重大隱患或整改存在困難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縣政府,并提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負責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時實行政府掛牌督辦。特別是要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的學校標志、人行橫道標志標線、校車??繕酥緲司€、交通信號燈、隔離護欄和車輛減速帶等設施,確保交通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整改。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排查階段。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動員部署,結合本鄉鎮、本部門實際,細化目標、任務、措施和要求,并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車和駕駛員,以及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和交通設施等逐一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礎檔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各鄉鎮和各相關部門集中對轄區內的校車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重點整治校園周邊交通安全隱患,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查處車輛非法營運、駕駛員證照不齊、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營運、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涉校車輛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驗收鞏固階段。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組織公安、教育、交通、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鄉鎮和各部門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工作落實好、整治效果明顯的鄉鎮和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
五、組織領導
成立全縣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司炳春擔任,副組長由副縣長徐安海、馬哲、楊威擔任,成員由公安、教育、交通、安監、廣電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徐新軍同志兼任。
各鄉鎮要成立由政府牽頭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整治方案,負責本地涉校車輛的整治工作。
六、職責分工
(一)鄉鎮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專項整治行動,全面規范涉及中小學校(幼兒園)機動車輛營運秩序。明確專人具體負責維護學校交通安全環境,檢查督促并落實有關工作,協調解決中小學生(幼兒)用車難問題。
(二)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校車行駛證、第三者險和駕駛證的審查,進行車輛安全綜合性能檢測。對車輛符合要求但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停駛,立即更換合格駕駛員后重新申報;車輛不符合要求的,車輛立即停止運行,不得作為接送車使用。將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納入交警戶籍化管理,核發“校車準運證”,做到“一車一檔”;加強對學校周邊地區、學生乘用車輛的管控。特別是在中小學生(幼兒)接送車集中的校門口、必經路段和條件較差的路段,要充實警力加強管理,重點查處“病車”、“黑車”和超載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大警力、由鄉鎮中隊安排警力督促、協助校方檢查涉及接送中小學生(幼兒)機動車輛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負責設置和完善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縣教育局: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與中小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責任書。負責校園周邊道路安全設施、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督促學校(幼兒園)建立接送車輛檔案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開設交通安全課。教育家長及學生不租用和乘坐非法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及超載車;對用“病車”、“黑車”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各中小學(幼兒園)一經發現要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信息,以便有效實施管理和整治。
(四)縣安監局: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安全知識宣傳;督促檢查教育部門履行學校安全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強化學校周邊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五)縣交通局:會同交警、教育、安監等部門加強對全縣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專業客運單位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根據有關規定,對非法營運的涉及中小學生(幼兒)機動車輛進行查處。負責校車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上人員責任險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審查。重點審核車輛是否持有效《道路運輸證》、駕駛員是否持有效《從業資格證》、是否與學?;驅W生家長簽訂協議書。
(六)縣廣電局:負責開設電視專欄,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特別是校車安全知識宣傳;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跟蹤報道,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校車交通安全不僅關系到廣大中小學生和幼兒的生命安全,而且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穩定。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到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開展校車集中整治行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重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取得扎實實效。
(二)加強配合,落實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安監、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門要加強溝通,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時互通情況,確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開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真正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將目標任務分解細化,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和具體人員,逐項抓好責任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三)加強督查,嚴格獎懲。各鄉鎮、各部門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實施方案,強化對集中整治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集中整治期間,縣政府將組織公安、教育等部門對集中整治情況進行全程檢查督導,并將檢查情況通報全縣。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導致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將嚴格按規定追究責任。
(四)立足長遠,整章建制。要以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為契機,建立和完善校車安全管理長效制度,進一步明確各鄉鎮和各部門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確保校車安全實現常態化、規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