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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委農技推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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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委農技推廣工作方案

          根據《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2015年)》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基層公益性農技(種植、畜牧獸醫、水產、農產品質量監管、農機、農村能源等,下同)推廣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方案。

          一、進一步加強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當前,農業生產面臨資源約束趨緊、災害影響加大、成本持續攀升的背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保障國家農產品有效供給,必須要在科技進步上找出路,將實用技術及時有效地傳播到千家萬戶和田間地頭,把科技成果盡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鄉鎮或區域性農技推廣機構是國家設立在基層公益性事業單位,是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前沿陣地,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基礎保障,是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是解決農技推廣最后“一公里”的關鍵支撐。我省是農業大省,要實現向農業強省跨越、繼續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貢獻,全面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具有特別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全省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完成了機構改革任務,農產品質量監管機構正在建設之中;全省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有了一定進展。但是,由于長期以來,我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欠賬較多,特別是鄉鎮站(區域站)的建設問題非常突出,主要表現為:鄉鎮站(區域站)設施條件薄弱、經費保障不力、隊伍人員不足等等,與新形勢下現代農業發展對科技支撐的需求不相適應。2009年以來我省連續發生的極端異常氣候、動植物疫病疫情,以及周邊省份出現的農產品質量監管問題等,迫切要求我們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實的工作,加快建設工作步伐。

          二、總體思路、建設原則和任務

          (一)總體思路。立足我省農業生產實際,在現有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基礎上,按照“政府主導、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綜合建站”的要求,加強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體系條件建設和隊伍建設,實現鄉鎮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有工作場所、有服務手段、有下鄉工具,保障科技人員進村入戶開展技術服務的經費,足額配備人員,提高農技推廣人員素質,為農業農村經濟全面轉型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

          (二)建設原則。一是因地制宜。按鄉鎮一次性投入建設,已建專業站或綜合站,實行改建,填平補齊、完善提高;新建鄉鎮站(區域站),整合資源、綜合建設。二是分步實施。結合實際,統籌規劃、分年度推進。

          (三)建設任務。2011年,全面推進鄉鎮公益性農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機構條件和隊伍建設。到2015年,新建700個綜合站(鄉鎮綜合站500個、區域綜合站200個),改建600個站(鄉鎮站460個、區域站140個),全面完成全省鄉鎮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條件和隊伍建設任務;每個行政村配備一名村級農技聯絡員。

          三、建設內容

          (一)條件建設

          1、基本條件。每個鄉鎮站(區域站)應具備辦公用房、農技咨詢服務大廳、培訓室、檢測與設備室等基本業務用房;土壤(肥料)養分速測儀、農藥殘留速測儀、檢疫工作箱、解剖器具、冰箱(柜)、紅外檢測儀、便攜式拖拉機測試儀等基本儀器設備;電腦、投影儀、電話、打印機、桌椅、文件柜等基本辦公設備,助力車、摩托車等必要的交通工具。

          2、建設標準。鄉鎮站建筑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不小于80平方米,農技咨詢服務大廳不小于60平方米,培訓室不少于60平方米,檢測與設備室不小于60平方米,生活用房不少于40平方米;基本儀器設備不少于20臺(個、套);助力車、摩托車不少于4輛;辦公設備不少于10臺(個、套)。

          區域站建筑面積不低于600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不小于160平方米,農技咨詢服務大廳不小于80平方米,培訓室不少于100平方米,檢測與設備室不小于100平方米,生活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基本儀器設備不少于40臺(個、套);助力車、摩托車、小型面包車不少于8輛;辦公設備不少于20臺(個、套)。

          3、建設方式。鄉鎮站沒有站房或現有建筑面積少于100平方米的地方,按照每站70萬元標準投入,根據建設內容新建綜合站;已建畜牧獸醫站等專業站或綜合站且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鄉鎮,按照40萬元標準投入,根據建設內容實行改建,可以面積較大的專業站或綜合站為基礎進行改建,也可通過資產置換,實行資源整合,綜合新建。區域站建設方式與鄉鎮站相同,其投入標準以鄉鎮站一倍的數額計算。

          (二)隊伍建設。

          1、按需求按編制足額配備鄉鎮農技推廣人員。鄉鎮站(區域站)按照轄區內農業產業需要和各產業規模比重,有針對性設置崗位,重點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人員的配備。對編制缺額的鄉鎮農技推廣機構,按專業對口,足額配備人員。每個鄉鎮,農技推廣人員原則上不少于8-10人(含農產品質量監管人員2人),其中皖南地區不少于8人,江淮及皖北地區不少于10人;專業技術人員占總編制的比例不低于80%。

          2、配備村級農技聯絡員。根據村(社)規模和農業產業實際,依托村民委員會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明確村級農技推廣崗位責任制。除設立動物防疫員、農機安全員等之外,每個行政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農技聯絡員,原則上從村兩委、科技示范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中具有專業技術的人員選定。村級農技聯絡員的工作報酬,由鄉鎮站(區域站)審定發放。

          3、保障鄉鎮農技推廣人員待遇。按照相關要求,確保在編在崗鄉鎮農技推廣人員工資列入財政預算,足額、按時發放。鄉鎮在編農技人員的津補貼,應納入縣財政預算,由縣財政統一發放。落實鄉鎮農技推廣人員績效工資。

          4、提高農技推廣人員能力素質。落實現有鄉鎮農技推廣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和村級農技聯絡員專業知識培訓計劃,縣鄉兩級組織實施,每兩年輪訓一遍;省級對各縣重點骨干農技推廣人員組織異地培訓。對現有基層農技推廣人員中年齡較輕、素質較好的骨干人員,分期分批選擇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進行專業學歷教育或研修深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地要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發改、機構編制、人社、財政、國土和農口相關部門參與的協調機構,制訂實施方案,建立推進機制,及時解決建設中的土地、資金、人員等問題,合力建設一個能有效滿足發展現代農業需求的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體系。

          (二)加大投入。“十二五”期間,積極爭取中央投入,加大省級財政投入,并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省級財政設立鄉鎮農技推廣體系條件建設專項資金,省內各級五年累計投入約4.49億元(其中省級財政年投入7000萬元),用于鄉鎮站(區域站)條件建設。落實鄉鎮農技推廣人員工作經費,縣財政按服務鄉鎮農業人口每人2元標準安排鄉鎮農技推廣人員工作經費。落實村級農技聯絡員工作補貼,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由省、縣財政共同承擔。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場所建設用地,在國有土地中無償劃撥。

          (三)深化改革。建立鄉鎮站(區域站)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站長負責制,推行農技推廣人員包村聯戶工作責任制度,實行縣級農業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和服務對象三方考核機制,考核結果作為獎金發放、職稱評聘、項目支持的重要依據。鄉鎮農技人員要在村里聯系若干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充分發揮科技示范戶、各類專業化服務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農業主體的技術優勢和示范帶動作用,促進農業公益性服務進村入戶,鄉鎮站(區域站)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四)強化管理。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鄉鎮站(區域站)的所有財產由縣(市、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產權手續,嚴格產權登記,鄉鎮站(區域站)一切有形和無形資產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平調、拍賣和處置。

          (五)督查驗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建設方案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建設工作。條件建設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依法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履行立項報批、規劃設計、竣工驗收、決算審計等程序。認真組織督查和驗收,確保建設任務按期保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