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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級鄉村土地確權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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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級鄉村土地確權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60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政辦字〔〕103號)、《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國土資發〔〕129號)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7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原則,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目標任務

          按照土地總登記模式,到年底,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完成40%以上。至2013年底,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城鄉一體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三、技術路線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界限確認以全國第一次和第二次土地調查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形成的村集體所有土地權屬資料、圖件為基礎,充分利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指界資料,原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及調查成果不能滿足此次所有權總登記發證要求,需增設界址點,可按原《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確定的界線和方向,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現場指認和設置界標,重新簽訂邊界協議書,用于所有權登記發證。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界址點現場標定和測量工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以1:5000或大于1:5000比例尺為基礎圖件,作為所有權調查、發證和建庫依據。已辦理土地登記發證的國有農場林場和其他國有土地,直接以登記確認的界址為依據,確認相鄰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屬界線,未土地登記發證的按權屬來源證明文件或實際使用范圍認定界址,確認相鄰的農民集體土地權屬界線。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以行政村為單位,由各村委會組織對二調圖件實地丈量,核實土地長寬尺寸及面積,對存在問題的宗地由專業作業單位進行更正。村莊地籍調查圖件比例尺采用1:500。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

          1、設立機構。市政府成立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土地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各鎮(街道、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組織協調。

          2、制定技術細則。依據《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數據庫建設技術細則》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借鑒外地經驗,在試點基礎上制定《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技術細則》。

          3、制定土地確權的有關政策規定。國土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土地確權的有關政策及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市集體土地確權辦法》并組織施行。

          4、收集資料。復制1:10000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收集1:10000或1:5000基本比例尺正射影像圖或數字線畫圖。設計印制有關的調查表格及登記表格。

          5、編制經費預算。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及《省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測算標準及說明》,參照外地工作經費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所需工作經費進行科學測算,編制經費預算。

          6、選定專業作業單位。為保證工作質量,將通過公開標,選定專業作業單位,完成調查測量及數據入庫,確保按時完成調查和發證任務。

          7、搞好培訓。選擇3-5個村進行工作試點,采取以干代訓的辦法,對鎮(街道、區)、村、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掌握工作的具體要求及操作辦法,取得工作經驗,指導面上工作開展。

          (二)實施階段

          1、通告。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關于我市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通告,內容包括:確權登記發證范圍、期限、登記區劃分、申請登記應提交的材料及其他事項。《通告》同時在各行政村張貼。

          2、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按市政府統一部署,各鎮(街道、區)負責轄區內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線調查確定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界址調查確定的部署與組織落實,村委會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由各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作為指界人,按已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確定權屬界線和走向,與專業測量人員實地勘測定界,現場設置界標,埋設界樁;村與村未簽訂土地邊界協議的,以實地共認界線勘測定界,同時按規定完成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工作。跨鎮村土地邊界的現場指界,由鎮(街道、區)工作辦公室負責通知有關各方共同出席指界,完成圖件和協議書蓋章確認工作;跨縣市有關村土地邊界的現場指界,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組織安排。出現土地爭議的,經協調雙方未達成一致的,實測爭議土地范圍,單獨繪圖統計造冊。

          確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由各村委會負責組織完成權屬和界址認定、宗地長寬尺寸及面積復核、資料的收集審查和指界人的簽字蓋章確認等工作。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只測量上圖、統計造冊。

          指界人應按要求進行現場指界,完成權屬和界線的確認。未出席指界的,以到場指界一方指界結果為準,未出席指界的一方要求復核的,勘測定界費用由其承擔。

          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國有土地及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采用解析法(GPS定位技術)實測界址坐標,個別可采取圖上量算或數據庫求算坐標。

          3、建設農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統。依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調查成果,建設數據庫,并據此開展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記工作的同時,同步建立起城鄉一體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4、編繪宗地圖、土地權屬界線圖、地籍圖,生成權屬調查表。宗地劃分、宗地編號、地類編號、界址點編號、宗地圖編繪及要素內容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5、申請確權登記。登記申請人按照登記機關的統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土地登記,填寫登記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資料。

          6、初審和公告。土地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按規定完成對土地登記申請及所提交的資料進行權屬審核后,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和初審意見,按土地登記的要求將擬登記的宗地情況在所在的行政村進行公告,公告時間為15天。

          7、審批和頒發證書。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且符合登記條件的,由國土資源局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確權登記,頒發證書。

          8、切實做好對有爭議地、插花地、飛地及無權源土地的處理。鎮(街道、區)負責調處本轄區集體土地的爭議,對協商調處不成無法確認權屬邊界的土地,單獨繪圖統計造冊,暫不確權發證;插花地及飛地能夠確認權屬的一并登記發證,暫時無法劃定權屬的維持現狀,統計造冊;對無權屬來源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只調查上圖,統計造冊,暫不確權發證。

          (三)總結驗收階段

          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發證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總結;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發證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總結。

          1、成果資料管理、數據匯總、檢查。國土資源局負責集體所有土地、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登記成果資料的整理、檢查和數據匯總工作。鎮(街道、區)要組織對本轄區內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檢查,確保土地登記合法、準確、有效,總結檢查報告提報市國土資源局。

          2、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權屬調查、地籍勘丈、內業計算和成果、登記發證、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成果編制等步驟進行質量評價。達到要求的報市國土資源局初驗,通過后申請省國土資源廳驗收。

          五、工作成果

          1、文字資料:工作方案、工作總結、有關文件、會議資料等。

          2、圖件成果:反映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村莊地籍圖、宗地圖。

          3、調查統計表冊:以行政村為統計單位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未確權登記宗地﹙含有爭議宗地﹚及國有土地的權屬面積統計表;以鎮(街道、區)為統計單位的集體所有土地、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未確權登記宗地﹙含有征地宗地﹚及國有土地的權屬面積匯總表。

          4、土地登記資料成果:土地登記申請表及有關權源文件、土地登記審查表,土地登記申請審核情況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土地證書簽收簿,宗地圖﹙界線相鄰各方簽字蓋章﹚、坐標冊等資料。

          5、數據庫成果:農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包括調查數據、登記數據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土地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指導、協調工作;國土資源局負責日常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和檢查,推進工作落實;財政局負責將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并監督資金使用,組織完成專業作業單位的投標工作;各鎮(街道、區)安排專人負責轄區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組織落實,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界線爭議;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照各自職責,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二)保障工作經費。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工作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到位,保障工作順利開展。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收費標準,嚴禁借機亂收費,加大對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專項經費使用監管力度,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三)加強質量檢查。市國土資源局要切實加強對各鎮(街道、區)的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資料的管理,確保資料全面、完整和規范,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好的經驗作法予以推廣。

          (四)搞好宣傳發動。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宣傳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法律政策,提高廣大農村群眾對發證工作的認識,調動農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

          (五)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度匯總統計和通報制度,各鎮(街道、區)要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將本轄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情況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采取多種形式定期開展進度通報和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