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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縣第次黨代會和縣屆人大次會議精神,切實解決當前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確保全縣環境安全,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違法排污企業集中整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對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的違法排污(“土小”)企業實施清理整治。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對擅停治污設施、偷排超標污染物的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的“土小”企業全面清理整治,重拳出擊,限期整改一批、停產整治一批、關閉取締一批;同時,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有效防止污染反彈。
二、標準要求
對擅停治污設施、偷排超標污染物的企業,實施限期整改或停產整治,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不得恢復生產。對私自建設的“土小”企業,依法予以拆除,恢復環境原狀;對死灰復燃或已經投產的“土小”企業,停止供電,拆除供電設備和生產設備,合理處置生產原料,消除污染隱患;對屢禁不止、頂風而上的“土小”企業,依法強制拆除,銷毀生產設備,消除生產能力,并切實加強監管,防止出現反彈。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
起草《違法排污企業集中整治攻堅戰活動宣傳稿》,錄制宣傳磁帶;各鄉鎮(街道)通過扎制宣傳車巡回宣傳、懸掛標語橫幅等有效形式,加強輿論宣傳攻勢,營造強大的活動氛圍。
(二)調查摸底階段
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組織人員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將符合此次專項行動清理取締范圍的企業名單于3月25日前上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整治階段
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對管轄范圍內的違法排污企業落實整改、整治措施;對“土小”企業堅決予以清理、關閉、取締,落實斷水、斷電、拆除設備、清理現場等措施,對阻撓執法、拒不執行政府關閉決定及頂風而上的要依法實施強制拆除,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啟動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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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結驗收階段
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進行自查,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形成自查報告。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全縣整體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及時向縣領導匯報,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確保專項行動落實到位、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健全機構,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此次專項行動的統一領導。各鄉鎮(街道)要強化對本轄區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層層落實責任,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全面整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堅持聯合執法,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整治違法排污問題,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扎實開展好專項整治工作。
1、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轄區環境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整治工作負總責,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2、環保部門:摸清全縣違法排污(“土小”)企業的底數,主動做好與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協助當地政府組織實施集中整治行動。
3、工商部門:及時責令被依法關閉的企業變更、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嚴肅查處相關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
4、公安部門:依法維持開展違法排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的社會秩序,對妨礙、阻撓執行公務的落實治安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5、監察部門:對專項行動中工作不主動不配合、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失職瀆職、影響行動效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程序進行問責。
6、廣電部門:做好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跟蹤報道。
7、供電部門:對取締關閉違法排污(“土小”)企業落實斷電措施。
(三)建立機制,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對違法排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行行政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承擔的任務認真抓好落實。對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鄉鎮(街道)、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程序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要積極研究探索對違法排污(“土小”)企業監管的長效機制,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要建立長期性的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組,發現情況及時上報,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給予制止和取締;同時,建立健全聯動執法機制,實現長效監管,加大隨機回訪頻次,防止違法排污企業污染反彈,杜絕“土小”企業死灰復燃。
(四)加強宣傳,廣泛參與,營造氛圍。要將宣傳工作貫徹專項行動的始終,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大造聲勢,大力宣傳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深入宣傳專項行動的重大意義;暢通投訴渠道,鼓勵廣大群眾對違法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營造全社會關心和參與專項行動的良好氛圍;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存進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