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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揚塵污染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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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揚塵污染防控方案

          為有效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建立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為目的,堅持“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區負責”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建筑和拆除施工、道路交通運輸、物料堆場、礦山開采加工等揚塵污染問題,進一步降低我市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濃度,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十二五”末,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力爭達到80%,大氣顆粒物年平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切實減少灰霾天氣天數,實現“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優良大氣環境。

          三、工作任務

          (一)建筑、拆遷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場地必須按揚塵控制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高空作業施工渣土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拋撒,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2、拆遷施工揚塵控制措施。所有拆遷施工工地必須采取圍擋、灑水降塵等揚塵控制措施,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清運渣土廢料實施密閉運輸。

          (二)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清掃保潔。各鎮街、園區及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明確職責范圍,對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全部實施濕式清掃保潔。要確保每天清掃1—2次,機掃率達到90%以上,避免傳統清掃方式造成揚塵污染,根據任務需要配備機掃車輛。

          2、道路沖洗保潔。我市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要進行沖洗保潔,主干道和揚塵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機械化高壓沖刷方式清洗,并加密沖洗次數,確保抑塵效果。各鎮街、園區及有關部門要根據任務需要增加高壓沖洗車輛,確保道路沖洗工作需要。

          3、實施密閉運輸。所有上路行駛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必須實施密閉運輸,特別要抓好散裝物料、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密閉運輸裝置改裝工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4、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定點檢查,經常性、全天候、不定時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5、做好路面硬化和綠化。各鎮街、園區及有關單位要對轄區內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防止出現破損及裸露泥路造成揚塵污染。

          6、設立車輛沖洗站點。有關單位要在進入城區的主要道路設置車輛沖洗站點,對進入車輛實施沖洗保潔。煤礦、電廠等企業要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三)物料堆場揚塵污染治理。

          1、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實施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嚴格實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城市管理部門要對我市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進行規劃,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并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各鎮街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裸露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裸露地面。

          (四)礦山開采加工揚塵污染治理。

          全市城市規劃區,鐵路、重要公路沿線等可視范圍內的礦山禁止開采和石料加工,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要落實生態開采要求,嚴格按環評報告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材加工企業要嚴格采取密閉作業、灑水降塵、場地硬化、圍檔、密閉運輸等揚塵控制措施,禁止向無制式密閉裝置的運輸車輛出售和提供原料。對新驛煤礦揚塵污染進行限期治理,建設出廠洗車臺,實現無塵化煤礦。

          (五)工業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工業企業廠區內部實施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對物料貯存、運輸、基建施工等環節實施嚴格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貯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等易起塵物質的,應采取密閉措施,建設圍墻或有收塵設備的料倉、料庫;露天堆場配備固定式或移動式噴灑設備。散貨運輸應采用密閉或有篷布覆蓋的交通工具,裝卸過程必須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噴濕、遮蓋等有效降塵措施;電廠、煤礦企業應建成運輸車輛出礦洗車臺,嚴禁帶塵帶土出場。內部工地現場應設置1.8米以上圍墻,道路應硬化和綠化;施工過程應設置密目網,防止和減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設立臨時密閉式垃圾堆,堆放不能及時清運的垃圾、渣土;一次性澆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應使用預拌混凝土。對青島鋼鐵集團焦化廠揚塵污染進行限期治理,建設密閉式儲煤場。

          四、責任分工

          (一)各鎮(街)、園區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二)市督查辦、市監察局負責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督導和檢查,并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職責情況。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對城區內違反禁行標志行為的貨運車輛進行查處。

          (四)市公路局負責實施國道、省道干線道路的沖洗保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設立固定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和組織有關鎮街、部門對市、鎮道路保潔。

          (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遷施工工地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區裸露地面的硬化和綠化工作,并定期組織進行檢查。

          (六)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依法關停非法露天開采礦山、窯廠,督導廢棄礦山、窯廠實施生態恢復。

          (七)市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運輸車輛,城區道路及外環路的清掃和沖洗保潔,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城市及近郊從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

          (八)市環保局負責建立揚塵污染環境監測網絡,加強對大氣顆粒物濃度和道路積塵負荷的監測監控,定期公布揚塵污染狀況的環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的揚塵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對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實施揚塵排污收費制度。建立揚塵污染產生企業環保信用等級制度,并與市人民銀行等金融部門數據共享,實施綠色信貸制度。建立企業環保信用等級制度,對因揚塵污染環保信用等級不夠的企業,實施環保限批,對建設單位報批的未包含揚塵污染防治內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予審批。

          (九)市林業局負責生態防護林帶建設,開展植樹造林及人工濕地建設,提高綠化水平。

          (十)市文廣新局負責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輿論宣傳,充分利用《今日》、電臺、電視臺等媒體,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專題宣傳和跟蹤報道,對揚塵污染問題和違法排污企業進行公開曝光,推進整體工作的深入開展。

          (十一)市人行將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錄入企業誠信系統,并將產生揚塵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和環保信用等級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成立由市領導任組長,市督查辦、市監察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行政執法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局、市人民銀行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環保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辦公室要建立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街)、園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辦法,建立揚塵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措施、嚴格考核。市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情況實行一月一調度、一月一通報制度,定期組織檢查,檢查結果通過媒體公布。把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環保任務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對組織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導致揚塵污染嚴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的單位,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新聞媒體要開設專欄,大力宣傳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以及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經驗,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犯罪行為的曝光力度。各鎮街、園區和有關企業要組織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切實提高群眾參與和監督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各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應當建立揚塵污染投訴和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對揚塵污染的投訴和舉報,并依法作出處理,推動治理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