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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標
清理取締不符合環保要求、手續不全、非法生產的塑料顆粒回收加工企業,加大查處力度,形成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全縣范圍內小塑料回收加工企業清理取締到位。
二、工作步驟
本次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實施,具體安排如下:
(一)成立組織,制定方案(9月20日-9月25日)。各鄉鎮要加大組織領導力度,成立專門組織,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議,安排部署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有具體責任人,整治任務分解到位。
(二)排查摸底,清理整頓(9月26日-10月15日)。各鄉鎮要組織相關人員對轄區范圍內的小塑料回收加工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并于10月15日前將情況匯總,報專項整治辦公室。縣環保局牽頭,各職能部門積極配合,組織專門力量,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三)依法行政,查處取締(10月16日-11月15日)。由縣環保局牽頭,縣工商、公安、國土、質監、交通、供電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對未能按照自查自糾、清理整頓到位的小塑料回收加工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關閉取締。
(四)檢查驗收,評估總結(11月16日-12月1日)。專項整治活動結束后,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鄉鎮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及時向市專項辦報送匯總情況。
三、職責分工
為徹底清理整頓我縣小塑料回收加工企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通力配合,形成集中整治的工作合力。
(一)各鄉鎮政府:對轄區內的小塑料回收加工企業實施“屬地管理”,全面排查,摸清底碼,協助有關部門對違法企業嚴肅處理。
(二)縣環保局:負責加強監督和巡查,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予以停產治理,收回依法取締企業的排污許可證。
(三)縣工商局:依法及時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對無證、無照企業進行全面取締。對依法取締的企業,負責收回工商營業執照。
(四)縣國土局:對依法關閉的小塑料回收加工企業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無證用地進行全面查處。
(五)縣質監局:負責收回依法取締企業的生產許可證。
(六)縣供電公司:要堅決執行政府決定,確保被依法關閉、取締企業落實斷電措施;對私自接電、擅自供電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七)縣公安局:依法對阻撓工作人員進行查處的企業、個人進行處置,對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立案調查。
(八)縣交通局:對非法運輸加工廢舊小塑料的車輛給予嚴查,從源頭上控制廢舊小塑料進入我縣。
(九)縣監察局:對職責履行不力、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嚴格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