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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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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的統一安排部署,廣泛深入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加強社會面火災防控,大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嚴格落實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措施,堅決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二、管制規定

          管制區域:全縣國有和鄉村林場、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及荒山荒坡。

          管制期內嚴禁以下野外用火行為,違反規定者從嚴查處。

          (1)燒荒燒茬、燒灰積肥、焚燒秸稈、焚燒垃圾、燒地埂、烘烤加工、爆破作業等野外用火;

          (2)墳頭燒紙、燒香點燭、燃放鞭炮及煙花、吸煙、烤火、打火把、放孔明燈、玩火自娛、野炊和舉辦篝火活動等野外用火;

          (3)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

          (4)其他易發生森林火災的行為。

          三、工作任務

          1、全面設卡,嚴格檢查。封山防火管制期內實行24小時全天候監控。各鄉鎮要整合鄉鎮、派出所力量,在重點林區路口、景區入口、墓區通道等重要地段設立固定或臨時檢查站。各鄉鎮按實際需要配備配足值守檢查力量,值守每班次不少于三名人員,對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嚴格例行登記檢查,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林區;檢查力量按照屬地原則由各鄉鎮安排,轄區派出所配合。

          2、加強巡邏,嚴密巡查。各鄉鎮要保證不少于15人的巡查巡護隊伍,分組編排巡查人員,實行“四班三運轉”八小時工作制或“六班五運轉”六小時工作制,在各村巡回督導檢查,嚴格執行24小時巡查制度。各鄉鎮要按照“每1000畝林地不少于1名護林員的要求”,盡快增加專職和臨時護林員的數量,每個村至少達到10名專職護林員,要明確各自的責任區域,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全天候在責任區內巡查巡邏。一旦發生火情,及時上報村級或林場防火組織。

          各鄉鎮要根據實際需要在林區山上的制高點設置管護面積半徑為10到20公里的瞭望哨,加強值守,嚴密防控,及時報告,以應對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3、加大力量,全面排查。實行成員單位包鄉鎮入駐蹲守、鄉鎮包村入駐蹲守;各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至少要派一名督導員到各自責任區督導檢查。各鄉鎮要安排鄉鎮干部每村至少一名督導員負責督導檢查工作,重點村要配強配足力量督導檢查,同時要安排鄉級流動督查車,深入到鄉村、林場巡回督導檢查展開隱患排查工作。各鄉鎮、村要對特殊人群監護人進行責任落實,確保不出現問題。

          4、強化準備,提高能力。要強化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應急工作預案、強化應急物資保障、強化應急組織協調;縣專業撲火隊要24小時備勤,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各鄉鎮半專業撲火隊也要集中食宿,做好隨時撲火的準備。各鄉鎮要儲備足夠的撲火物資,將撲火機具、運兵車輛檢修完畢,確保正常使用。

          5、再次動員,廣泛宣傳。各鄉鎮、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以《人民政府關于2011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公告》《森林防火條例》為重點,采取宣傳車輛巡回宣傳,設置宣傳咨詢服務點,散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大力度、廣范圍的森林防火宣傳。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電視臺要滾動播報;教育部門要積極安排,為中小學生上防火課,并且要與教師的考核工作掛鉤,通過每周一節防火課的形式,強化對中小學生及家長的森林防火知識宣教,達到“小手拉大手”覆蓋面更廣的效果。增強全社會的森林防火意識和安全避險能力。

          6、多措并舉,嚴厲打擊。縣森林公安局要組織力量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野外違法用火專項行動,各鄉鎮及轄區公安派出所也要積極配合行動,嚴格按照《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公告》各項內容,嚴厲打擊各類可能引發火災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持“見灰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的原則,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1)嚴厲查處違反《省政府公告》、《市政府令》的行為,切實做到“三個一律”:對違反《省政府公告》、《市政府令》規定攜帶火種、易燃品入山者,一律予以訓誡教育;對在違反規定地區和時間用火的,一律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對失火、防火引起的火災案件,一律追究法律責任。

          (2)加大法律責任追究力度,切實做到嚴查嚴處。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對發生在縣域內的火災案件,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掛牌督辦、定期通報、追蹤督察等措施,及時查獲并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有效震懾犯罪、教育群眾。

          7、協調聯動,齊抓共管。各鄉鎮、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突出鄉與鄉、村與村、林與林之間結合部等薄弱環節,建立聯合防控機制,明確責任,加強聯控聯防,確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確保巡查防范措施真正落實。

          四、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我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縣成立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任組長,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常務副組長,縣人武部、公安局、農林牧局、畜牧水產中心以及小五臺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各鄉鎮鄉鎮長與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林牧局,辦公室主任由農林牧局局長兼任。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組織、協調和落實,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2、嚴肅紀律。各鄉鎮、森林草原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并將機構名單報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所有工作人員要保持信息暢通,不得擅離職守,對發生森林草原火情的,縣監察部門要根據《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有關行政問責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所有護林員、巡邏隊員、檢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對玩忽職守、擅離崗位人員,依法追究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監察局組成督導檢查組,對《省政府公告》和《市政府令》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對《省政府公告》、《市政府令》宣傳不到位、有關要求不落實的鄉鎮、部門和單位,將進行問責,嚴肅追究。同時,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后果的,要實施責任制倒查和逐級追查,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對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整改不到位、發生火情遲報瞞報、撲火組織不得力,并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堅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生特重大火災事故的,除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地方負責人和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五、后勤保障及信息反饋

          檢查站人員及其伙食、棉衣、帳篷等日用品,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解決管理。

          各檢查站要確保通訊暢通,工作人員手機24小時開機,無線通訊由轄區派出所對講機為主。站點實行每2小時一分析,當日中午、晚上兩匯報工作制度,向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發現火情,及時按規定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