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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血站績效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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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血站績效考核工作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的精神,公共衛生事業單位要率先在衛生系統開展績效考核。為調動和激發中心血站工作人員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特制定《荊門市紅十字中心血站績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則

          (一)科學合理原則。針對血站設置的不同崗位和職責確定考核對象,制定相應考核內容和標準,保證績效考核科學合理。

          (二)激勵引導原則。通過組織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在機構內部樹立互相學習、互相促進的良好風氣,鼓勵并引導落后學習先進、先進爭取更大進步,共同做好采供血工作。

          (三)全面考核原則。運用績效考核科學理論,通過綜合的指標體系,對血站人員工作水平的各種因素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綜合考核。

          (四)公正公平原則。運用績效考核科學原理,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確保考核工作程序公正合法、組織有序、結果有效,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血站人員工作情況。

          二、考核工作組織管理

          (一)衛生部負責研究制定全國一般血站人員考核管理工作相關政策,指導全國一般血站人員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一般血站人員績效考核指南》的規定,制定本轄區的一般血站人員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并監督各級一般血站績效考核有關工作。

          (三)一般血站應當根據《一般血站人員績效考核指南》的規定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人員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

          三、考核對象

          《血站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般血站,即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庫的所有在崗人員。

          以下人員不作為考核對象:

          (一)停薪留職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進行績效考核;

          (二)因嚴重違章違紀違法等待處理或已被處理的人員取消年度績效考核資格。

          (三)其它有規定不具備考核資格或不需要進行考核的人員不進行績效考核。

          四、考核崗位、內容和時限

          (一)崗位分類

          1.管理崗位

          (1)單位領導崗

          (2)部門領導崗

          (3)普通管理崗

          2.專業技術崗位

          (1)血源管理,獻血者招募崗

          (2)體檢醫師崗

          (3)采血護士崗

          (4)檢驗崗

          (5)血型血清實驗崗

          (6)HLA實驗崗

          (7)成分制備崗

          (8)發血崗

          (9)質量管理崗

          (10)財務崗

          (11)信息管理崗

          (12)檔案管理崗

          (13)統計人員崗

          (14)設備維修崗

          (15)其他專業技術崗

          3、.工勤技能崗位

          (1)司機崗

          (2)其他工勤技能崗位

          (二)考核內容

          對工作人員實際工作能力進行綜合考評,確定級能的辦法,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以事定崗,以崗明責,按崗定級,按績定酬,擇優上崗。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績和工作行為兩部分。

          1.工作業績占80%的權重系數,具體考核標準參見《一般血站員工工作業績考核標準表》。

          2.工作行為表現占20%的權重系數,具體考核標準參見《一般血站部門領導工作行為考核標準表》、《一般血站普通管理人員工作行為考核標準表》、《一般血站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行為考核標準表》、《一般血站工勤技能人員工作行為考核標準表》。

          3.血站領導的績效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4.在崗位分類的基礎上,根據采供血工作特點和考核實際需要,對考核項目指標進一步調整確定和細化量化,科學合理的確定分值。考核數據材料要真實完整,并長期保存以備核查。

          (二)考核辦法

          1、實行分類管理,定崗、定員、定責,明確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科長競聘和科員雙向選擇上崗工作,實現全員職工聘用制。

          2、根據崗位目標任務的要求,績效工資與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掛鉤,堅持按質量、業績、貢獻定酬,形成上崗靠競爭、分配靠貢獻、管理靠制度。

          3、制定科室考核細則和員工崗位考核細則,實行目標與績效考核相結合,績效工資和獎懲兌現。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形成獎優罰劣,獎勤罰懶機制。

          五、考核結果及應用

          績效考核通過百分制量化三等七級,60分為績效獎勵的起止線。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不予獎勵。

          (一)一等。

          1.一等1級:基本得分為滿分,并有2項及以上加分;

          2.一等2級:基本的分為滿分,并有1項加分;

          3.一等3級:基本得分為滿分,沒有加分。

          (二)二等。

          1.二等1級:基本得分在90-99分;

          2.二等2級:基本得分在80-89分;

          3.二等3級:基本得分在70-79分.

          (三)三等。

          三等基本得分在60-69分。

          六、考核獎勵辦法

          1、獎勵資金由上級財政核定的獎金和職工個人30%活工資組成,科室獎勵占總獎勵總額15%,員工獎勵總額占85%。每月對工作居全站前三名的科室分別給予人均60元、40元、30元獎勵。同時對科長分別給予500元、300元、200元獎勵,并將月工作業績考核作為年度考核、晉升薪級、創佳評優、崗位調整的重要依據。

          2、對工作失誤和考核排位靠后連續三次以上,取消年終“創選評”資格,科長進行誡免談話。出現重大失誤并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3、根據崗位職責差別,按照責任大小給予風險崗位、業務骨干分別增加獎勵系數。員工獎勵依據科室考評結果,按照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分配比例全站進行綜合排名。同時按照職工總數10:20:50:15:5的比例結構給予獎勵,并設立獎金系數,優秀獎系數為1.5;良好獎系數為1.3;合格獎系數為1.0;基本合格以下人員不參與獎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