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全國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全國地名普查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全國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義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我鎮范圍內地名基本情況,規范地理實體名稱,設置地名標志,開發、應用普查成果,建立建全地名普查檔案和數據庫,為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地名信息,促進社會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推動分水嶺鎮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普查任務

          (一)普查內容

          1、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包括行政區域,非行政區域,群眾自治組織,居民點,交通運輸設施,水利、電力通信設施,紀念地、旅游景點,建筑物,單位,陸地水系,陸地地形等11大類43子類地名。

          2、點、線、面地理實體普查。(1)點狀地理實體。包括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城鎮居民點,農村居民點,工礦點,農、林場點,錨地,船閘,渡口,車站,收費站,停車場,加油站,燈塔,井,涵洞,發電站,通信基站,房屋,廣場,體育場,城堡,墻,單位,泉,山峰,山口等。(2)線狀地理實體。包括公路、鐵路、管道、道路、大型橋梁、隧道、灌溉渠、排水溝、渡槽、河(湖)堤、河流等。(3)面狀地理實體。包括行政區域、開發區、水庫、公園、風景區、丘陵、山脈、濕地等。

          (二)規范地理實體名稱

          根據國家關于地名管理的有關法規,對有地無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切實解決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顧傳統、刻意崇洋、虛張聲勢、名不符實,地名譯寫不準確、不規范、含義不健康等問題。

          (三)設置地名標志

          根據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設置地名標志。

          (四)開發、應用普查成果

          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編纂出版地名圖、錄、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級國家地名和區劃數據庫,開展地名信息化服務,開發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務產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檔案

          實現地名普查檔案的數字化管理。

          三、職責分工

          (一)鎮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職責

          1、研究制定全鎮地名普查實施方案;

          2、組織部署全鎮地名普查工作;

          3、協調解決全鎮地名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4、審議全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項;

          5、審定全鎮地名審查成果;

          6、承辦鎮政府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鎮地名普查辦職責

          1、擬定全鎮地名普查實施方案;

          2、負責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規程、技術規范的貫徹執行;

          3、負責組織全鎮地名普查的宣傳工作;

          4、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

          5、負責地名普查的會議組織、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檢查和驗收;

          6、負責組織地名普查成果上報和建檔工作;

          7、負責指導建立、完善各級地名普查數據庫;

          8、負責組織編纂普查地區標準地名圖、錄、典、志等;

          9、負責組織地名普查信息綜合應用服務;

          10、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鎮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指導和督促本單位做好地名普查所需資料的整理工作,做好地名普查的協助、配合工作,并確保信息和數據的準確、有效。

          四、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

          1、成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2、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

          3、學習其它先進示范縣區的經驗;

          4、準備準確的地形圖;

          5、設計、梳理、分類地名普查表格;

          6、召開會議,部署我鎮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對參與地名普查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學習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地名普查的相關文件;

          (二)全面普查階段

          1、收集資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補調、歷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勘界協議、統計等資料,有關地名志、錄、詞典、圖、碑刻,政府機關、專業部門下發的有關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簡報、年鑒等。

          2、普查登記。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為主,全面開展地名普查登記工作。普查人員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地名數據資料進行調查登記,填報普查成果表。對地名信息有爭議的,要組織熟悉本地情況的老同志召開座談會,必要時還要查閱相關歷史資料,力求地名信息完整準確。鎮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對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地名數據進行核實確認,分類匯總并上報鎮社會事務辦,由鎮社會事務辦負責全鎮地名數據資料的校對匯總。

          3、組織地名調查。根據地名普查目錄、地名登記表、工作圖,采取現場踏勘對照核實,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屬性信息,標注工作草圖。

          4、進行地名標準化處理。將歷史資料與外業調查成果相結合,進行核對、分析、論證,依照地名管理有關法規,對有地無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實體進行命名更名;對帶有區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義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讀音的地名進行審查定字。

          5、數據錄入。區民政局組織業內人員對收集到的資料和外作業獲得的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歸納,并與原有資料進行比較核對,將普查資料分類匯總,分類錄入國家地名數據庫。

          6、整理資料。(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資料,分類歸檔;(2)填寫各類普查成果表;(3)標繪地名普查成果圖表;(4)對普查成果和文件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總結;(6)準備上報地名普查成果到社會事務辦。

          (三)檢查驗收階段

          區地名普查辦對各成員單位的普查成果進行檢查驗收。

          (四)總結上報階段

          社會事務辦對地名普查工作進行總結,上報普查成果。

          五、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

          根據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的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

          (二)業務培訓

          鎮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事務辦)負責組織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地名普查工作人員,學習地名普查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和保密規定。

          (三)收集資料

          按照工作規程,全面收集與地名相關的歷史沿革資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補查、歷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邊界勘界協議、統計等資料,有關地名志、錄、詞典、圖、碑刻,政府機關、專業部門下發的有關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簡報、年鑒等。

          (四)實地踏勘

          現場標繪或測量地名的地理位置、范圍,修測、調繪變化的地形地理,調查采訪地名現狀,查清現在地名的相關信息和有地無名的地理實體情況。

          (五)地名標準化處理

          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要求,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權限和程序,對普查的地名信息進行審定和標準化處理。

          (六)設立地名標志

          根據國家地名管理的有關法規,依據有關地名標志標準,對重要地理實體設置地名標志,對未使用標準地名或未按國家標準制作的地名標志進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七)建立地名數據庫

          將地名文字和圖形信息及多媒體數據導入數據庫。根據普查成果和工作圖,修改矢量地圖上的地名注記和變化的地物。

          (八)整理資料,制作成果

          根據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上報的普查成果,形成普查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資料(含音像視頻),分類歸檔;

          2、填寫各類普查成果表;

          3、標繪地名普查成果圖;

          4、對普查成果和文件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總結;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審批報告;

          (九)檢查驗收

          鎮地名普查辦對各成員單位上報的地名普查成果進行檢查驗收。

          (十)上報歸檔

          普查成果驗收合格后,按照規程要求,逐級上報,將普查成果資料立卷歸檔。

          六、經費保障

          由鎮財政自行保障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經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時間緊、技術要求高。鎮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分工負責,各司其責,明確專人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填報工作,并及時提供地名普查的相關資料。

          (二)落實經費和人員。一是經費保障,鎮政府要落實地名普查工作經費,為地名普查人員購買必要的辦公設備;二是配備專用的普查人員,各單位要落實一名專人,負責向鎮地名普查辦提供本單位有關的地名普查資料。

          (三)嚴守技術規范。普查聯絡人員要協助區地名普查人員深入實地,認真開展地名調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如實填報普查數據,不得編造、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

          (四)做好保密工作。普查形成的各種數據、圖表等資料要嚴格按保密文件管理規定處理,不得運用網絡傳輸和使用傳真報送,裝有地名數據庫系統的電腦不得連結外網和局域網,所有報送的資料要加蓋單位公章密封,避免泄密。對造成泄密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